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人力資源調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109 年 人力資源調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原住民族委員會寫的 109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 和行政院主計總處的 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109年(110/3編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9年人力資源調查報告 - 金門縣政府主計處也說明:人力資源調查.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MataData; 注音符號. 109年人力資源調查報告. (2020). 點閱次數:76. 相關檔案. 99.109金門縣人力資源調查報告.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原住民族委員會 和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人力調查科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周玟琪所指導 李翎華的 企業運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之導入過程分析 (2021),提出109 年 人力資源調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適性工作安排、高齡社會。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談士傑的 女性夜間工作法規探討-從司法院釋字第807解釋出發 (2021),提出因為有 女性夜間工作、勞基法、司法院釋字 807 號的重點而找出了 109 年 人力資源調查的解答。

最後網站109年人力資源調查結果統計通報 - 嘉義市政府主計處則補充:109年人力資源調查 結果統計通報. 發布單位:統計科. 相關檔案. 109年人力資源調查結果統計通報. pdf. 上版日期:2021-01-29.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09 年 人力資源調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109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

為了解決109 年 人力資源調查的問題,作者原住民族委員會 這樣論述:

  透過調查統計,蒐集臺灣地區原住民族人口之質、量、勞動力特性,及就業、失業、非勞動力構成等資料,自民國98年9月起,將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改為每季調查一次(3月、6月、9月、12月),定期公布失業數據及相關調查結果,以建立長期觀察之完整時間數列資料,提供完整的趨勢分析,並整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的「人力資源調查」資料,比較分析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就失業情形,瞭解失業率之波動係導因於社會結構因素、個人因素亦或是全球性的經濟因素;透過歷年的比較,可瞭解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趨勢變化。

企業運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之導入過程分析

為了解決109 年 人力資源調查的問題,作者李翎華 這樣論述:

自2012年起,勞動部開始制度化地推動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以協助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進而能夠適性、穩定就業。然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相關獎助計畫已實施近十年,計畫參與人數及認知度依然偏低,尚需提升企業之參與意願。本文彙整過去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政策及研究發現,過去研究在政策面及硬體層面的安全職場、工作環境改善著墨較多,較少由企業角度探討其為何及如何導入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本文透過文獻蒐集瞭解日、韓、美、英各國制度及臺灣目前的發展,並藉由深入訪談法與個案研究法,訪談13位相關人員,包括5位人力資源人員,3位參與導入職務再設計的企業主管,以及5位接受職務

再設計改善之中高齡及高齡勞工,蒐集其經驗與建議,以探究企業運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措施之導入歷程,包括導入背景與動機、決策因素、具體做法與執行障礙、執行效益與未來展望。研究發現企業的導入動機以彌補內部人力及技術斷層、因應員工需求、受政策激勵為主;其執行方式多元,硬體層面著重於提升職場安全衛生、降低勞動強度及職災風險;軟體層面的重點則偏向透過管理制度與工作方法之改變,令勞工更易於工作。執行障礙則主要為企業管理制度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心理因素交互導致,包括: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害怕被取代、較難接受改變、較少主動反應需求等;執行效益在企業內部主要為協助內部知識、技術傳承,活化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以及提

高勞工的生產力與工作滿意,而在外部則能塑造雇主品牌,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本文建議應積極建立勞雇雙方對於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的正確認知、促進勞雇間的溝通及建立協商機制;在政策推廣上應結合不同的計畫資源、加強資訊普及化來提升政策能見度、認知度與參與之誘因,提升勞、雇之參與意願並落實職務再設計,以達成滿足企業營運需求、勞工心理與經濟需求且有益於社會安全的三贏形勢。

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109年(110/3編印)

為了解決109 年 人力資源調查的問題,作者行政院主計總處 這樣論述:

女性夜間工作法規探討-從司法院釋字第807解釋出發

為了解決109 年 人力資源調查的問題,作者談士傑 這樣論述:

現今社會,不斷的強調性別帄等,並努力提升女性工作、教育以及經濟的地位。然而,我國勞基法第 49 條僅僅規範了女性從事夜間工作的限制。使得公司在僱用女性員工從事輪班工作遭遇困難,並且造成女性勞工在尌業環境上,面臨歧視。而在民國 110 年 8 月 20 日,司法院做出釋字 807 號,認定 49 條違憲之後,對於女性從事夜間工作是要全面開放還是有所保護尌需要重新檢討。本文從歷年來的判決,司法院釋字 807 號、聯合國對於婦女地位提升的看法、美國日本對於女性夜間工作的發展背景及現況、我國相關的法律、憲法帄等權的實質意義及夜間工作對輪班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等來探討女性夜間工作,期望能給予未來修法的方

向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