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另外網站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決定彙編也說明:定應記載事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 條規定。 三、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 ... 2、依「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相關規定,並未明文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蔡佳蒨的 不動產仲介契約爭議問題之研究 (2015),提出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仲介契約、居間契約、仲介人、雙方委託、忠實義務、附隨義務、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約款、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陳添輝所指導 林思宏的 補習班補習服務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補習服務契約、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重點而找出了 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內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補充:(三)前二款所列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面積有誤差時,買賣雙方應依第六點規定互為找補。 五 、共有部 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 (一)本房屋共有部分項目包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仲介契約爭議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的問題,作者蔡佳蒨 這樣論述:

仲介契約在不動產買賣上應用十分廣泛,惟並非我國民法規範之典型契約,應如何適用民法典型契約之相關規定產生許多爭議。首要問題是仲介契約之性質與類型為何,本文將比較仲介契約與居間契約之特點後,認為仲介契約原則上核心範圍係屬居間契約。其次,仲介人處於買賣交易雙方間將產生利益衝突,而仲介契約中有兩種類型的利益衝突:其一是仲介人處於賣方、買方間,買賣雙方因為契約角色的對立所產生的利益衝突,連帶影響仲介人對於買賣雙方所應負之行為義務,此點在仲介人同時為買賣雙方委託、代理時更顯嚴重;其二是仲介人如以企業經營者之角色,為確保報酬請求權的實現,預先擬定仲介契約條款,因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地位不對等而產生之利益衝

突。在仲介人處於賣方、買方間而面對之利益衝突部分,本文以忠實義務角度切入,確認仲介人之行為準則,並希望透過仲介人所負之調查及報告義務,減少仲介人立於交易間面對雙方而生之利益衝突。而民法本於誠信原則即可推導出附隨義務的存在,忠實義務與附隨義務雖是二種不同法系所衍生,內涵卻非截然不同。忠實義務在我國民法上雖未明文規定,但可透過我國民法第148條關於誠信原則之規範而具體實現於契約之附隨義務中,而在我國民法上覓得適用依據。而在仲介人以企業經營者之身分,預先擬定仲介契約條款時,首先須仲介契約是否適用消保法。其次則須注意與仲介人之報酬請求權直接相關之直接交易禁止約款、違約視為完成交易約款以及朋分解約定金約

款之效力為何。除此之外,斡旋金制度即屬為因應仲介人為確保報酬請求權之需求而衍生出之制度。但斡旋金之性質與效力在實務與學說上皆有爭議,且其與要約書制度之比較,亦值討論。除此之外,賣方與買方因為不動產買賣契約發生糾紛,且仲介人就此糾紛亦有涉入時,賣方與仲介人之責任牽涉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民法之關係。又於賣方與仲介人均需對買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情況下,二人所負是否為連帶債務,實有討論之空間。

補習班補習服務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的問題,作者林思宏 這樣論述:

補習服務產業在台灣之發展相當蓬勃,而補習服務需求也隨之大幅增加,因此補習服務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時有所聞。本文擬以補習服務契約為基礎,研究相關之法律問題;文中所稱之補習服務係指「短期補習班服務」、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這兩種補習服務類型為本文所討論之範圍。補習服務業者與消費者之間訂有補習服務契約,當消費糾紛產生時,補習服務契約將有助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文中經探討委任、僱傭及承攬三種契約之特質,認本文所稱之補習服務契約係接近委任性質,委任規定應得適用本文所稱之補習服務契約。再者,將消費者保護法進行整理和說明,提出幾項比較重要且和本文相關的條文和規定。進一步針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所擬之「短

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討論這兩種定型化契約的內涵及實務運作型態,以及其應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定。另外,蒐羅補習服務相關之法院實務判決,分析其主要之類型,將其分成七種主題:保證班課程、教師不當管教、設備安全性、廣告不實、收費與退費、解除契約、惡性倒閉。並從這些法院實務判決中,歸納整理出重要的見解及結論。本文最後,綜合前開章節之重點及筆者實務經驗做出結論,針對「短期補習班服務」、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提出修法沿革之說明及建議之修法內容,以供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