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u單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心理健康與諮詢碩士學位學程在職專班 張玉茹所指導 陳惠珊的 護理人員面對新冠肺炎疫情之壓力因應 (2021),提出20u單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冠肺炎、護理人員、壓力來源、壓力策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郭玲惠所指導 鄭智陽的 論勞動契約之協力義務 (2020),提出因為有 勞動契約、協力義務、附隨義務、不真正義務、勞務受領遲延、舉證責任、勞動事件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20u單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20u單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護理人員面對新冠肺炎疫情之壓力因應

為了解決20u單位的問題,作者陳惠珊 這樣論述:

2019 年底新冠肺炎在全球掀起風暴,多次的病毒變種令人擔憂害怕,在疫情影響下,原本就屬於高壓性質的護理工作,不僅工作量倍增,護理人員更面臨諸多壓力,新冠肺炎不僅造成第一線醫護人員巨大衝擊,也對護理環境造成巨大改變。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護理人員之壓力因應,採質性方法進行研究,在中部某地區以立意取樣方式收案,分別於醫院、衛生所及學校執業的三位護理人員,透過半結構式深度訪談,並以主題分析法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疫情期間的壓力來源,可區分為個人壓力、工作壓力、家庭壓力及外在壓力四個部分,當護理人員壓力過大且無法獲得有效改善時,將可能不斷累積循環,影響護理人員身心狀態,嚴重甚至影響護理專業

品質。抗疫過程中,不同職場的護理人員都同樣承受著繁重的壓力,本研究中的護理人員對於壓力的因應方式可分為兩種,分別為外在支持力量及內在支持力量,護理人員在面臨壓力時,若能利用內在支持力量,且同時擁有強大的外在支持力量,在遇到問題、產生困境時,能讓護理人員快速降低或緩解壓力困擾,反之,若內在支持力量不足,或者外在支持力量薄弱,其中一方面失衡,護理人員將需耗費更多時間面對壓力的處理。基於研究結論,研究者分別針對政府及醫療相關機構、護理人員本身及一般社會大眾分別作出建議,期望能為不同職場的護理人員提供參考。

論勞動契約之協力義務

為了解決20u單位的問題,作者鄭智陽 這樣論述:

一直以來,勞雇雙方關係就處於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勞工通常屬於經濟上較弱勢之族群,所以難以透過一己之力行使工作上之權利。而隨著時代的演變,勞工越來越重視自身工作權益,政府亦致力於維繫勞工最基本之工作權,於勞動相關法規上也逐漸建立較明確之規範,因此,雇主義務之明確性就顯得相當重要,對外,不僅會被政府機關檢視是否合規,對內,亦可減少與員工間的紛爭,創造職場上和諧。 本文先以民法義務群之區分標準作為基礎開端,向下討論勞動契約中雇主與勞工雙方互負之權利義務,其中以協力義務作為主軸,欲從實務有關勞雇間協力義務案件中,建立一套可供遵循之準則,藉以區分協力義務之種類,並分析違反協力義務所產生之法律效

果。於實務上常發生違法解雇情事,勞工主要義務為提供勞務其履行兼需雇主協力,將介紹何種情況下已該當雇主勞務受領遲延,於本論文中佔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將介紹其構成要件並討論其案件類型及法律效果。 最後,協力義務違反所生法律效果,本文就我國實務上案例分析,以民事訴訟法上一般舉證原則作為判斷基礎,於勞動訴訟類型中之舉證責任應由何人承擔,而勞工於訴訟上多為經濟或舉證弱勢之一方,得否藉由舉證責任減輕或轉換保障勞工,與新增訂之勞動事件法相互影響下及其適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