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ctices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practices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泰升寫的 建構台灣法學: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 和魏杏芳的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Practice - Yahoo奇摩字典搜尋結果也說明:practice · n. 實行,實施,實踐[U];(反覆的)練習,學習[C][U] · vt. 實踐,實行;練習,實習;訓練 · vi. 實踐,實行;練習,實習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創意生活設計系 彭立勛所指導 林愛詠的 「浪你回家」— 流浪動物插畫與互動視覺之創作研究 (2021),提出practices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流浪動物、動物收容所、插畫、數位藝術、互動設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因為有 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的重點而找出了 practices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跟蔡SIR學好英語 - 第 7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 它是「可疑」、「不誠實」的意思。其他例子: He's still dubious about the plan.他仍覺得計劃可疑。 The company was accused of dubious business practices.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practices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建構台灣法學: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

為了解決practices意思的問題,作者王泰升 這樣論述:

  從台灣人法學的觀點,   不管是德國法、美國法、或日本法,   適合台灣人民的都是好的法。     本書連結法學者、法學論述、政治與社會環境,本於歷史學、法律學、社會學的關懷,敘述台灣如何跨越3個世紀,經歷殖民、威權、民主等政體,彙整來自歐美日中的現代法學知識,建構出當下的法學內涵,並提出應超越歷史束縛的主張。另從東亞視角,描繪法學緒論著述所顯現的「明治日本→民國中國→戰後台灣」的知識傳遞及流變。     本書也是為新的一代台灣法律人打造的法學緒論著述,在法源論,揚棄過時而形同盲腸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概念;在法解釋適用論,以德式法釋義學汰舊換新,納入英美法系之法適用方法,且「看見」台灣的

法事實,重構台灣版法學緒論。      Inspired by the disciplines in history, law, and sociology, this book links jurists, legal discourses, and political and social contexts to describe how the knowledge of legal science in Europe,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China has been compiled to shape the legal science in T

aiwan which have experienced colonial, authoritarian, and democratic regimes from the late 19th century to current 21th century. The author thus proposes further reforms to transcend the historical fetters. In addition, from an East Asian perspective, this book depicts the line of legal knowledge tr

ansmission from Meiji Japan to Republican China, and then to post-war Taiwan, as shown in the treatises for introducing legal science. In order to create an treatise on the 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 for the new generation of Taiwanese lawyers, it is advisable to replace the old with the new when

using the German-style theory of legal interpretations, and to incorporate the methodology of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the Anglo-American law, and more importantly to face, rather than ignore, the legal practices in current Taiwan for the purpose of reconstructing a Taiwanese version of the introd

uction of legal science.

「浪你回家」— 流浪動物插畫與互動視覺之創作研究

為了解決practices意思的問題,作者林愛詠 這樣論述:

流浪動物議題持續的透過活動、展覽,進行動物領養與照護宣傳,提升收容所 的曝光度與領養率。由於21 世紀的海報較注重於資訊的傳播與活動宣傳,本研究計畫希望透過大量收集收容所流浪動物資訊,結合互動藝術進行創意思考與創作研究,從中了解數位藝術的使用者體驗、感受,在運用互動科技溝通訊息時,能使人們在閱聽上增加互動體驗樂趣,達到有效的資訊傳播與宣傳亮點。在作品圖像的創作思維及版面編排的表現形式相當多元的情況下,展覽運用插畫結合擴增實境的數位藝術,以動態圖像插畫來敘說動物保護、領養照護等知識,透過互動導覽設 計,人們可以體驗收容與認養的過程,在閱讀、觀賞作品時,像進入到收容所中的虛擬空間遨遊與體驗學習。

本研究運用視覺識讀能力(Visual Literacy)與符號學理論(Semiotics),將資 料彙整後進行分析,透過網路、新聞媒體、書籍,從中解讀圖像資訊內容,尋找以犬貓為主題之插畫創作作品風格分析,並以擴增實境運用於敘事體驗的相關設計 展覽案例,作為創作靈感考啟發與考量,本創作以中部地區的USR教育部大學推動計劃之「浪愛齊步走―流浪動物減量與福祉實踐」為訪察目標,蒐集浪愛齊步走計畫、后里動物之家流浪動物資訊,作為創作元素,運用藝術創作實踐法(Art Practice Approach)將系列海報設計運用圖文、虛與實結合之實境技術,帶給閱聽 者不同的互動方式。過程請 3 位動保服務機構人員

與 5 位數位媒體設計各領域專家進行評估,透過多次修改與嘗試,創造新的視覺風格與體驗,最後以展覽形式呈現互動作品,豐富展覽的可玩性、多樣性。經由創作過程中,了解到插畫的風格與技法多樣化,在圖像與文字資訊之間能 夠相互輔佐,結合擴增實境技術的視覺效果,有一定的挑戰性,必須花較長的時間 在學習與作品創新的實驗,反覆修正改善作品的完整度,嘗試讓作品在效果的互動 體驗有趣與感受深刻,並提高人們對動物領養、保護的認知,增加觀展的參與度、吸引力,作為未來發展所呈現資訊創新的數位體驗價值。運用認知心理學理論 (Cognitive Psychology)於參觀展覽結束後,以科技接受模型問卷與量表進行調查, 探

討科技使用態度與行為是否提升認養意願與對於整體展覽的滿意度、展覽設備、 可玩性及作品帶給閱聽者的體驗感受。

新時代的市場競爭與管制:我國與歐盟競爭法的觀點

為了解決practices意思的問題,作者魏杏芳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探討我國公平法與歐盟競爭法各別觀點的論文集。主要的範疇包括持續自由化進程的電信業、電子商務中普遍存在的經銷議題,以及現行公平法相關規定可能的再詮釋等,以因應數位經濟對競爭法立法與執法帶來的挑戰。書中絕大多數的專論,即使題目未特別指出是以歐盟法為比較對象,但內容都會以相當篇幅,討論歐盟競爭法的政策、立法與執行,以及對我國相關領域的借鏡參考意義。作者以歐盟競爭法為各篇獨立的文章建立連結,呈現一貫的研究脈絡,是本論文集的特色,與制度介紹性質的書寫不同,對嘗試進一步瞭解歐盟競爭法的讀者或研究者而言,本論文集實具高度參考價值。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practices意思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