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數位斷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全國數位斷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尤英夫寫的 如何開公司:創業者教戰手冊(8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練台生持股全國數位躍身為有線電視第四大勢力也說明:文/蘇元和、姜文. 從去年就深陷斷訊風暴的有線電視新進系統商全國數位,去年底先透過減資動作,約逾12億元(比例49.5%)彌補虧損;半年後,今年6月底 ...

國立臺灣大學 商學組 郭佳瑋、廖振男所指導 林泳成的 有線電視顧客流失管理與獲利相關性研究—以A公司為例 (2021),提出全國數位斷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有線電視、顧客流失管理、獲利提昇、羅吉斯迴歸、混淆矩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張文貞所指導 李崇安的 因應影音串流平台時代:本國自製節目比例之革新 (2020),提出因為有 本國文化、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制度、影音串流平台、推薦系統、管制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全國數位斷訊的解答。

最後網站練台生、蔡明忠互槓中?彼此下架有線電視頻道NCC「放手」了則補充:年代集團練台生今年7月增資6億入股「全國數位」取得30%股權,不過此舉卻 ... 個頻道,只是因為NCC認為防疫期間不能斷訊,所以才沒有發生這樣的結果。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全國數位斷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如何開公司:創業者教戰手冊(8版)

為了解決全國數位斷訊的問題,作者尤英夫 這樣論述:

  本書是從公司實務處理的角度出發,為從事企業經營的人士所撰寫的一本實用書籍。從最基本的選擇商業型態開始,談公司的命名、營業登記、資金籌集、股份發行、股東會召開、股東權利、董監事權利義務、經理人權利義務,最後談到公司的結束。以輕鬆易懂的文字,有系統、有條理介紹公司案例與法律規範。對於剛開始從事商業行為的人,以及多年商場的老將,在翻讀書中文章之餘,一定會發現對日常工作上有大大助益。

有線電視顧客流失管理與獲利相關性研究—以A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全國數位斷訊的問題,作者林泳成 這樣論述:

有線電視產業業者面臨戶數衰退,根據NCC統計報告指出,台灣地區總訂戶數從2017Q3訂戶數達到最高峰後,已經連續15季的戶數統計都為負成長,表現出目前有線電視產業所面臨的窘境與慘況。A公司在面臨有線電視全數位化、OTT競合、跨區開放競爭、電信業5G開台後,面臨戶數每月衰退與營收快速下滑的雙重壓力,如不設法止血恐怕會有破產倒閉之虞。因此如何做好客戶流失管理與營收獲利提昇是A公司當前非常重要的兩大課題,必須擇一做出改變力圖扭轉頹勢。本論文探討A公司四個月客戶的帳單出帳調漲。除了假設帳單回收率不會較過去均值差異過大外,還可能帶來其他效益(例如營收獲利提升或是CM戶數增加)。本論文首先探討使用與滿足

理論,了解消費者有強烈使用動機進而願意付費。接著再運用商業分析概念的預測分析找出不同變數之間的關聯。最後使用羅吉斯迴歸(Logistic Regression)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並輔以敘述性統計以及資料視覺化協助判斷各個自變數與繳費與否的關係。在判斷羅吉斯迴歸是否適用上,輔以混淆矩陣(Confusion Matrix)以判斷模型中變數與應變數關係是否顯著。本論文發現整體抬價調漲對於A公司回收率並無重大影響、拆機率則有一定影響,但整體淨營收大幅提昇,對A公司全年度營收有相當貢獻,月對月呈現正向成長。在理論驗證上,顯示帳務資料具有參考價值。在實務貢獻上,發現客戶的舊方案每月價格越高、新舊方案價差

範圍越小、客戶類別為大樓戶、繳別為半年繳的客戶以及管線類別為「僅有A」者,其調漲的成功機率較高。本論文研究目標為分析顧客流失與獲利提昇兩者之間的關係,以協助A公司做為顧客流失管理的決策參考;實務上,A公司已應用大數據分析與本研究建立之「客戶拆機預測指標」,並在客服中心成立「Retention維繫方案專案小組」,篩選特定條件之目標對象並於客戶管理系統中進行標記。期望在提昇獲利的所有可能性努力下,透過前台貼標,後續可能觸擊客戶之所有通路齊心協力合作下,防止客戶即便調漲營收不成仍舊可以維繫客情以防止快速流失。

因應影音串流平台時代:本國自製節目比例之革新

為了解決全國數位斷訊的問題,作者李崇安 這樣論述:

電視媒體具有高度的影響力,因此國家經常課予電視媒體推廣本國文化的義務,具體做法為要求電視公司製播一定比例的本國節目。近年來,由於影音串流平台的普及度、影響力已與電視媒體並駕齊驅,是否、如何在影音串流平台上實踐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制度遂引起相關業者以及主管機關的討論。影音串流平台為新興的影視服務型態,並擁有與傳統電視媒體不同的運作模式,如何在鼓勵創新與政策目的間取得平衡是一重要的議題。基此,本文選擇從比較研究的角度切入。具體的研究方法上,本文先爬梳並歸納美國、加拿大、歐盟以及韓國等四國對於影音串流平台的管制態度,分別為「閱聽人觀點」與「技術觀點」。前者,認為影音串流平台在觀看體驗上與電視並無二致,

故採取拉齊管制的思維。後者則側重於影音串流平台在服務型態、運作模式(推薦系統, Recommendation System)上與傳統電視的差別,而以低度管制因應。進一步,在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制度的實踐上,採取閱聽人觀點的歐盟確實較為積極,要求影音串流平台的目錄(catalogue)中必須要有30%的歐洲內容。而傳統上相當重視本國文化保護的加拿大則採技術觀點,僅要求業者投資本地的創作。透過上開研究,本文認為歐盟以介入影音串流平台的推薦系統作為推廣歐洲內容的手段,精確因應了媒體科技的改變,可供借鏡。而加拿大則展現在管制手段的靈活運用,在政策選擇上亦值得參考。除此之外,本文並嘗試研究影音串流平台所使用

的推薦系統的原理。結合前開研究成果,本文發現介入推薦系統是一個可行、有效的路徑,確實能提高本國自製節目在平台上的曝光度,但過高的要求可能會減損推薦系統的精確度,造成閱聽人體驗不佳。因此本文認為,在要求影音串流平台透過修改推薦系統推廣本國文化時,應考量比例對閱聽人體驗的衝擊,即是否會過度扭曲推薦結果。於制定比例時,可先採相對低的比例,後再參酌本國自製節目點擊率等資訊決定是否漸進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