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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李立如所指導 謝孟庭的 兒童貧窮扶助法制之研究-以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為中心 (2021),提出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兒童權利公約、生存權、發展權、教育權、貧窮兒童、新貧家庭、單親家庭、社會救助法、國民基本教育、偏鄉教育。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黃翠紋所指導 溫勁銓的 少年輔導委員會運作現況與策進作為-從警察觀點 (2020),提出因為有 少年輔導委員會、曝險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的解答。

最後網站查詢關聯標籤: 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 - 教育學習 ...則補充:一、偏遠地區學校,如果還要申請游泳教學經費或是程序未完成的,請學校至「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網站」(以下簡稱統合網站)提出申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兒童貧窮扶助法制之研究-以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的問題,作者謝孟庭 這樣論述:

我國的社會變遷情況如家庭型態與功能的轉變,單親家庭比例增加及經濟產業的結構變化,使得社會貧富差距變大,當家庭面對這些變化又無法發揮以往的家庭功能時,身為家庭成員的兒童因仰賴家庭最深,故受害也最深,而家庭貧窮會限制兒童的成長發展。本論文的問題意識為,探討我國現行兒童貧窮扶助法制是否能給予貧窮兒童,尤其是偏鄉兒童、單親家庭兒童、新貧家庭兒童足夠的保障,以滿足兒童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規定的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 依照現行的兒童貧窮扶助法制規定,多將重點放在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兒童,而對於無法取得社會救助資格的其他類型貧窮兒童較忽視,似乎無法滿足貧窮兒童的生存權與發展權。本文希望藉由探討兒童貧窮議

題達成兩個目的,第一,藉由探討兒童貧窮問題的背景,整理出在我國經濟社會脈絡下,貧窮兒童的類型為偏鄉兒童、單親家庭兒童與新貧家庭兒童。第二,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中關於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之規定,檢視我國兒童貧窮扶助法制的問題與不足。此外,為探討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在我國兒童貧窮扶助法制上的落實,從生存權中聚焦在與貧窮兒童保障最相關的社會保障與適當生活水準權,發展權則聚焦於兒童教育權,以檢討我國法制的不足之處,最後提出未來修正的方向。 依照本文研究的成果,本文認為國家要如何幫助貧窮家庭中的兒童,使其脫離困境,可從兩方面著手,其一為落實兒童生存權,幫助兒童及其家庭,給予家庭經濟上的援助,使家庭中兒童受

益,保障兒童享有基本的生活資源,另一則為落實兒童發展權,直接以兒童為對象,藉由教育資源的投入,培養兒童於未來社會生活、工作所需能力,促進兒童的成長與發展。因此,本文對兒童生存權法制之修正方向,建議如下:第一、社會救助資產審查程序:從僵化的形式認定到實質認定;第二,從社會救助到兒童需求服務的提供;第三,兒童基本生活:從殘補式到兒童權利保障;而本文對發展權法制之修正方向,建議如下:第一、義務教育:從免學雜費到免學習有關費用;第二、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從偏鄉兒童到貧窮兒童;第三、促進偏鄉學校師資合作;第四、提供長期經費培養偏鄉學童多元興趣與能力;第五、轉銜政策:從片段不連續到統合處理。

少年輔導委員會運作現況與策進作為-從警察觀點

為了解決教育部補助學校教育經費統合的問題,作者溫勁銓 這樣論述:

臺灣於2019年5月31日正式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共計新增3條、修正27條、刪除2條,異動條文達32條,是1997年修正公布全文87條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本研究為瞭解修法後於少年輔導委員會的運作情形及對少年輔導工作之影響,以對該議題有瞭解少年輔導委員會的6位督導以上職務為研究對象,進行深度訪談。本研究綜合訪談資料發現,現行少年輔導委員會實際運作的組織編制與運作方式未有一致的規範,授權各縣市自行決定。然在輔導人力的遴選上雖無全國統一的用人規範,但各少輔會卻有高度的相似性,均以輔導人員的核心工作職能作為徵才的評量,惟在教育訓練方面,則缺乏完整的培訓制度與一致的訓練體

系。各縣市少輔會依地方少年輔導工作的實際需求來服務少年,案件來源以警察機關轉介為大宗,在輔導工作內容方面以個案工作為主,而在團體及社區工作方面的效益則不佳。此外,少輔會因組織運作上無統一規範,各縣市少輔會的角色功能與獨立程度也不一致。最後,現行少輔會與教育單位多以少年是否具有學籍做區分,少輔會服務對象主要是針對國中未升學少年後續的輔導銜接。為期行政輔導先行機制能落實,並進而發揮少輔會在協助少年輔導的工作效能,本研究建議少年輔導委員會仍應維持現行的任務編組,惟宜由社會局(處)擔任幕僚機關,因從業務性質來看同屬福利業務,且少年輔導工作的技術、專業人力及所需資源與社會福利部門的專業相性最接近,從實際

層面來看社政機關的經費與預算編列也相較警政機關充足。另外,在對少輔會組織運作面建議,主要有五點:一、少輔會的委員設置方式以維持現況為宜,另新設之少年輔導工作小組應聘用專任人力執行輔導工作;二、中央主管機關應釐清少年輔導的核心工作職能,統一徵才條件並補助相關聘用的經費;三、訓練制度、組織編制與運作方式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定之;四、未來少輔會受理曝險少年均應開案服務;五、各縣市政府應編列少輔會專有預算並強化少輔會專職人員久任誘因。對少輔會輔導工作面建議有四點:一、應賦予少輔會要求觸法與曝險少年接受輔導的強制力;二、考量未來少輔會服務對象明確,可轉型為受請求提供服務單位;三、應建立明確的法院介入指標

;四、釐清少輔會與學諮中心的輔導對象。對少輔會輔導工作面建議亦有三點:一、衛生福利部應建置全國少年輔導個案資訊平台;二、重新建構與教育體系的合作模式,分工維持現行以學籍做區分,未升學的轉銜合作應回歸教育體系服務;三、建立共案合作成效的評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