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達失敗原因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柯達失敗原因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itaGuntherMcGrath寫的 策略轉折點競爭優勢:建立弱訊號敏感度,掌握策略自由度,突破產業框架,搶先在新的競技場創造成長 和ClaytonM.Christensen的 創新的兩難【20週年暢銷經典版】+破壞性創新的兩難:科技創新的實例與理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柯達相機故事 - O2cllence也說明:「富比世」雜誌指出柯達失敗帶給企業經營者的七個教訓: 一、必須開發新科技及新產品, ... 主要的原因是沒有正視數位消費族群的興起,甚至在工程師研發出一款不需要膠.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天下雜誌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研究所 李仁芳所指導 李建宏的 從企業產權結構探討創新者的兩難 (2012),提出柯達失敗原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創新者的兩難、破壞式創新、產權結構、產權理論、組織兩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學學系 何之邁所指導 劉俊儀的 公平交易法垂直交易限制之研究-以美國、歐盟垂直交易限制規範為中心 (2001),提出因為有 垂直交易限制、轉售價格維持、垂直非價格限制、地域限制、客戶限制、搭售、獨家交易、買方獨占的重點而找出了 柯達失敗原因的解答。

最後網站淺談企業變革之道 以柯達與富士為例作者則補充:柯達 是膠片業巨頭,不論在經驗或者規模上皆勝過富士,但在面對時代變 ... 藉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最初柯達公司轉型失敗的原因有三:首先是.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柯達失敗原因,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策略轉折點競爭優勢:建立弱訊號敏感度,掌握策略自由度,突破產業框架,搶先在新的競技場創造成長

為了解決柯達失敗原因的問題,作者RitaGuntherMcGrath 這樣論述:

《strategy+business》雜誌年度最佳商業書 融雪始於邊緣,雪崩式的十倍速劇變早就釋出訊號! 8個方法,從雜訊中辨識弱訊號,聚焦領先指標, 重新定義戰場,下小注,加快組織行動力, 在典範移轉前,搶先布局,贏在策略轉折點! 創新大師克里斯汀生生前專文推薦 麥奎斯具有極強的洞察力,基本上打破了數十年來的策略思維,不再認為產業決定命運。 我指定哈佛商學院的學生與我的策略顧問閱讀她的理論。 創新不必是痛苦的碰運氣。破壞永遠在前方的不遠處等著, 但管理者在規劃路線時不需盲人摸象。   airpods如何橫空出世,改寫了耳機市場?   連結全世界的臉書平台,怎麼一夕變成作惡平台?   

老牌科技公司微軟,如何從組織內耗重返榮耀?   巨頭倒下、破壞式創新勢不可擋,是商場上永遠有新鮮事的老話題。   我們都知道市場崩壞就在眼前,難就難在總是無法早一點看出徵兆、即使發現後又無法即時行動。   沒有人能精準預測未來,但是的確有方法可以贏在策略轉折點!   本書作者麥奎斯是世界級 Thinkers50 卓越成就獎策略大師,尤其擅長在快速變動中重新定義競爭優勢,挑戰既定的策略思維,她的前作《瞬時競爭策略》備受各界肯定。   策略轉折點是指超越任何組織或機構的外在力量,大幅改變商業活動的要素,帶來10 倍的改變,摧毀過往的成功方程式。   麥奎斯主張,策略轉折點源自系統性的過程

,不會是一夕之間突發的轉變,也不是隨機事件,是一點一滴累積而成。它不僅會顛覆事業經營的基本假設,當企業進行轉型時,過去所有可行的制度與流程,都有可能反過來成為變革最大的阻礙。   打造早期預警系統,捕捉逐漸增強的弱訊號   轉折點發生前總有一段晦澀不清的醞釀期,預見趨勢最關鍵的時間段,就在「策略自由度」與「訊號強度」兩條線的交會點,這是「最佳警訊」階段,若能在這個還看不清的早期階段,確認領先指標,搶在出現轉折點、不得不做之前,即判斷出可能的「零點事件」,預先培養能力,此時會最可能成功!   本書提供多樣思考清單、實用工具,包括情境規劃法、競技場分析、創造精練階梯等,每一章都有案例練習,協

