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走私條例構成要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懲治走私條例構成要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寬弘,陳國勝,許義寶,陳文欽,許連祥,葉碧翠,汪毓瑋寫的 國境執法(二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學書籍-海事刑法論(20030901)-海上走私犯罪類型與執法之研究也說明:... 或排除適用刑法第二條法律變更規定時,才會提到特別刑法「懲治走私條例」。 ... 之構成要件卻未一併檢討,適用時仍存有疑異,尤其是利用海上途徑,實施走私犯罪的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海事資訊科技系 陳震武所指導 許清榮的 台灣地區跨境毒品犯罪查緝策略之研究 (2019),提出懲治走私條例構成要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毒品、策略。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水上警察研究所 姜皇池、陳國勝所指導 李委峻的 論非法入出國(境)法制-以海上偷渡犯罪為核心 (2019),提出因為有 海上非法入出國(境)、運送行為、偷渡罪的重點而找出了 懲治走私條例構成要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基本介紹】刑法:構成要件—結果(實害/危險)~8分鐘簡單學習 ...則補充:0:10 實害/危險-基本介紹0:47 行為客體/保護客體1:37 既成犯2:15 狀態犯2:50 繼續犯3:39 實害犯3:57 危險犯4:13 為什麼要處罰危險犯?8 分鐘簡單講解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懲治走私條例構成要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境執法(二版)

為了解決懲治走私條例構成要件的問題,作者王寬弘,陳國勝,許義寶,陳文欽,許連祥,葉碧翠,汪毓瑋 這樣論述:

  在國土安全之範疇下,國境執法是國境管理工作之重要一環,主要對象是非法流動之人員與物品,而執法範圍包括了陸境、海境、空境,且亦聚焦於各類型之跨國(境)組織犯罪。也由犯罪之複雜化趨勢及相關犯罪之跨國(境)性質及活動空間的分散,因此各國概已認知惟有彼此間能進行更大的合作,才可能比較有效的遏阻。然而刑事司法互助涉及了最敏感之主權問題,因此經由國際相關組織與各國之努力,雖較以往已有更多的進展,但仍存有可以努力改善之空間。又兩岸打擊犯罪之執法合作雖已有更大之成果,但在落實刑事司法互助方面仍有不足。

台灣地區跨境毒品犯罪查緝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懲治走私條例構成要件的問題,作者許清榮 這樣論述:

本論文探討之主題為「跨境毒品犯罪查緝策略之研究」,就討論課題「跨境犯罪」而言,其所涉犯罪種類、項目及議題過於廣泛與龐雜,且遍於全球,如廣泛探討跨國犯罪的全般現況與成因,恐失去討論焦點。故本論文擬著重於跨國犯罪中最嚴重、最氾濫的「跨境毒品犯罪」問題深入探討;又著眼於臺灣與大陸兩岸間特殊的地理環境、政治、經濟、外交等客觀環境因素,本論文更將聚焦於兩岸間的毒品犯罪問題,期望能發揮「由小觀大」的功用,由兩岸跨區毒品犯罪問題來反瞻全球的跨國毒品犯罪現況。

論非法入出國(境)法制-以海上偷渡犯罪為核心

為了解決懲治走私條例構成要件的問題,作者李委峻 這樣論述:

擅自進出一國領域的行為,通常會被視為非法行為,並依違反該國入出國管理之法律,賦予相對應的法律效果,我國亦然。對於未經合法程序入出國(境)之行為,我國係以犯罪論之。而所謂施行非法入出國(境)行為之犯罪行為人,亦即實務上所稱之偷渡客者,係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有關規定。而違反入出國(境)管理規定之法律效果,則皆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處以刑罰。然如探究條文內容,對於所謂偷渡犯罪之規定,亦並可謂已足夠明確,尤其在海上偷渡犯罪之部分更是如此,同屬海上非法入出國(境)之犯罪行為,可能產生一定差異之論處。非法入出國(境)之規範,內容僅以未經許可不得入出國(境)為構成要

件,就該行為定位為刑事不法而言,相關條文不得不謂實屬相當簡要,於適用上不免有爭議空間。特別於海上之入出國(境)行為,如未經許可進入我國領海,應屬為未經許可進入我國領域,當有條文所定之偷渡犯罪的適用,然實際上並非所有未經許可進入我國領域之船舶,皆須以偷渡犯罪論處。蓋因外國船舶尚有無害通過權,即便屬越區捕魚之範疇,亦非皆必須將此越區捕魚行為再論以非法入出國(境)行為。另外運送行為的部分,其論處方式及所得科予之刑責亦有相當差異。是以本文將探討於海上偷渡犯罪所可能產生的問題,並對此提供些許淺見,希冀能有利於日後相關制度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