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遠傳何時合併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另外網站[新聞] NCC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頻寬超標限明年6 - nStock也說明:台灣大哥大宣布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為電信產業投下震撼彈,兩案分別在去年2月10日跟3月23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遞 ...

國立中正大學 電訊傳播研究所 劉駿州所指導 楊諺茹的 台灣地區手機補貼相關議題之研究 (2006),提出亞太遠傳何時合併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手機補貼、網路外部性內部化。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大眾傳播學系 劉慧娟所指導 朱漢崙的 臺灣行動電話服務市場自由化歷程之政經分析 (1999),提出因為有 自由化、公平市場競爭、外國資本的重點而找出了 亞太遠傳何時合併的解答。

最後網站NCC通過了!遠傳併亞太、台灣大併台灣之星 - ETtoday財經雲則補充:為加速合併案後續作業,NCC18日下午另再加開一場委員會議,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會後並即刻發出許可合併處份書,意即兩大合併案已在18日下午正式成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亞太遠傳何時合併,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地區手機補貼相關議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亞太遠傳何時合併的問題,作者楊諺茹 這樣論述:

不論在國內外的行動通訊市場,「手機補貼」是行動電話營運商在市場初期,用以快速擴充用戶數規模的主要商業策略之一。其應用的原理,是由營運商利用補貼內化網路外部性、獲取網路外部性利益;而在運作上,除了由營運商補貼手機成本與售價之間的價差之外,用戶以較低價格取得手機搭配門號組合的同時,也必須接受綁約的前提,以確保營運商的成本回收。雖然手機補貼策略能夠有效降低了用戶使用行動通訊服務的門檻,成為提高台灣行動電話普及率的原因之一;但手機補貼策略本身也具有矛盾性及爭議性,例如,南韓政府在2000年全面禁止手機補貼的實施,台灣在2001年也發生了當時市占率第一的台灣大哥大短暫停止補貼的事件。為了了解手機補貼策

略在台灣所造成的問題及影響為何,本研究首先比較了芬蘭、義大利、英國、南非、南韓與日本等個案市場的補貼與管制經驗,之後再透過新聞與訪談等資料的分析,整體了台灣補貼的歷程與變化,並進一步討論台灣補貼的問題與影響因素。研究結果顯示,台灣和各國個案市場類似,雖然初期能夠有效促進市場發展,但在市場飽和後皆面臨補貼效益下降問題,且受限於寡占市場競爭行為影響而無法停止補貼;消費糾紛、與使用者習慣的養成…等也是共通的問題。不過,洗手機、人頭戶…等詐取補貼款與佣金的通路不實行為、以及利用申辦門號換取手機優惠造成的雙門號現象,則是台灣手機補貼策略所造成較為特殊的現象。最後,由於補貼在營運商、通路商及用戶端造成的問

題,從整體社會的角度觀之即為福利損失,再加上補貼本身具有「補貼誘因一旦曾經出現、消費習慣與商業模式一旦建立,就很難回到原點」的特性,因此釵h人主張應對手機補貼策略進行管制;惟根據各國補貼與管制的經驗,管制的有效性仍是一項爭議,故本文也討論了台灣現行補貼環境下,不同的管制方式可能的優缺點。

臺灣行動電話服務市場自由化歷程之政經分析

為了解決亞太遠傳何時合併的問題,作者朱漢崙 這樣論述:

本論文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希望能全面性深入了解台灣的行動電話產業市場自由化脈絡,以及政經勢力之折衝在整個過程發揮了怎樣的影響。本論文為達研究目的,主要針對政府主管機關在自由化過程中的角色定位、執照發放之審議規則如何訂定、公民營業者如何進行市場競爭等問題進行研究,使用研究方法為歷史文獻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 本論文研究結果顯示,自一九八九年行動電話引進台灣市場以來,在行動電話服務市場的自由化過程當中,政府官僚與財團彼此在開放市場下是屬於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兩者之間的合縱連橫影響了審議規則的訂定及執照發放的結果。而在整個行動電話服務市場自由化的過程當中,來自國際勢力

的干預影響則有好有壞;一些不公平競爭的規則雖然得以改善,但在外資上限大舉提高,而我國產業技術自主並未相對等幅提升之下,未來外資極有可能強力影響我國電信產業發展走向。然而,由於攸關消費者權益的頻譜資源管理與基地台的分佈興建,政府主管機關並未有效管理,使偏遠地區通訊品質嚴重低落;再加上結構面的矛盾,使市場公平競爭機制被削弱,因此我國行動電話服務市場可謂尚未竟全功。 本研究進一步針對相關政策提出幾點建議。首先,政府應先將原獨佔事業的產權作明確的切割,並針對各個不同的營業項目成立獨立帳目,以防止濫用交叉補貼、獨佔優勢。再者,應成立類似美國聯邦傳播通信委員會的組織,充份納入消費者的意

見,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與公共利益不致淪喪。而因應全球化時代的來臨,政府在面對跨國企業要求時,應審慎評估對我國產業發展的利弊,了解我國業者具有那些競爭優勢,並給予政策上的扶植與幫助,使其培養實力接受外來跨國企業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