助你克服自身的盲點與認知偏誤,檢視組織賴以為生的關鍵資源發生什麼轉變?你的顧客試圖滿足的關鍵用途為何?你可以如何為他們提供價值,這將是你勝出的突破口。   當你接受各式各樣未來所蘊含的可能性,就有辦法預測、理解與利用正在形塑市場的轉折點,看見它正在浮現,盡速及早取得競爭優勢,立於不敗之地。 一致推薦   《獲利世代》作者奧斯瓦爾德(Alex Osterwalder)、IDEO總裁布朗(Tim Brown) 、波音民用飛機集團與福特汽車前執行長穆拉利(Alan Mulally)   數位轉型顧問/商業好書說書人李全興(老查)、價值投資者/財經作家雷浩斯   各界好評   麥奎斯一直是我

在策略、創新與創業精神等領域的重要參考對象。本書精彩延伸她先前的研究,證明有辦法預測重大變化,其實不是少數人與生俱來的罕見能力,不僅有辦法學,還能系統性改善。這是一本能扭轉局勢的重要著作!——奧斯瓦爾德(Alex Osterwalder),Strategyzer.com共同創辦人、《獲利世代》作者   我們IDEO協助客戶搶先看見數十年後的未來。今日能有這樣一本充滿人味與真知灼見的指南,實在令人興奮,讀來趣味橫生。書中精彩解釋為什麼替下一個轉折點做好準備很重要,絕對能帶給領導者與組織很大的啟發。——布朗(Tim Brown),IDEO總裁、《設計思考改造世界》作者   本書在流程與預期行為

兩方面,完全抓到合作的真諦,解釋如何讓所有人了解目前的方向,有志一同,預測轉折點,採取行動,持續帶來價值,讓世界更美好!——穆拉利(Alan Mulally),波音民用飛機集團與福特汽車前執行長   本書談論許多關於轉折點的想法,不僅刺激思考,也提供實用的訣竅,教大家辨識與了解轉折點,是所有領導者書架上的必備指南。——拉奥(Hayagreeva "Huggy" Rao),史丹佛大學商學院麥克賓組織行為與人力資源講座教授   麥奎斯和克里斯汀生一直引導我思考破壞式改變的必要性。書中充滿有趣的故事、重要資料與一針見血的分析,別忘了在手邊放這本書,隨時可以參考。——強森(Whitney John

son),WLJ顧問(WLJ Advisors)創辦人與執行長、《建立團隊》(Build an A-Team)作者   麥奎斯使出渾身解數,深入研究引人入勝的案例,同時結合發人深省的架構與實務指南。我忍不住要大力推薦。——安東尼(Scott D. Anthony),Innosight資深合夥人,《雙軌轉型》與《28個成功創新的Q&A》作者   麥奎斯教我們如何在雜訊中,巧妙地找到訊號。企業如果能應用她的聰明技巧,搶先看到未來,不僅能趁早發現正在浮現的轉折點,也將成為先驅,帶領業界迎向未來。——韋伯(Amy Webb),未來今日機構(Future Today Institute)創辦

人、紐約大學史騰商學院教授   麥奎斯的精彩新作《策略轉折點競爭優勢》,解釋如何對充滿迷霧的未來進行系統性思考,從中獲得優勢。——丹寧(Stephen Denning),《敏捷時代》作者   麥奎斯深入掌握潮流,提出背後有詳實研究的洞見,提供高階主管與資深領袖實用的組織改造工具。我們將有辦法開啟新型的創業機會,替自家企業與整體社會帶來正向的改變。——瓦爾加斯(Ricardo Viana Vargas),Brightline Initiative 前執行董事   我不曾錯過把麥奎斯納入企業執行事項的機會,讀了這本書,你就會明白原因!——葛史密斯(Marshall Goldsmith),紐約

時報暢銷書《練習改變》、《下一步,我該怎麼走?》、《UP學》作者  

從企業產權結構探討創新者的兩難

為了解決柯達失敗原因的問題,作者李建宏 這樣論述:

「成功、成熟且領導中的既有企業為何失敗?」從Christensen 1997年發表書中定義創新者的兩難(The Innovator’s Dilemma) :「管理階層為企業成功所做出的理性而智慧的決策,正是促使企業失去領導地位的主因」,說明既有企業高階經理人將資源分配給主流高階市場,忽略新進企業從非主流市場進入的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的取代性,導致既有企業的產品逐漸被取代而失去領導地位。後續補充破壞式創新的文獻,認為除了資源依賴與分配外,動態能耐、組織文化是重要的補充研究構面,但仍缺乏相關企業產權議題構面的探討。本研究以Milgrom(1992)及李仁芳(1

