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招標文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寫的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和謝哲勝,李金松的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1年委託播放廣播廣告案也說明:(一) 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二) 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白象文化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李隆盛、馮國雄所指導 吳瑞暉的 香港公屋的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對使用電子客戶服務系統的現況調查及問題探討 (2021),提出招標文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房屋、物業管理科技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家祺、張哲源所指導 周峯生的 FIDIC契約變更條款與我國工程契約之比較 (2021),提出因為有 工程採購契約、FIDIC、契約變更、紅皮書的重點而找出了 招標文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招标公告_采购项目 - 手机搜狐网則補充:... 的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 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0号11楼B区,本项目接受在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招標文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解碼政府採購系列》開審決大白話

為了解決招標文件的問題,作者台大醫院總務室團隊 這樣論述:

  神救援!開標現場一本通!   地表最強採購實務名師梁靜媛教你採購!     採購人寫採購事     在開標現場任何的採購狀況發生、開標主持人的採購決定,面臨重大異常關聯、廠商現場的質疑與事後異議、申訴的處理,對機關與採購人員,都是一種壓力!「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採購人員取得證照後,面對上述採購實務充滿無法言語描述的迷惘、未能及時尋得最適法規的煎熬,心中感到「書到用時方恨少」的宭境,殷切期盼能有一盞明燈,成為採購人員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引導採購人員平安、穩妥的完成每一次採購案。     沒有高深的採購策略,只有紮實的採購技術     本書由專業又具備豐富實務經驗的臺大醫院梁靜媛主任

帶領總務室編緝團隊透過採購過程有關「開標」、「審標」、「決標」及「爭議處理」等篇章,編彙實務上常見問題及參考解析、相關函釋,殷盼透過本書縮短讀者適用法規投石問路的過程,期盼培養更多採購專業人員。

招標文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以下簡稱最低標),其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或不接受決標、拒不簽約。

香港公屋的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對使用電子客戶服務系統的現況調查及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招標文件的問題,作者吳瑞暉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香港公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對使用電子客戶服務系統的現況調查及問題探討,集中討論香港公營房屋在科技化下的現象,從而得出利與弊。香港房屋署公屋管理有2種模式:1是直接受房屋署職員管轄,2是外判。而外判制度是指政府部門和外界私人企業供應商之間的合約安排,以招標方式使企業在合約期內提供其指定服務。近年香港政府積極提升,部門運作大量加入科技應用元素,但在招標制度、行業競爭、人員流失等等因素下,承接公營房屋的主要管理企業不出10間私人企業,只在圍內競爭。本研究從招標條件、運作模式等方面剖析現時公營房屋科技化管理所面對問題。

政府採購法實用(三版)

為了解決招標文件的問題,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 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FIDIC契約變更條款與我國工程契約之比較

為了解決招標文件的問題,作者周峯生 這樣論述:

營建工程的高風險及不確定性等特性,經常於工程履約中,遭受諸多因素,導致工程發包前所設定的契約條件與實際狀況無法吻合,因而產生依實際狀況對契約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變更的需要。基此,於工程契約條文中需要有契約變更條款,使定作人可以彈性辦理契約變更以適應環境的變化,而承包商則可以請求展延工期及調整契約價格。然而,目前雖有政府機關提供之工程契約範本可遵循使用,但其變更條款僅對工程一定特徵加以規範與限制,無法針對工程契約變更之程序規範與說明,如此不完整之變更條款將易使定作人與承包商因為對變更程序適法性之誤解而產生更多爭議。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所出版的FIDIC契約之工程條款為法律、經濟及技術三方面的綜合體

,在國際工程實務界有高度之使用率,並在許多國際工程作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及成為契約一般條款,在由世界銀行之建設融資的授信契約中,FIDIC契約條款之引用更成為融資核可的條件,我國目前政府大力推動刻正興建中之離岸風電各項工程,開發商之各項合約亦多使用FIDIC條款之工程契約。我國因應國際化趨勢,各項大型工程不難看到外商的參與,其所使用契約常以FIDIC條款為架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研究希冀透過我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2017年出版之FIDIC工程契約條款的變更條款所訂定之精神,與契約變更之內涵進行探討,並研究變更程序所牽涉法律之適用性,逐步型塑對於契約變更爭議問題之解決層次、步驟及方法,建立清楚完整

之工程契約變更程序,以利機關與廠商在不違背工程契約條款下完成工程契約變更,減少雙方爭端,達到雙方互利之局面,進而提升工程品質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