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astest media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謝銘洋、施光訓所指導 余信達的 兩岸著名商標制度之研究 -以抑制商標搶註之機制為中心 (2020),提出XFastest media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搶註、混淆誤認之虞、合作協議、協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教育學研究所 鄭勝耀所指導 陳湘穎的 教師經營知識型YouTube頻道之歷程研究──以「羅文好公民」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教師、網紅教師、YouTube、知識型YouTube頻道、敘事研究的重點而找出了 XFastest media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XFastest media,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XFastest media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站:www.XFastest.com.hk
Facebook: xfastest media hk & Valor Gears
===============================
字幕請求:https://goo.gl/8XQ9QO
贊助:https://streamlabs.com/valorgears#/

兩岸著名商標制度之研究 -以抑制商標搶註之機制為中心

為了解決XFastest media的問題,作者余信達 這樣論述:

橫跨兩岸商業活動之企業多會分別在兩地申請註冊商標以保障其商品及服務,且經認定為著名商標後,除了可就商品及服務提供跨類別之保護外,更具有一定之廣告效應,並可提升企業之形象與商譽;然而在中國,其馳名商標也曾有長期遭濫用與操弄之現象。而世界各國均有搶註商標之爭議,其中尤以中國最為嚴重,致使在中國之台資企業常因此蒙受損害,而透過著名商標之肯定,即可適度發揮抑制搶註商標之功能。就我國而言,《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及12款乃分別為有關「著名商標保護」及「抑制商標搶註」之主要規範,而第11款本文前、後段乃分別涉及「混淆誤認之虞」與「減損著名商標之辨識性或信譽之虞」之理論,至於第12款則係導入「先使用

主義」精神之規定。至於中國,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3條第2及3項乃有關抵制商標搶註之主要規定外,其2013年修法時更以「規制惡意申請與囤積註冊」為主軸而增訂了許多配套措施與罰則,同時官方亦制定許多行政命令以資規範,並加強對馳名商標之監管,俾利馳名商標制度更趨於健全。除此之外,《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協處機制乃有助於商標搶註爭議之解決,可惜今日之運作已幾乎呈現停滯之狀態,故本文建議,在法規與制度方面,應建立兩岸著名商標共享機制與強化反淡化與反搶註之規範,並對惡意搶註行為設立罰則;而在企業自身方面,企業應建置強而有力之法務部門與商標管理部門,並應提升著名商標之保護意識,持續收

集相關使用證據,以為往後之商標佈局與爭訟做好準備,並消彌遭不當商標搶註之風險。

教師經營知識型YouTube頻道之歷程研究──以「羅文好公民」為例

為了解決XFastest media的問題,作者陳湘穎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瞭解並分析教師經營知識型YouTube頻道之原因、歷程、遭遇困境、解決方式以及對於後進的相關建議。本研究採敘事研究取徑,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共十個月時間以半結構訪談、參與觀察、線上觀察、文件分析作為主要研究方法來探析「羅文好公民」YouTube頻道經營歷程。該知識型YouTube頻道的經營者是一名曾於中學服務,目前轉於補習班執教且正在經營知識型YouTube頻道之教師,因其累積豐富教學經歷與YouTube頻道經營之人氣、話題性,遂擇為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所得結果如下:一、教師經營知識型YouTube頻道的原因:(一) 藉由YouTube網站的影響力傳達個人政治信念。

(二) 學測改制,恐有失業危機、學生學習動機低落,加上新課綱上路,感到無所適從,身心遭受打擊。(三) 透過YouTube影片增進學生學習動機、將個人所學與社會大眾交流。二、教師經營知識型YouTube頻道的歷程:(一) 「起步期」──突破1000人次訂閱與4000小時觀看時長,開啟營利功能。(二) 「撞牆期」──尋求市場定位,累積人氣與粉絲。(三) 「成熟期」──鞏固人氣與粉絲,獲取穩定收益。三、教師經營知識型YouTube頻道所遭困境與突破方式:(一) 「頻道」經營困難:YouTube公司政策左右頻道發展方向、黃標事件影響收益、影片製程耗錢費時又傷腦、生活猶如蠟燭雙頭燒。(二)

「社群」經營困難:適應身分轉變、師生互動變化、涉及爭議事件以及來自其他知識型YouTuber的挑戰。四、教師經營知識型YouTube頻道之建議:(一) 展現自己最擅長的內容。(二) 放手去做,勇於接受失敗。(三) 兼職起步,簡單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