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s刑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葉德輝所指導 許展瑜的 我國產學合作中利益衝突規範之研究-以受政府資助為中心 (2016),提出trs刑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產學合作、利益衝突、拜杜法案、科學技術基本法、介入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新聞研究所 林麗雲所指導 林婷憶的 國家控制與反控制:新加坡政府與獨立媒體《TOC》, 以余澎杉事件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反國家控制、媒體控制、網路媒體策略、余澎杉事件、威權主義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trs刑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trs刑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產學合作中利益衝突規範之研究-以受政府資助為中心

為了解決trs刑法的問題,作者許展瑜 這樣論述:

我國學習美國的「拜杜法」的立法精神,在民國88年制定了「科學技術基本法」,「科學技術基本法」在科技領域中為相關原則規定之母法。為鼓勵研究機構或私人企業參與研究發展,「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於於88年1月20日立法之初規定:「政府補助、委辦或出資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應依評選或審查之方式決定對象,評選或審查應附理由。其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與成果,得將全部或一部歸屬於研究機構或企業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 但是,「科學技術基本法」立法政策會造成一個很大的副作用,這幾年相關的問題已經慢慢浮現,那就是鼓勵學術機構將研發成果商品化,將會造成學術機構產生利益衝突。近期的一個案例正好突顯了「利

益衝突」的問題,101年12月間,張念慈先生為取得翁啟惠前院長研究團隊改良之酵素合成法,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為對價給予翁啟惠前院長,藉此冀求翁啟惠以中研院院長身分,從職務上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106年間,此事件經過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之後,翁前院長被士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受政府資助之研究涉及國家資源資,研究成果需要公平、透明、妥適的運用,「利益衝突」,因此「利益衝突」之議題自然有深入探討之必要性以避免同樣的事件再次上演。美國的產學合作比我國更早實施,因此筆者以比較法之方式研究美國對於產學合作「利益衝突」之規範,並提出我國對於產學合作「利益衝突

」之規範之缺失,最後並對提出建議,希冀可以為改善我國產學合作的環境貢獻一份心力。

國家控制與反控制:新加坡政府與獨立媒體《TOC》, 以余澎杉事件為例*

為了解決trs刑法的問題,作者林婷憶 這樣論述:

根據「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每年對各國政治自由度的評鑑報告,新加坡已經連續多年被評定為「部分自由」(partly free)。新加坡政府透過教育制度與大眾媒體傳達國家理念,諸多針對媒體、異議言論的法令限制也導致社會風氣始終保守,以及國人對政治、社會議題冷感。新加坡以高壓、高效的治理方式吸引外來投資,因而取得優勢發展經濟。不過,新加坡的政治民主化發展至今未獲得普世認同,即便經濟發展成就值得高度的肯定。2015年,年僅16歲的新加坡籍青少年余澎杉因一則批評李光耀的影片遭到政府以刑法起訴,在審理期間甚至收押至精神病院。在這起捍衛人權、言論自由的事件中,當地獨立媒體《網路公民》透

過獨家採訪反駁主流媒體論述等策略,挑戰司法控制,其報導多次引來國內外媒體轉載讓反國家控制力量得以凝聚。新加坡法院面對社會輿論以及來自國內外人權組織的壓力下,最後司法判處余澎杉能當庭釋放,證明了輿論的壓力確實產生了作用。因此本研究以反國家控制的觀點來探討《網路公民》如何發展反控制策略;包括獨立媒體成員如何集結?操作方式為何?提供與匯集資訊、以及論述為何?為瞭解獨立媒體反控制的脈絡,本研究加入新加坡政府如何控制網路言論。透過深度訪談以及框架分析,研究發現《網路公民》在有限資源下,該網站以打游擊戰的方式經營網站,選擇性將資源、版面投入特定議題以加強深度,讓報導更具新聞價值。面對資源眾多的主流媒體佔據

市場,《網路公民》則採取觀望-反擊的模式以較批判性的角度吸引關注。《網路公民》匯集的論述也跳脫了主流媒體與司法唱和的框架,在檢視主流媒體論述後透過獨家採訪極力為當事人澄清,同時強調言論自由等普世價值的重要性。在余澎杉事件中,《網路公民》在社會實踐上的最大價值是以「言論自由」做基礎,打破主流媒體正當化國家控制策略的慣性。社會大眾能重新評估、檢視國家控制如何影響到國內的言論自由並衝撞其範疇是這次聲援行動中很重要的反國家控制成就,也是未來在挑戰國家控制上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