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efinitely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另外網站indefinite是什么意思- 汉语词典 - KM查询也說明:indefinite 的意思,indefinite的解释,indefinite的含义: ... indefinite. 百科释义. indefinite,英语单词,主要用作为形容词,意为不确定的;无限的;模糊的。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向明恩所指導 洪任鋒的 僱用人責任再認識-由交易安全義務出發 (2019),提出indefinitely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僱用人責任、交易安全義務、僱傭關係、執行職務、衡平責任、內部求償。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張麗卿所指導 韓政道的 特殊醫療的病人自主及其刑法爭議 (2018),提出因為有 特殊醫療、病人自主決定權、人體器官捐贈、重症新生兒、人體臨床試驗、末期病人、被害人承諾的重點而找出了 indefinitely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又中又英——sink into the doldrums | 頭條日報則補充:... the world realize they cannot impose lockdowns indefinitely. ... Lockup最簡單的意思就是將某人關在監牢裏,又或在你出外遠遊前,將住所門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indefinitely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僱用人責任再認識-由交易安全義務出發

為了解決indefinitely意思的問題,作者洪任鋒 這樣論述:

民事侵權責任中,立法者往往希望被害人的損害能盡量得到填補,然而不幸的是,直接侵權行為人不一定有能力填補其所造成的損害,導致被害人空有侵權行為之債權卻無法實現。觀諸現代社會生活,經濟實力較為堅實的僱主透過他人擴張事業版圖,並從中獲得更大的利益,不可避免的提高了社會生活中之危險,也因此僱用人責任的討論由然而生。蓋僱用人責任之運作受到歸責基礎的影響甚鉅,所以探究如何將責任歸咎於僱主,將成為僱用人責任首要之爭點。觀諸我國民法第188條第1項的僱用人責任,係採取過失責任之立法模式,將僱主所承擔的僱用人責任歸責於其選任、監督上的過失,因而帶有自己責任的色彩。本文擬從德國法上交易安全義務出發,探尋僱主的作

為義務以及注意義務,並透過交易安全義務來形塑僱用人責任的構成要件,尤其針對民法第188條第1項中之「僱傭關係」與「執行職務」二要件應如何解釋加以說明。雖然僱用人責任不應無止境的擴張,但背負著保護被害人的使命,故我國實務見解引入複雜、多種的判斷標準,衍生來的是這些標準在操作上是否有其困難甚或是有悖離歸責基礎之情況,這些問題均有待解決;而在過失要件上,實務及學說有朝向無過失責任發展的傾向,並且極端限縮民法第188條第2項衡平責任的適用,但從現有的法律規範以及處於交易安全義務之體系下,僱用人責任均無法與「過失」此一主觀要件脫鉤,且在此基礎上,衡平責任方能發揮其保護被害人的意義;最後,在僱主與受僱人間

之內部求償的討論,通說以及實務見解均透過「過失相抵」制度進行調整,而追本溯源,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內部分擔係出於「過失及原因力」的貢獻,在如此理解之下,應如何對其外部連帶責任和內部責任分擔進行認識,誠值吾人深思。就這些僱用人責任之相關問題,本文嘗試透

特殊醫療的病人自主及其刑法爭議

為了解決indefinitely意思的問題,作者韓政道 這樣論述:

本文以特殊醫療為題,由病人自主決定權開展,從刑法評價衍生的爭議為角度,思索我國現行醫療相關法制度就特殊醫療情境中的病人權益,是否已有完善的規範與保障。對於特殊醫療,本文是從一般醫療中,劃定四向具體的醫療情境,分別從中探究病人自主決定權與所面臨的刑法爭議。首先,關於人體器官捐贈,本文將其視為一種特殊醫療的原因是,不同於醫學的本質是以追求回復健康為目的,器官捐贈手術本身僅僅是對受術者造成純粹傷害的惡害影響,以此種利他型的醫療行為,除了顛覆了醫療行為的本質與目的,關於捐贈者的自主權益與保障,就有必要進一步的思索與探討。其次,關於人體臨床試驗的特殊性是,臨床試驗在無法確切預知與掌握風險的情況下,受試

者是否願承擔這項風險,應取得受試者本人同意,相較於一般醫療,臨床試驗更應重視病人自主決定權的保障。諸如,試驗前應取得受驗者的真摯同意,其中有關醫師的告知說明義務與取得病人同意等要件與程序,無論在法規範或解釋上都應更加嚴謹。再者,談到重症新生兒醫療的爭議問題,主要聚焦於這些特殊醫療的決策與衝突上。而重症新生兒的醫療特殊性在於,新生兒自始欠缺自主權利,也無法藉由他人推測釐清其意願,是以,當發生父母拒絕重症新生兒接受常規性治療的情況下,該如何保障其最佳利益。應從刑法理論探討醫師治療義務的界線,並從中尋求醫師或第三方等意見來共同維護新生兒病人的醫療權益。最後,末期尊嚴醫療的病人自主直接挑戰的是刑法規範

的容許性。隨著社會價值觀念的轉變,人類借助醫療科技無限度的延長生命,反倒促使人民省思,毫無意義的延長痛苦的生命,是否符合醫療倫理中的行善要求。在此特殊情境下,人民是否享有拒絕醫療的自主決定權利,本文將會從我國目前立法現況來觀察,檢討末期醫療於刑法評價上的容許性與合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