993, 1999a,b)的企業產權理論,補充創新者兩難理論中對企業產權解釋的不足,在企業的管理權與所有權的過度分離下,會讓經理人自利的理性決策偏向企業短期收益,而損害長期股東權益,這樣讓破壞式創新對企業產生無法妥協的組織兩難衝突,才是導致企業無法存活在破壞式創新的浪潮中的原因之一。為驗證本研究的理論推理,藉由軟片產業及電腦顯示器產業作跨產業多個案的實證研究。比較柯達軟片、富士軟片在軟片產業中受到數位顯影技術的取代衝擊,以及我國CRT電腦顯示器廠商誠洲、中強、碧悠、源興、美格、華映、瑞軒及皇旗受到LCD技術的取代衝擊,在相同破壞式創新下區分成功轉型及失敗消失的兩組對照,比較策略因應與對應產權結

構的差異。研究發現企業所有權與管理權集中者容易為破壞式創新的適應者;相對的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者,容易成為破壞式創新的淘汰者。企業的產權結構差異影響了決策過程,造成不同策略選擇,是影響企業面對破壞式創新轉型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在實務上,意涵企業平時的產權結構就應未來的技術發展做因應規劃,而在面對破壞式創新威脅時刻,更應積極透過股權結構再造的方式讓所有權與管裡權有某種程度的重疊,這是因應破壞式創新浪潮轉型的重要力量來源。

創新的兩難【20週年暢銷經典版】+破壞性創新的兩難:科技創新的實例與理論

為了解決柯達失敗原因的問題,作者ClaytonM.Christensen 這樣論述:

《創新的兩難》是50年來最重要的創新聖經 深刻探討科技創新的成敗 《破壞性創新的兩難》是在《創新的兩難》後最重要的著作! 企業面對「供給面破壞」創新威脅,該如何應對與克服, 挺過破壞的生存之道! 《創新的兩難》 《金融時報》、《紐約時報》、《富比士》、《商業週刊》、《華爾街日報》 暢銷商管書,全球銷售至少10萬冊的商管書經典 「這是我書架上唯一的一本商業管理書」——史蒂夫.賈伯斯 施振榮 宏碁集團創辦人/智榮基金會董事長、黃河明 悅智全球顧問公司董事長 專業推薦 尤克強 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前教授兼教務長 專文推薦 何以成熟企業會喪失市場主導地位,輸給採用破壞性技術的新興公司?

在「延續性科技」和「突破性科技」間的決策矛盾,即為創新的兩難。 大企業遭淘汰的原因,竟是因他們精於管理,以及行事已久的傳統商業觀念,無法面對新市場和新的技術挑戰。 作者於書中分析了HDD外接硬碟、汽車、零售、鋼鐵業等多項創新模式,從中發現原先遭主流客戶拒之門外的技術,逐漸成為主導市場的「破壞性創新」。 要避免被對手顛覆,何時要使用哪種技術、如何不盲從於市場需求、何時發展低利潤的產品、何時成立獨立機構來制定新商業流程與觀念;《創新的兩難》提出的是每家企業都將面臨的成長困境。 為什麼頂尖的企業無時無刻不保持警覺,專心聆聽客戶的聲音,積極地投資新科技,但是在面對科技與市場結構的變遷時,仍喪失

了既有的領導地位?本書即是要證明其中的原由以及如何避免類似的命運。 作者認為,績優企業的經營原則——所有的投資與科技都集中在開發現有重要客戶最需要、可以創造最大利潤的產品上,但是這樣的經營原則事實上會削弱企業的競爭力。作者分析了多產業的創新模式,包括電腦、零售業、製藥業、汽車業和鋼鐵業,他發現真決定企業存續的「突破性科技」(disruptive technology),常遭到主流客戶的排斥,使得客戶導向的企業無法專注於在策略面上具關鍵性地位的創新計畫。過度專注於客戶需求的企業無法開發新市場,也無法未來的產品找到新客戶。這些企業在不知不覺中錯失了良機,讓那些具有創業家精神、掌握新一代產業成長趨

