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al point用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另外網站第一章近軸光學也說明:後焦距即是由最後一個光學面(optical surface)到第二焦. 點的距離。重要的是記住系統的有效焦距(effective focal length)與系統的後焦. 距不同,此兩種量測是 ...

國立陽明大學 臨床醫學研究所 牛道明所指導 劉寶洵的 利用法布瑞氏症小鼠模式探討早期腎臟病變及纖維化發生時序 (2019),提出focal point用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布瑞氏症、腎病、足細胞。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歷史學系 陳俊強所指導 劉欣怡的 唐代盜罪研究——以普通盜罪為核心 (2018),提出因為有 唐代、普通盜罪、財產犯罪、比附型盜罪、不當得利、毀損的重點而找出了 focal point用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focal漢語(簡體)翻譯:劍橋詞典 | 健康跟著走則補充:News English the focal point of course,, where it will be characteristic? 1. ... 沪江词库精选focal是什么意思、英语单词推荐、用法及解释、中英文句子翻译、英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focal point用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利用法布瑞氏症小鼠模式探討早期腎臟病變及纖維化發生時序

為了解決focal point用法的問題,作者劉寶洵 這樣論述:

法布瑞氏症是一種X性聯遺傳的溶媒體儲積症(X-linked lysosomal storage disease),起因於GLA基因發生突變,導致患者無法轉譯出具有正常功能的GLA酵素(a-galactosidase A),使得細胞中的鞘糖脂(globotriaosylceramide, Gb3)無法正常被代謝,進而堆積在細胞的溶酶體中造成心臟、腎臟或神經等方面的病變。目前法布瑞氏症在全球的發生率約 1/50,000,而我們團隊透過新生兒篩檢的方式,發現國人心臟變異型法布瑞氏症基因突變點(GLA IVS4+919 G>A)位點的突變率(約1/1471)遠高於全球,更凸顯了法布瑞氏症在台灣的重要

性。 目前主要的治療方式為酵素替代療法(Enzyme replacement therapy,ERT),注射GLA酵素進入患者體內循環且清除溶酶體中所堆積的Gb3,然而目前的治療方式依然存有諸多限制。有文獻指出酵素替代療法無法有效改善腎絲球過濾率,接受治療的患者其過濾率依然會隨年齡增長而下降,除此之外也發現ERT無法清除足細胞中的Gb3堆積,這些研究顯示ERT對於腎臟功能的回復有限,推測在腎臟受嚴重傷害前給予治療會有更好的預後,然而目前對於法布瑞氏症腎臟的病程變化還未明瞭。法布瑞氏症研究中廣泛使用Gla基因剔除小鼠作為法布瑞氏症動物模式,但其小鼠的表現型症狀較輕、發病時間晚,不容易看出病

徵。然而在實驗室先前的研究,發現G3S基因轉殖法布瑞氏症小鼠發病時間較早,且存活率明顯低於Gla基因剔除小鼠,其Gb3主要堆積在腎臟,但Gb3堆積對於腎臟病變的影響還有待探討。 在本篇論文中,我們利用不同週齡的法布瑞氏症小鼠,觀察其腎臟中Gb3的堆積情況,也透過組織染色觀察病理現象,發現法布瑞氏症病徵小鼠在30週時在腎臟皮質出現白血球浸潤現象,且有大量結締組織。因此,推測小鼠腎臟已出現嚴重纖維化的現象。另外儘管法布瑞氏症病徵小鼠在10週時有大量Gb3堆積和蛋白尿的症狀,但透過蘇木素-伊紅染色及馬森三色染色皆沒有觀察到組織異常的情況,雖然此時足細胞數量上並沒有差異,不過腎絲球的過濾屏障蛋白

nephrin表現量明顯下降。除了現今ERT的治療方式之外,實驗室先前研究利用AAV9包裹GLA的方式可以提高循環中的酵素活性,並進入心臟和腎臟當中清除Gb3的堆積改善蛋白尿的現象,因此我們測試利用 AAV 基因治療的方式是否可以將GLA酵素蛋白送入足細胞,並改善nephrin表現量,儘管AAV基因治療能顯著回復nephrin的結構,但不管是酵素替代療法或AAV的方式,其GLA酵素皆無法順利進入足細胞中,而大量表現在腎臟髓質的區域。 綜合本研究之實驗結果,推測Gb3堆積的毒性影響足細胞過濾屏障結構,可能是導致蛋白尿產生的原因之一,另外透過對於法布瑞氏症病徵小鼠腎臟病程的變化,希望可以提供

未來治療法布瑞氏症腎病的時間點和策略方向,進而提升腎臟治療成效。

唐代盜罪研究——以普通盜罪為核心

為了解決focal point用法的問題,作者劉欣怡 這樣論述:

唐代的法制在傳統中國具有特殊的歷史地位,是承先啟後的重要標竿。在唐之前的法律文獻現今大多散逸,而《唐律疏議》是目前年代最早的完整法典,其內容彙集前朝各代的法律觀念,再融入唐代的特質。而後來各個朝代法典的制定,主要傳承唐代法制為基礎編撰,正因為如此,造就唐代法制有別於其他朝代重要的歷史地位,為整體傳統中國法制核心價值的象徵。本文以唐代盜罪為主題,自唐代前的規範開始追溯,再探討唐代盜罪的各個規範類型,並論及相關的法律效果為何。唐代的盜罪,廣義而言涉及全部與財物有關的犯罪,無論是不當得利之「取得」或是「毀損」皆屬之,包括強盜、竊盜、勒索、販賣人口、窩藏,以及比附型盜罪等。筆者嘗試以一般之財產犯罪的

規範為核心,進而了解唐代財產犯罪的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