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祥電影台換照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另外網站中天綜合台直播源也說明:... 電視台」網站所蒐集整理的,包含了網路上幾個常見的台灣直播頻道,如民視、台視、大愛、華視、八大、三立、東森、中天、TVBS、衛視電影、龍祥電影台、東森電影台.1 ...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張桐銳所指導 陳孟珮的 行政機關對公眾提供食品資訊之國家賠償責任 (2015),提出龍祥電影台換照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風險、預防原則、行政管制、提供資訊、國家賠償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張文郁所指導 姚孟彣的 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審判權劃分 (2011),提出因為有 審判權、公私法區分、先決問題、審判權之衝突的重點而找出了 龍祥電影台換照的解答。

最後網站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則補充:龍祥育樂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龍祥電影台」衛星電視執照行政處分訴願案,經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新審查,就該業者所送相關資料,綜合考量各項換照項目,該台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龍祥電影台換照,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機關對公眾提供食品資訊之國家賠償責任

為了解決龍祥電影台換照的問題,作者陳孟珮 這樣論述:

食品安全於人類乃為重要事項,當食品類型越來越多元化之際,需由一個更強大的監管來控制食品發展的不確定性,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本文從風險出現為由開始討論,於食品衛生安全範圍中肯認風險出現,因此行政機關以風險評估為立基,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等等,以資訊行為作為一種行政管制。然則對於提供食品資訊之行為乃為行政機關、業者、人民三者關係。故行政機關提供食品而致人民權利受到侵害,不論業者或消費者,在適用於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2 項時,都將可能面臨許多問題,而關於國家賠償法要件的認定於學說與實務上尚未有完整一致的方向,對於國家賠償法的制度與要件討論將為本文重點

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審判權劃分

為了解決龍祥電影台換照的問題,作者姚孟彣 這樣論述:

本文將從司法二元制出發,探討公、私法區分學說及區分標準,進而探討我國行政訴訟實務上關於公、私法區分之實際案例,再從日本學說上探討關於公私法區分之標準,以利我國往後作區分時可供參考;再行討論法院於公、私法區分之認定不一時所產生之審判權衝突,以及相關後續可能延伸之問題。除此之外,縱案件已明確可區分為公、私法案件,於法院審理時仍會產生先決問題宜由他法院先確定之情形,如民事法院受理關於民事事件之審理,於認定原告請求權基礎是否成立時,牽涉到公法法律關係之情形,特別是國家賠償事件常牽涉到行政處分違法或無效之案例,如龍祥電影台換照案等,本文將針對先決問題之處理深入探討,進而分析日本及德國關於此問題之相關規

定,以利參考。最後,檢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國家賠償法,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回歸行政法院之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