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ncy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李沛蓉的 工程契約之情事變更—從近年來實務爭議案例觀察締約基礎事實概念之演變 (2021),提出latency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承攬契約、締約基礎事實、情事變更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風險分配、時效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熊博安所指導 王怡丁的 基於物件辨識與室內無線定位之雙重認證機制設計應用於智慧圖書館 (2021),提出因為有 物件辨識、室內無線定位、圖書自動化、自動書庫、YOLO的重點而找出了 latency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latency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工程契約之情事變更—從近年來實務爭議案例觀察締約基礎事實概念之演變

為了解決latency意思的問題,作者李沛蓉 這樣論述:

工程契約原則上應定性為民法上之承攬契約,惟基於工程之履約期長、造價龐大及高風險之特質,工程契約之締約基礎事實於嗣後經常產生相當之變動,如遭逢異常天候、傳染性疾病、物價變動、界面廠商遲延或異常工地狀況等,惟民法承攬編之規定或當事人契約之內容卻往往不足以解決、消弭工程紛爭。有鑑於此,針對工程締約基礎事實之變動,承商往往援引「情事變更原則」作為請求權基礎以茲救濟。然因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對於私法自治、法律安定性均將產生一定之影響,故法院實務對於系爭原則之構成要件解釋甚為嚴謹。爰此,情事變更原則於工程契約中應如何解釋與運用,以實踐契約正義與公平誠信,即為本文所欲研究之課題。實際上,情事變更原則之核心概

念在於風險之分配,亦即應由法律關係之何方當事人承擔對於一定締約事實期待而加以同意之風險,又工程契約亦具有風險與機會並存之特質,故本文彙整國內外相關之立法、學說及法院實務見解,提筆自工程契約之性質及風險分配之角度出發,並針對情事變更原則之發展定義、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為具體化之分析,另就常見工程契約締約基礎變動之類型加以探討,再則針對情事變更原則之訴訟類型及時效期間為研究討論,末者並嘗試提出對於我國法規範之建議與展望,俾為立法、實務發展之參考。

基於物件辨識與室內無線定位之雙重認證機制設計應用於智慧圖書館

為了解決latency意思的問題,作者王怡丁 這樣論述:

現行校園圖書館仍然存在無24小時借書即時處理、無還書的後端處理(無人歸位即時歸還的圖書)、圖書放置錯位而難以確認、沒有讀者找尋圖書的位置與方位行動裝置即時導引、圖書編制費工耗時且有館員24小時輪值班等問題。因此本研究結合使用室內無線定位技術及物件辨識,設計一套雙重認證存取方式的圖書自動存取系統,來作為圖書查詢、讀者找書導引與書架之間精確準時運送及存取所需的圖書,進而讓圖書館做到自動化借還書與圖書自動上架,並達到自動化借還書、圖書自動存取、圖書錯置率降低、節省人力的目的。本研究當啟動借書/找書系統時,使用者可使用系統操作電腦,先查詢書庫圖書清單或圖書分類表,或搜尋如書籍名稱、作者、出版社、出版

年份…等關鍵字,找尋所要借閱圖書。當使用者『確定』該本書籍為所需後,系統操作電腦即從書庫資料庫得到書籍所在書庫的實際存放位置,再將該書籍實際存放的位置資料,傳送給無軌無線書籍AGV。當該書籍位置資料傳送完成後,無軌無線書籍AGV即啟動第一級定位室內無線定位系統,依循無軌無線書籍AGV車控電腦所先行定義的路徑行駛至自動書庫的該書籍位置,並讓取書臂伸展高度及深度後,再啟動第二級定位物件辨識系統,照相機對該書籍物件區域進行照相,進行該書籍正確位置的物件辨識功能,以利該書籍被正確取出。為確保取出書籍為使用者所需,再次啟動該書籍的正面照相,並予以確認,然後無軌無線書籍AGV再將該書籍行駛出自動書庫,運送

至借閱使用者位置,完成整個借書/找書程序。本研究的研究實驗數據可以驗證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使用第一級定位室內無線定位系統(WIPS)精確度可以被收斂在1.00公尺左右,再經使用第二級定位物件辨識系統(ORS)後,可以辨識出單本圖書書背厚度0.01公尺的精確度,讓本研究《基於物件辨識與室內無線定位之雙重認證機制設計應用於智慧圖書館》的研究目標可以被順利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