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無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定型化契約無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文瑞寫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和楊智傑的 圖解民法(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淺談定型化契約的效力」 - 主講人:許宏仁主任消保官也說明:若企業經營者之定型化契約違反公告內容,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關於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許主任消保官說明,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葉啟洲所指導 楊昌憲的 保險商品銷售說明義務之民事責任 (2017),提出定型化契約無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說明義務、保險商品。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陳猷龍所指導 吳瑋倫的 網路買賣與消費者保護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保護、網路買賣的重點而找出了 定型化契約無效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事法系列~『定型化契約無效之立法限制』 - 李志正律師則補充:民事法系列~『定型化契約無效之立法限制』 ; 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 ; 效:(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四)其他於他方 ; 當事人有重大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定型化契約無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無效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定型化契約無效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

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保險商品銷售說明義務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無效的問題,作者楊昌憲 這樣論述:

在傳統學說討論上,論及說明義務,多數皆討論被保險人之說明義務,但隨著保險商品的複雜化,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知識並無法完全知悉保險商品的內容及全利義務,保險人說明義務實為藉由締約前的控制以衡平保險契約雙方顯不對等之契約關係,達成契約實質之公平,減少締約糾紛的發生。本文以說明義務起源之探討為始,探究說明義務之法律性質,分析保險人說明義務相關行政規範之合適性,並整理分析說明義務之民事責任以及舉證責任之分配。文末,提出於保險法增訂保險人說明義務之建議,以期發揮保險人說明義務所具有之功能,使保險消費者獲得確實之保護,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

圖解民法(四版)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無效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及「圖解法律」之後,又一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民法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的文言文,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民法知識。圖表部分,作者將複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化約為簡單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以及許多比較表格。

網路買賣與消費者保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無效的問題,作者吳瑋倫 這樣論述:

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改變了傳統的消費型態,越來越多消費者喜歡利用網路輕鬆購物。網路購物雖然方便,但也暗藏了許多交易風險。在現行法制之下,如何保護從事網路購物消費者的權益,實有許多探討的空間。本文係以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網路買賣契約為研究範圍。著重網路買賣各環節常見的爭議及法律問題,分析歸納我國學說、行政實務及判決實務對於網路買賣所生爭議問題之見解。  本論文總共分為6章。第1章為緒論,內容包含研究動機、方法及範圍。第2章為網路買賣概述,先就電子商務為簡要介紹,並就網路買賣之國內外相關法制、網路買賣之特性加以統整歸納。第3章網路買賣契約法律關係,針對網路買賣契約法律關係之探討,以及探討網路買賣

契約於買賣各階段所涉及爭議問題,如網路買賣標錯價、通訊交易之爭議。第4章為網路買賣定型化契約。第5章為網路廣告責任。第6章結論,綜合前述討論之各項議題進行總結並提出本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