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廳場地租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另外網站場地資訊 - 寶宥整合行銷也說明:臺北市立雙園國中演藝廳 · a.1000人以上 · 國立陽明大學-大禮堂(學生活動中心) · c.500人以下 · 台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臺北演藝廳(3F).

國立中山大學 劇場藝術學系碩士班 謝榮峰所指導 吳匯亨的 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模式之探討-以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為例 (2018),提出演藝廳場地租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表演藝術、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文化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 朱景鵬所指導 徐儷玲的 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政策探討-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例 (2011),提出因為有 閒置空間再利用、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重點而找出了 演藝廳場地租借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立臺東大學演藝廳借用管理要點則補充:(一)借用單位須於活動五天前向本校出納組繳清場地暨設備使用費,並將收據影本送交本組備查確認。逾期未繳清費用,本組得取消租用權。 (二)校外單位經同意使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演藝廳場地租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演藝廳場地租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爭取中山國小演藝廳,教育局長say yes❗️
給熱愛舞蹈的孩子一個舞台❗️
  
新北6所學校有舞蹈班,共21個班級,每年上百個有舞蹈天份的孩子,年年在全國比賽拿下優秀的成績,卻沒有一個學校擁有標準規格舞台讓他們使用。
  
孩子出外比賽前,必須要有正式、足具規模之表演廳做彩排預演。但常面臨租借場地費用高昂,或檔期已滿無法使用的困境。
  
剛好設有舞蹈班的中山國小校舍正在改建,舞蹈班多數位在板橋,沒有比這裡更合適的地點了!學校已積極完成評估規劃,也準備好了!
  
未來不只孩子擁有舞台,專業表演團體、社區居民都能借用,同時改善新北專業演藝空間不足的情況。
  
瑋姍爭取,
教育局長正式點頭Say 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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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模式之探討-以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為例

為了解決演藝廳場地租借的問題,作者吳匯亨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為主要研究對象,透過紮根理論、個案研究法、文件分析法、次級資料分析法及訪談法蒐集與分析資料,瞭解個案的設計精神、期待效益與整體的媒合概況,並訪談之中較具代表性的團隊與場所,瞭解其進駐背景,對比雙方對進駐合作觀點並給予建議,以供日後欲申請此計畫或欲自行規劃進駐合作的團隊與場所能有實質的參考。本研究發現每個訪談案例會因合作對象、地方環境、與自身需求的不同,進而在合作問題、影響效益與影響合作重要因素的觀點有些許不同,但歸納分析後仍找出部分相同的觀點。在影響效益部分,雙方共同認為進駐合作能幫助團隊與場所雙方拓展觀眾,隨著團隊在拓展觀眾的成長,場所亦會間接

受益於團隊,並產生觀眾的認同感;在合作問題部分,雙方多聚焦在合作過程中的溝通磨合,如無法良好的溝通磨合,則會增加場所基層人員負擔,造成場所管理上的困難。此外,團隊方在進駐一段時間後,可能會碰到與文化部評委對成效認知不同的問題;在影響合作重要因素部分,雙方共同認為要清楚自己的願景需求與可能付出的成本,找尋與對方結合互補的可能並達成共識,讓雙方是以合作的模式進行,擴大進駐合作的成效。對於媒合進駐計畫與未來考慮參與計畫的演藝團隊與場所,本研究給予不同建議,在媒合進駐計畫部分:一、進駐合作應以場所為核心,申請補助對象建議轉移到欲招募團隊進駐的場所;在團隊方:一、在考慮進駐前應審慎評估進駐合作的效益與成

本,將效益與團隊未來的發展緊密結合。二、需要找尋目標能互相結合的場所,增加場所提供資源結合的可能性與減少合作產生歧見的狀況。在場所方:一、場所有責任評估是否適合團隊進駐,在面對國家資源時更應謹慎思考。二、在現有空間外整建可使用的閒置空間,增加進駐團隊的使用可能。三、場所需要培養與開發地方資源,給予外來縣市或剛起步團隊的行政支援。

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政策探討-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例

為了解決演藝廳場地租借的問題,作者徐儷玲 這樣論述:

2002年5月文建會配合政府推動「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將閒置空間與文化創意產業結合,期望藉由此項政策之推動,將已經廢棄卻具有文化意涵之空間結合民間的力量,發揮創意將之活化利用。於是運用台灣菸酒公司之舊酒廠於全台包括台北、台中、嘉義、花蓮及台南等五個閒置空間,規劃共五處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此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據點、藝文表演空間及跨領域交流平台。 本研究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個案,藉由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文獻回顧,吸收國內外閒置空間再利用成功案例之經驗,給予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參考意見,最後運用回應性評估政策理論,以此理論提出四個評估標準及六項評估指標設計訪談大綱,採

用深度訪談了解政策利害關係人對園區之看法與認知後,針對閒置空間再利用為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於2007年開放至今2011年共四年的時間,探討其執行後所帶來的政策效應做一評估,以瞭解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於政策的要求、關切與議題。 最後以六項評估指標目標達成度、政策執行效能、政策落實程度、問題解決程度、資源分配公平性、政策設計妥適性、政策利害關係人感受及政策利害關係人期望等做為評估面向,評估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執行後是否有達到政策執行前所預期之期望,做一分析與結論並依此提出研究建議與後續研究建議,期望能提供給政府相關部門及即將營運的團隊做為未來推動相關業務之政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