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期起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保固期起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寫的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 -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也說明: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之事實,參照民法第498條規定,起算契約保固期間應屬 ... 能完成驗收之保固期起算(不限於先行使用之情形),屬.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保固期起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管理學院 法律學系 林家祺、鍾秉正所指導 張鈞翔的 保固制度之法律研究-以政府工程採購為中心 (2009),提出因為有 保固、保固條款、保固期、保固保證金、政府工程採購、驗收、不良廠商、瑕疵擔保責任、獨立保固責任、分包商、保留款、國際顧問工程師協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固期起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QSAN則補充:A. 在標準保固期內. · 在正常使用和服務的情況下,凡從 QSAN 或 QSAN 授權之分銷商/經銷商購買之產品,將享有從在產品交付日起算為期 36 個月之材料和工藝上的故障免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固期起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為了解決保固期起算的問題,作者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 這樣論述:

  一本廠商必備的政府採購工具書!   .清楚介紹政府採購法常見爭議類型與救濟方式   .精挑70則案例,律師教您如何解決手上的採購爭議   坊間唯一針對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的專書,市面上關於政府採購法議題所出版的書籍,大多圍繞在法規逐條解釋或體系介紹,對於廠商之政府採購承辦等非法律人而言,較為枯澀難懂;為強化政府採購爭議問題解決的實用性,本書歸納國內政府採購各類型爭議,並精選實際案例,供機關及廠商承辦人得以具體參考使用。   本書為精擅政府採購法之陽昇法律事務所團隊所著,舉凡招標、履約、刊登採購公報、追繳押標金或保證金及刑事責任等爭議,佐以案例及實務見解詳盡說明,文字白話兼具深度

,即使對於法令函釋不嫻熟之廠商、新手採購人員,都能容易上手。

保固期起算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隨著學習知識變多,寶皇慢慢知道世界上有不同國家,而疫情的關係也教導病菌的存在,因此就開始找尋相關科普教具,讓他可以更具體、有趣的認識世界地理&微生物概念,所以特別找了有語音導覽的地球儀&適合幼兒使用的顯微鏡,讓教學具體又豐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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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購買後起算一年,明顯的人為損壞(如:大力摔落造成無法使用產品的損壞)雖然在保固期間,也不在保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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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團商品均為公司貨,原廠新品瑕疵請在簽收日起七日內主動拍照並來信告知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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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固期起算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保固制度之法律研究-以政府工程採購為中心

為了解決保固期起算的問題,作者張鈞翔 這樣論述:

「保固」是生活中耳熟能詳的辭彙,但是現行法規中,只見保固之用語而未見保固之定義。這使得實務上對於保固的權利內涵產生模糊,進而衍生法律效果爭議。歸納學說上的類型,對照工程採購實務的契約約款,可知爭議應區分成「瑕疵擔保」責任與「獨立」保固責任兩種立場,本文以此作為類型化的基礎,加以探討。 瑕疵擔保責任類型之保固條款為保固制度的基礎,本文著重在關於民法承攬法律效果的論述與工程採購實務的結合,作為形塑「保固」制度的第一步。接下來,以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保固條款為主要對象,探索獨立保固責任保固條款的存在?本文提出兩項標準:一、是否違反強制規定;二、是否創設瑕疵擔保所無之事項?逐一就契

約範本保固條款與民法承攬瑕疵擔保責任之各面向比較分析後,歸納法律效果適用。期待本文在理論層次上,對於保固權利內涵爭議的釐清,能夠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