勢的企業得以趁勢崛起。 許多企業,不論他們是製造商或服務提供業者、高科技或低科技、變動快速的電腦業或變動緩慢的產業,都面臨了創新的兩難。接近客戶對現有的成功是非常關鍵的因素,但是長期的成長與獲利是依靠另一種完全不同的經營模式。本書將會協助經理人了解即將到來的變革,以及他們如何做出回應以獲得成功。 ※《創新的兩難》繁中版於2000年出版,今日依然是富有前瞻性的管理思想,是一本不會過時的商管聖經。 《破壞性創新的兩難》 《創新的兩難》作者專業推薦 這是破壞性創新領域在《創新的兩難》後最重要的著作! 許多企業面臨新科技帶來的的破壞,有些公司成功存活,有些則黯然消失,但他們絕非都坐以待斃,

而是面對挑戰時心有餘而力不足。 ◎百視達與Netflix 百視達於2010年宣告破產,許多人認為它是受到線上影音串流、隨選視訊的破壞性創新影響,但其實百視達早在2000年便推出自家的線上隨選租片,甚至也曾仿效Netflix提供郵寄DVD服務。實際上,早在影音串流主導影視市場之前,百視達便已陷入困境,它的問題在於無法突破既有商業組織結構,而非僅因為新科技帶來的破壞性創新。 ◎柯達與手機拍照 柯達於2012年宣告破產,罪魁禍首是數位科技及其為相片產業帶來的改變。但柯達早在1990年代便密切注意數位科技,甚至在2005年時成為美國市場龍頭。柯達有能力預測市場,並對破壞性創新進行鉅額投資,卻沒有料

想到應該把手機列入技術提升的項目當中。顯然單是預見破壞、自我破壞,並不足以保障一家公司不會失敗。 眾多現實案例足以指出,「創新的兩難」需要更多的解答,其中的關鍵就在這本書! 本書作者提出「供給面破壞」這項對企業威脅更大的創新,並說明如何正確辨識出來與應對,以克服產品架構破壞所帶來的威脅,找出讓公司挺過破壞的長期生存之道! 【誠摯推薦】 台大管理學院院長 郭瑞祥 上銀集團總裁 卓永財

公平交易法垂直交易限制之研究-以美國、歐盟垂直交易限制規範為中心

為了解決柯達失敗原因的問題,作者劉俊儀 這樣論述:

產品或服務在於滿足人類需求,行銷即為產品或服務通往消費者必經之路,行銷管道如橋樑如陸路,務求暢通,一旦阻塞,對於產銷及消費者任何一方皆屬不利。如何免於產銷階段限制競爭,使社會資源能充分運用,進而讓消費者福利最大,成為最重要課題。 由於目的係一切行為指標,法規制定及解釋亦脫離不了從目的論著手,因此必須先探究公平交易法立法目的,始能以為準繩,惟因美歐二大体系,社會背景容有不同,是以其目的著眼點即有些許差異,試分別論之,並限縮成垂直交易限制彼等政策走向分析,以反省我國規範目的何在,此為競爭立法基本概念一章,所應探討方向。 又為求提綱挈領,有必要對於垂直交易限

制基本概念做一解說,以為底下各章節應用,試從上游對下游,下游對上游垂直交易限制經濟分析,論列其促進競爭及反競爭情形,並勾劃出反競爭二大問題,亦即勾結及排除競爭者焦點,介紹其學說論據。而垂直交易限制既有正反經濟效果,判斷上易生不確定性,有必要就論證方法,亦即當然違法、合理原則及二者變形(非嚴格當然違法、快速合理原則)為定義,並兼及學說意見看法,以為底 下章節該概念引用及執法程序節省思維參考。 為借鏡美國法制,有必要對其實質內涵了解,就其規範,先從時代背景探討,有助於理解其法律解釋轉變之學理及原因。又分別從上游對下游、下游對上游實施垂直交易限制類型及限制競爭

效果,從判決、學說論述,除了傳統之分類:轉售價格維持(固定價格、最低價格、最高價格)、垂直地域限制、客戶限制、獨家交易、搭售、授權加盟經營之外,亦及於買方力量形成,包括目前方興未艾聯合採購、上架費問題,復論及買方壓低購買價格,其行為應如何評價,與消費者福利關係為何,買方力量所實施非價格垂直限制諸問題。 雖然已經明白美國法規,但離法規執行仍有一段距離,法必須明確,方能使人易於遵循,執行中更需考量其成本,始能達法規規範目的。垂直交易限制促進競爭、反競爭效果互見,美國為從中簡化執行程序,減少其不確定性,司法部及全美檢察長協會均訂有垂直交易限制準則,其內涵為何,理論依據何在,是否有

