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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許士宦所指導 張庭嘉的 給付訴訟中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借鏡日本要件事實論 (2020),提出家事言詞辯論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一貫性審查、重要性審查、要件事實、要件事實論、主張本身失當、規範性要件、爭點整理技藝。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哲學系 陳瑤華所指導 王若筠的 以同性婚姻爭議為例探討歧視 (2019),提出因為有 歧視、性傾向歧視、同性婚姻法制化、審議式自由的重點而找出了 家事言詞辯論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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薏偉的民訴選擇題
為了解決家事言詞辯論庭 的問題,作者薏偉著 這樣論述:
.內容絕不重複的第一試注意事項提醒 .重要民訴觀念以表格方式整理異與同 .重要法條規定統合處理方便理解記憶 .完整解析具參考價值之第一試考古題
給付訴訟中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借鏡日本要件事實論
為了解決家事言詞辯論庭 的問題,作者張庭嘉 這樣論述:
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2021年修正第249條第2項,將原條文「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改列為第2款,並將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訴之利益)與當事人適格獨立列為第1款,而於立法理由中明確指出,第2款之舊條文係指欠缺一貫性審查要件之情形,確立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第2款為一貫性審查之實定法依據。最高法院近期亦首次就一貫性審查表示明確見解,即同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46號判決不僅要求本案審理程序應先行一貫性審查,且將一貫性審查作業更細緻區分,可謂具有指標性與創設性。於上述立法及裁判前提之下,一貫性審查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勢必成為未來審判程
序中之重點,則具體如何踐行一貫性審查即為問題所在。本文欲以日本發展近70年之要件事實論作為借鏡,試圖以要件事實論之思維,說明我國之審判實務上如何具體踐行一貫性審查,亦即原告所應主張之事實為何,被告所應主張之事實為何,以及法院如何就當事人之事實主張為適當之闡明,據以達成充實必要審理與排除不必要審理之目的,保護當事人之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同時促進公益之訴訟經濟。 本文共計六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提出問題意識,指出所使用之研究方法,並且劃定研究範圍與介紹篇章架構。 第二章係對日本要件事實論之考察。於第一節,先就日本要件事實論之基礎概念作介紹,說明理論中對於要件事實定義之爭議,要件事
實特定性、具體性之基準,以及要件事實最小限度原則。其次,於要件事實有基礎認識後,再介紹要件事實論定義之爭論,並釐清要件事實論與民法、民訴法之關係,且說明要件事實論所具備之機能。第二節則就要件事實論中具有特殊性之「規範性要件」另立一節說明。首先論及區別規範性要件與事實性要件之實益,再就某法律要件是否為規範性要件有爭議之情形為說明,以供我國討論時參考。其次說明規範性要件最主要之爭議係其要件事實為何,以評價本身作為要件事實,或以足以評價規範性要件成立之具體事實,亦即評價根據事實作為要件事實,存在不少歧異。釐清規範性要件之爭議後,將接續說明規範性要件之判斷構造與其他待解問題,以對規範性要件有更全面之認
識。 第三章為實體與程序交接之處,亦即依要件事實論之思維,如何判斷當事人之主張是否具有理性(一貫性),以規律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第一節主要說明日本現行就主張有理性如何為判斷與規律。首先,欲判斷當事人主張是否具備有理性,須先明確何等事實應由原告主張,何等事實又應由被告主張。在給付訴訟中,法定請求權之發生係基於法律規定,當事人間並無合意存在,則由原告就法律所規定之內容為主張自無爭議;惟於契約上請求權之情形,就權利發生根據即有所爭議,並且連帶影響契約上請求權之要件事實內涵。本文將日本對此等問題之爭議內容加以整理,釐清各學說間之異同。其次,釐清各當事人所應主張之要件事實,並得以判斷是否具備有理性後
,對於不具有理性之一造當事人主張,即應於訴訟早期排斥,此稱為主張本身失當法理。日本實務於當事人主張本身失當時,即不經證據調查而逕排斥主張,以避免無謂之審理。不過,主張本身失當法理在適用內容與射程上尚不明確,雖有論者歸納裁判予以類型化,但於學說與實務間並無統一之見解。因此,在第二節中,將以德國爭點整理技藝(Relationstechnik)中當事人主張之審查,反思主張有理性之判斷,並透過比較日本主張本身失當法理與德國當事人主張審查之不同,作為我國踐行一貫性審查之可靠借鏡。 第四章於參考、借鏡日本要件事實論後,回歸我國之審判說明如何具體踐行一貫性審查。第一節先回顧我國一貫性審查之發展。民訴法第2
49條第2項修正前,審判實務就該條之運用,除用於欠缺訴之利益與當事人適格外,有很大部分係用於對職司審判或追訴公務員之損害賠償請求,僅有少部分係用於欠缺一貫性之情形,並且於判決理由亦未明確表示係因欠缺一貫性而駁回原告之訴。直至近期,最高法院始就一貫性審查作出指標性之判決,即同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46號判決。於學說文獻,對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之適用,除用於欠缺訴之利益與當事人適格外,有論者認該條項係一貫性審查之實定法依據,與現今修法趨勢相同,並且亦提出除原告請求應行一貫性審查外,被告答辯亦應行重要性審查,以充實必要之審理與排除不必要之審理。第二節則借鏡、比較日本要件事實論之結果,試圖說明於我
