民事原告不出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民事原告不出庭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崴仁,林柏男,周逸濱,蘇忠聖,蔡佑明寫的 刑事訴訟Q&A 和楊律師的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2司法五等(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 华律网也說明:提起起诉离婚的人一般是原告,而对方是被告。有些人在提起起诉离婚申请 ...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有诉讼代理人出庭时,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但是,在“依照法律或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羅偉倫的 訴訟電子化之發展趨勢 (2021),提出民事原告不出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遠距開庭、視訊作證、訴訟電子化、卷證數位化、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李素華所指導 袁姜濤的 營業秘密侵害之研究——以舉證責任和事證開示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營業秘密侵害、舉證責任、事證開示、證據保全、文書提出、秘密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事原告不出庭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學堂】收到傳票怎麼辦?必知確認3步驟 - 律師真心話則補充:3-2:證人收到傳票一定要出庭做證嗎?可否不去嗎? 國民均有作證義務所以不能不去,無論是「被告」或「證人」,若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則可依刑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事原告不出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事訴訟Q&A

為了解決民事原告不出庭的問題,作者蕭崴仁,林柏男,周逸濱,蘇忠聖,蔡佑明 這樣論述:

  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   與過程中需注意的大小問題,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只要報警就等於進入刑事訴訟流程了?   成為被告後就一定會留下前科?   上訴到第三審後就再也無法救濟?     謬論一 因為採三級三審制,所以無論是什麼罪都能上訴到第三審?   A:錯。不是所有類型的案件都可以上訴第三審,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的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謬論二 羈押就一定會判有罪?   A:錯。羈押僅是在法定情形下先限制被告自由,並非確定判決有罪。     謬論三 同案被告一定要委任相同律師?   A:錯。如果同案被告之間,主張矛盾,則應該委任不同律師,以免

無法兼顧個別被告的權利。     謬論四 受刑人住所不在戶籍地,一定要到原戶籍地報到嗎?   A:不用。可以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囑託執行。     謬論五 上訴時可以只以量刑過重為理由嗎?   A:不可以。被告提起上訴必須「具體的」說明他不服判決的理由,明確指出他認為判決中的哪個部分不當或是違法。     如果可以我們都不希望成為刑事訴訟當事人(無論是原告或被告),但若真的不幸需參與刑事訴訟,這本書將會為您解答各種疑難雜症。無論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或是在訴訟中會遇到的疑惑,甚至是各種救濟途徑,本書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變為簡單易懂的文字,讓讀者快速了解爭點所在,並學會解決方法。

訴訟電子化之發展趨勢

為了解決民事原告不出庭的問題,作者羅偉倫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創新的發展,已經變成全民的個人需求,然而在新冠疫情爆發的時候,也還是會有訴訟的官司發生,在非常時期,如果還要親自到法院開庭進行訴訟官司的審判,不僅會有點為難法官、檢察官和兩造律師,也會為難原告、被告和證人。這時如果能用遠距視訊的方式來進行開庭和辯論的話,不僅能減少群聚在法院開庭進行訴訟而感染的風險,也能讓行動不便的證人,透過遠距開庭的方式來出庭作證,不會因為時間地點而有所受限。 由於大部分的律師閱卷,都是到法院閱卷影印,這樣會很耗時間也很耗費紙張,目前已經有上網起訴系統,可以進行書狀交換、閱卷下載對照書狀,這樣就不用跑到法院閱卷影印,將能減少大量閱卷影印的紙張。人民對於司法審理過程

有足夠的信心,是建立司法威信與尊嚴的基石,也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唯有司法審理程序透明化,才能讓人民信賴裁判的結果,並進而尊重司法。 本文希望從瞭解現行科技法庭的運作當中,來探討訴訟電子化為我們帶來的效益。如果能夠運用現代化的科技設備與網路技術,並且讓法院的審理過程公開、透明,除了有益於立人民的法治精神及對司法的信賴之外,也能讓法庭的審理程序更容易聚焦,提升審理效率,避免延宕訴訟而造成民怨。關鍵字:遠距開庭、視訊作證、訴訟電子化、卷證數位化、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2司法五等(保成)

為了解決民事原告不出庭的問題,作者楊律師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改版差異   1.調整民事訴訟法大意撰寫結構,使重點更加清晰易理解   2.依110年最新修法修訂內容 本書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

解答最多的書。   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營業秘密侵害之研究——以舉證責任和事證開示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事原告不出庭的問題,作者袁姜濤 這樣論述:

營業秘密作為智慧財產之一環,攸關企業與地區發展之競爭力,在現今優化營商環境與貿易爭端頻發之大背景下,其重要性日趨上昇。因資訊存儲方式之變革與企業員工流動頻繁,營業秘密侵害案件亦是頻繁發生。然智慧財產因其「無體性」之特徵,致其權利存在與內容均需依附有體物,這也導致其案件審理高度依賴證據。營業秘密案件亦是如此,面對證據偏在、舉證困難的問題,中國大陸過去多以舉證責任緩和制度加以緩解。然單純依靠舉證責任之緩和,似乎並不能真正化解困境,須進一步擴大當事人蒐集事證之能力,充分保障兩造當事人之武器平等,以求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同時,營業秘密案件亦有其獨特之審理思路與重點,包括如何確定秘密點、如何解決技術事

實查明困難、如何妥適處理事證開示與秘密保護之衝突等。本文立足於中國大陸營業秘密案件之學說與實務現況,佐以美國法與台灣法之比較借鑑,以呈現傳統英美法下之事證開示樣貌,並思考大陸法系地區如何將事證開示制度加以本土化改造。最後回歸到中國大陸本身,針對諸多智審新制加以解讀,並進一步就目前營業秘密侵害案件所面臨的困境提出若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