判斷之邏輯與門檻,足以剔除不妨礙競爭之行為,讓執法者投注於較有可能觸法之行為態樣,或某些行為即已顯露其高度反競爭特質,不待深究其效果,即可判斷其違法性,其分析方法為何,有何利弊,自有探討價值。又對於下游對上游垂直交易限制司法部亦曾有原則性揭示,所謂百分之三十五及二十法則門檻,與結構及行為績效分析如何架構,有何闕漏及待補充處,均應予以剖析。其於西元二○○○年四月新訂之合作競爭準則,亦可一併參考。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現正廣徵產官學意見討論上架費問題,其中全國口香糖製造協會陳情就零售產業訂立上架費準則,該協會擬有上架費規範條文,分別敘述訂立理由、適用法規、理論基礎、判斷行為之論證程序及上架費資訊公開諸

點,可以與我現研議中之規範印證,供我國相關規則參酌。 歐盟垂直交易限制規範原有各種集体除外規定,亦即針對獨家經銷、獨家採購、加盟協議訂有各別規則,另外對於選擇經銷經由判決發展,從質化、量化標準,就特殊性質產業,亦承認其存在。其涵意為何,應從法規及實務面予以探討。惟原來除外類型,過於僵化,反面釋疑及個別除外正式決定緩不救急,阻礙自由交易發展,加上行銷体系結構改變,歐盟遂利用上開集体除外到期,檢討其舊有規定,分別有綠皮書、白皮書提出,研擬修法,採美國前揭準則精神,訂定一普遍適用之規則,不再以行為類型劃分,研擬過程中,學者多所評論,利弊得失何在,在立法過程中均係寶貴資料,自應予以

引介。嗣於一九九九年終於擬訂垂直交易限制規則及準則,分別屬於第八十一條(原第八十五條)類型與非第八十一條類型,前者採集体除外方式,除了垂直固定價格、最低價格、絕對地域限制、選擇經銷主動、被動銷售限制、選擇經銷相互供應限制、選擇經銷轉售對象限制、供應零件限制,因限制競爭程度甚高,不能除外,其餘先以市場力門檻過濾,如市場占有率低於百分之三十者,適用集体除外規定,反之,不能棲於市場占有率百分之三十避風港內者,並非即為違法,尚以個別除外程序,分別從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各項要素及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要素分析,其具体規範為何,自應予以介紹,並與美國二大準則互為比較,從中窺其奧妙。針對買方市場力對上游或日後銷售市場

部分有濫用情形如何規範,雖尚闕如,惟學說及事業間合作協議公告,足以提供一方向,亦予以納入,以為我法制參考。 對不同階段產業所實施之交易限制,傳統係上游對下游加諸限制,惟行銷日變,通路日形重要,行銷產業有集中化趨勢,下游力量亦即買方力量崛起,已對上游產業形成壓力,並為相當程度之垂直交易限制,以往上游對下游所發展出來之學理,是否仍得適用,是否有新法則出現,自係本論文應面對之問題。又本文雖以垂直為主,因買方力量有時係以共同產業聯合而形成,欲探究買方力量及其後位於銷售時市場力如何,不能不先旁及水平類型,例如聯合採購或共同研發、共同製造、共同銷售,始能進而研究居於銷售時整体競爭情況。

兼以網路發展,其運作水平與垂直交錯,水平限制之必要性,更不容忽視,從而既合作又競爭之時代早已來臨,研究垂直交易限制如將產業水平限制部分視而不見,自不能窺知全貌。是本文所以博引美國、歐盟合作競爭準則,論及水平部分,即係此緣故。    本文範圍既廣,論述點多,恐有未能深入探討之處。其中下游對上游施以垂直限制部分,因美國、歐盟尚未發展出準則規範,以資參考,除從學理探討,自我揣摩訂出原則外,此部尚待他日續為觀察。由於筆者乏產業實務背景,僅從美國歐盟文獻資料,草擬系列準則,分別為上游對下游垂直交易限制準則、下游對上游垂直交易限制準則、附加費準則,其中附加費準則係自

下游對上游垂直交易限制準則分枝而出。我國企業多屬中小企業型態,適用上揭準則,理念上應如何調整,凡此均為本文研究目的所在。末了,放眼網路世代,行銷日後恐有鉅變,對於未來制度發展,以垂直、水平交易限制交錯及網路標準化等觀念,做為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