國應如何具體以要件事實論之思維,踐行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與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首先係關於要件事實論建構之問題。日本要件事實論所包含之內容與爭議,在我國並非可全部予以套用,須有所調整並且適應於我國法之規定,故就此為詳細探討與闡釋。其次,分別就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與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說明要件事實論之思維如何於其中具體發揮作用,以及所應注意之審查事項。 第五章則以具體事例,實際演練如何以要件事實論之思維,踐行一貫性審查。第一節係以給付買賣價金事件、給付承攬報酬事件與返還借款事件等三種事件為例,就契約上請求權如何進行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與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為說明。第二節則係以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與拆屋還地事件等三種事件為例,就法定請求權如何進行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與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為說明。最後,第六章總結本文之研究成果。
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
為了解決家事言詞辯論庭 的問題,作者康晞 這樣論述:
專供司特五等:錄事、庭務員 使用 ◆參酌考選部命題大綱編寫,呈現考試趨勢 ◆主題式重點整理,快速掌握學習關鍵 ◆統整表格清晰簡明,釐清各種概念 ◆雙色印刷,重點立現強化記憶 ◆主要收錄近10年試題及精選其他年度試題為補充,完整解析並用客觀大數據的方式標示星號,全面提升考試實力
以同性婚姻爭議為例探討歧視
為了解決家事言詞辯論庭 的問題,作者王若筠 這樣論述:
歧視常被用於指稱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件或是行動,也有許多人在遇到權利侵害時,會直接聯想到歧視。但似乎在台灣社會中對歧視的理解相當分歧,也很少針對歧視進行討論。而歧視也時常被理解為一種個人的惡習,卻忽略社會文化以及政治因素的蘊含。本文試圖釐清歧視的概念,了解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什麼樣的行動可以被稱之為一個「歧視性的行動」。並以Moreau的審議式自由為核心進行討論,其中我們可以知道自主性與發聲權是避免被歧視很重要的關鍵。同時也以同性婚姻法制化過程為例,探討反對同性婚姻法制化是否為一種歧視。
家事言詞辯論庭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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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言詞辯論很有fu
所以下午對方有可能會不出庭,但你還是要出庭應訊,因法官還是會對相關問題提問你。 下午時間未到前我先去報到,律師開完前一庭後馬上出來跟 ... 於 sylvia577.pixnet.net -
#2.110年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含概要) - 第 47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設置方式,與各該法院民事庭之事務分配,其法官之遴選資格、方式、 ... 前項雇主為原告者,勞工得於為本案言詞辯論前,聲請將該訴訟事件移送於其所選定有 ... 於 books.google.com.tw -
#3.家事事件法 - 第 17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實務見解認為,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規定,退還聲請費用11。 於 books.google.com.tw -
#4.“封建回魂,文革再现” 中国广西游街示众的荒诞事件
犯罪嫌疑人的处置莫不经由 “ 法庭 ” 而非 “ 街道 ” 进行审理 , 司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 、 调查 、 起诉 , 再经控辩双方言词辩论之后 , 若无罪则当庭 ... 於 vct.news -
#5.事庭/簡易庭通知書 【言詞辯論】 - 法律知識庫 - 聯晟法網
收到出庭的當事人,如上述第四點「言詞辯論」說明,法院對於「給付貨款」案件,原告與被告在證據、事實、法律關係上要進行辯論以釐清事實,法官會依兩 ... 於 rclaw.com.tw -
#6.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 - 第 2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家事法院處理中或業已處理之事件,其事實與照片能辨認當事人姓名、年齡、職業與肖像等 ... 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就前條第一項得處分之事項, ... 於 books.google.com.tw -
#7.一造辯論 - 法律諮詢家
家事 案件,言詞辯論庭期,一造不到場,可一造言辯。 當律師忙碌到找不到人代開庭時,也許您該想想,這樣的品質是對您好還是不好?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 ... 於 www.law110.com.tw -
#8.訴訟問題-當事人在法庭上常犯的錯誤 - 碩豐法律事務所
二、庭訊說話上缺點過多,如: (一)書記官還沒打完筆錄就把話說完或換到下一個 ... 聽從律師教導,適時發洩,也要在適當的庭期或法院,如家事法院, ... 於 shuofeng.com.tw -
#9.大哉問:打官司通常要開幾次庭?
如果是民、刑、家事比較,刑事訴訟的開庭次數通常比較少,如果是認罪 ... 不過如果當事人一方經合法送達而不到庭,在一造辯論判決的情形下,開庭次數 ... 於 www.lawyerli.tw -
#10.民事法庭旁聽心得報告
這次聽了兩庭都是言詞辯論庭,兩庭都獨任庭同一位法官。其中第一場非常的精彩. 刺激,而第二場就是反差的無聊平淡,也難怪到了第二場較無用武之地 ... 於 web.ntnu.edu.tw -
#11.家事事件法§47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攻擊或防禦方法,除別有規定外,應依事件進行之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之。 當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時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礙事件之終結者,法院於裁判時 ... 於 law.moj.gov.tw -
#12.簡談民事程序之程序誤用問題 - 【高點法律專班】
施行前,原屬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因家事事件法 ... 院適用簡易程序,若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適用. 於 lawyer.get.com.tw -
#13.離婚言詞辯論庭 - 阿摩線上測驗
B不對嗎?看了家事第45和46條,怎麼看這答案都正確啊? 檢舉. 2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 於 yamol.tw -
#14.再開辯論等於法官擺爛?你真的誤會很大
比方說,當事人事先沒有請假,開庭的時候沒有到,等到法院進行一造辯論,且言詞辯論終結之後,未到庭的當事人才寫書狀來說當天有突發狀況(急病或車禍等) ... 於 opinion.udn.com -
#15.民事訴訟法: 中華郵政.國營事業.臺灣菸酒公司.銀行考試
I 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貢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庭事項得寫訴訟上和解。 ... o 」家事事件法第四十六條(家事訴訟事件之捨棄、認諾) :「 I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就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6.律師的一天身上同時有30-50個案子,還要寫書狀上法庭
法官會在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的尾聲時告知判決的宣判時間。宣判並不需要到場聆聽,只要在法官宣判的時間點以後上司法院網站查判決主文,或是打電話詢問 ... 於 www.okwork.taipei -
#17.開辯論庭的程序大致上有哪些? - 隨意窩
開辯論庭的程序大致上有哪些?1.依照法院「辯論庭通知書」上的庭別,到該庭門口簽到。2.等候開庭唱名通知。3.進行言詞辯論。4.言詞辯論結束,即可離開。 於 blog.xuite.net -
#18.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家事事件)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訴訟法理1.處分權主義之緩和/ 捨棄認諾之限制(1)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就前條第一項得處分之事項,為捨棄或認諾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法院應本於其 ... 於 repentor.pixnet.net -
#19.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 - 第 2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試問最高法院於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就該事件究應依上訴程序或依再抗告程序處理?是否應適用原民事訴訟法之 ... 倘被告經地方法院通知,到庭為本案言詞辯論,法院應如何處理? 於 books.google.com.tw -
#20.很瞎的當事人/ 法普資源介紹. [公共議題討論] - Medium
在2018年8月15日,有次在家事庭,某組當事人開庭出來以後,其中一位阿姨就開始大吵大鬧!他們是保護令抗告案件,大姊是聲請人或抗告人,對造是一位 ... 於 medium.com -
#22.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等庭時剛好旁聽到一件男性配偶告小王
等庭時剛好旁聽到一件男性配偶告小王、請求民事慰撫金的案件。 法官:「兩造律師、當事人,我們這件要言詞辯論終結,有什麼最後要補充的嗎? 於 www.facebook.com -
#23.大哉問:打官司通常要開幾次庭? | 健康跟著走
民事庭言詞辯論開幾次- 律師,我這個案件大概要開幾次庭啊?...民事訴訟開多少次庭,比刑事訴訟更難掌握,因為民事訴訟係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如果訴... 於 info.todohealth.com -
#24.民事準備程序是在準備什麼? - 台中律師張弘明
這時候你會先收到準備程序庭的開庭通知單,然後法官會要求雙方整理爭點提交給法院,再來才會進行到言詞辯論庭。 這篇文章就來介紹民事的準備程序是 ... 於 www.gotolaw.tw -
#25.訴訟程序_0100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期日及期間之遵守 | 提出證據 |言詞辯論 | 撤回訴訟 | 和解 ... 言詞辯論開始時,當事人應先聲明請求裁判之事項(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92條)。 於 pcd.judicial.gov.tw -
#26.民事訴訟法~言詞辯論庭 - 拉扣斯~鱷魚部落格
要求言詞辯論為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賦予各當事人之權利,一經提出,即不可以「核無必要」為由而予拒絕;訴訟進行中,法院都以「通知」送達原告、被告,通知當事人於指定 ... 於 qad266.pixnet.net -
#27.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 植根法律網
二、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 三、當事人間有無共同未成年子女。 四、當事人間有無其他相關事件繫屬於法院。 第 ... 於 www.rootlaw.com.tw -
#28.家事訴訟程序通則(三)-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訴訟法理. 1.處分權主義之緩和 捨棄認諾之限制 (1)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就前條第一項得處分之事項,為捨棄或認諾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法院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 ... 於 www.3people.com.tw -
#29.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11】 準備程序是要準備什麼?
這樣一來,到了言詞辯論程序時,所有其他法官就能更快進入狀況,從而提升審理效率。 ↑案件審理過程與準備程序示意圖. 至於獨任庭的案件,準備程序與言詞 ... 於 juergenwhite.tw -
#30.【法律小學堂】打官司提告須知:民事訴訟程序及流程篇
通常法院在最終言詞辯論程序後,會宣告一個時間為宣判日。 依照現行運作實務,法院宣判時,民眾可以不用到庭,但是在宣判日當天過後,便可以先行 ... 於 joelindex0208.pix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