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紀永昌寫的 餐飲法規(第二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Mtlpe也說明:並通知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104 年08 月10 日) 第14條責任廠商應詳載並保存有關物品回收與銷毀之完整書面資料,縣(市)主管機關應查核責任廠商實施回收 ...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呂育誠所指導 翁怡軒的 運用創新管理觀點建立剩餘食物處理機制之研究 (2019),提出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剩餘食物、創新管理、惜食環境教育專案工作計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侯英泠所指導 江慶翊的 論消費者保護法下企業經營者之瑕疵商品回收義務與其相關民事關係 (2015),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消費關係、損害賠償、消費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團體、企業經營者、商品責任、回收義務、安全性欠缺、消耗性商品、非消耗性商品、瑕疵、退費、換貨、維修的重點而找出了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條文-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台灣法律知識通則補充: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4條本辦法所定之回收銷毀處理作業,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查核責任廠商實施回收能力及監督執行回收措施,其作業包括下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餐飲法規(第二版)

為了解決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的問題,作者紀永昌 這樣論述:

  本書編者以多年服務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工作經驗及餐飲科系的教學實務經驗,提供餐飲從業人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廚師良好作業規範、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等多項法規及案例講解。      全書共14章,闡釋與餐飲、食品、團膳等相關的法律、規範、評鑑及作業指引,讓讀者透過對法規的認識,搭配實際案例分析與探討,使讀者將理論落實於實際工作之中,以保護餐飲衛生安全,確保消費者健康,並提升業者之服務品質。書末附錄收錄了餐飲法規相關考題,提供有意參加相關考試的讀者做為應考前的複習。      第二版依最新法規資料修訂,提供讀者最新的餐飲法規資訊,對相關考題也依

最近的考試予以更新。

運用創新管理觀點建立剩餘食物處理機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的問題,作者翁怡軒 這樣論述:

剩餘食物介於食物與廢棄物間,相關規範介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廢棄物清理法間,如想改善剩食議題就必須在這兩個法令中得出變通方式,在面對越來越多元的公共議題時,政府機關能從舊有的方案中尋求新的解決途徑,這就是一種創新管理的展現,在創新管理環境下,這些相關利害關係人拋開各自的本位主義,突破現有的框架,從新思考另一個可行的改善途徑,剩食議題也能在創新管理的環境中建構的處理機制,將公私部門結合,最終減少剩餘食物被丟棄。本文透過文獻分析法及訪談研究法進行研究,最終有以下發現:第一,營造創新管理環境的要件有問題意識、人員認知、創新能力。從訪談過程發現,對於剩食議題的問題意識相較於其他因素影響甚大,政府、非

營利組織、超商業者都知道剩食確實為有待改善的問題,但並不一定清楚剩食的影響到底有多重大且急迫,甚至連剩食是什麼,都沒有清楚的界定,這會使剩食相關計畫的推行產生阻礙。第二,影響主管機關權責歸屬的因素有法律規範、行政裁量、權責劃分,這些因素也造成剩食政策尚未有效推動。第三,影響非營利組織與超商業者處理剩食的因素就屬內部規範與實際執行,結果發現非營組織和超商對於剩食的想法具有差異,規範和執行也不相同。最後,綜整政府、非營利組織、超商業者改善剩食的方式,作者將原先研究架構圖中的創新管理部分再增加「時空環境」因素,創新的產生源於想法的改變,隨著時空環境的更迭,關注的社會議題必定會不同,目前大家對於食品安

全的注意高於剩食、食物浪費, 所以並不是剩食政策無法推動,而是缺乏動機開始施行。

論消費者保護法下企業經營者之瑕疵商品回收義務與其相關民事關係

為了解決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的問題,作者江慶翊 這樣論述:

消費者問題在現代社會中愈發重要,係因消費行為已經非單純為人民自己的問題,而是已經進展到權利意識亦即消費者權利的層面,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已經成為各國的顯學,起因來自於1960年代之後,世界各國致力於戰後復原、復興,從事全面性的工商建設以及經濟發展上的大量投資,更將原本使用於國防戰爭之科技廣泛移轉為增進人民一般生活的便利,此種科技發展以及運用轉向,除了帶來高度經濟發展,形成成熟之資本主義社會之外,也使得消費社會結構走向『大量生產,大量銷售,大量消費』的『消費時代』,在此種時代中,國民所得偏高,購買能力也增強,追求更精緻的生活品質,但另一方面由於大量生產,生產者必須以專業科技以及雄厚財力為基礎創造

消費背景,但此條件並非輕易到人人皆可具備,因此消費社會形成生產者與消費者兩極的構成型態,就生產者而言因為其位居生產地位,擁有雄厚人力、財力以及資訊力,但消費者方面因為人數眾多但沒有組織,對消費物多半無所知悉,處於財力、人力以及最重要的是在資訊力上的弱勢,形成社會上的結構矛盾,為了保護這些資訊力弱勢的消費者,各國開始以公權力介入,民間也開始匯集力量來對抗生產者一方,各個國家陸續訂立保護消費者之法規,成立保護消費者之各類團體,這些都屬於消費時代的特有法律以及特有社會制度。本文即立基於此,嘗試討論消費者保護問題中,國內目前較少被提及,但亦屬商品製造人之商品責任一環中商品回收義務。 本全文結構共分五章

,本文第一章首先針對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等逐一確定,以確定所涉法律概念、內容與體系之一致性;第二章則因為我國對於商品回收義務的討論較少,故首先介紹美國法制以為我國法制的借鑒,從美國法的商品責任概論談起,次討論商品回收義務的細部內容,主要介紹美國法及學說實務上對於商品回收義務的討論,包含商品回收義務的法理基礎、內容、種類、義務人等,再次之針對特定商品種類討論其不同商品回收程序及細節。第三章則回歸我國法的討論,首先簡略介紹我國的商品責任法制,次深入討論我國法制的商品回收義務,包含我國學說以及實務上的討論,以及藉由參照第二章美國法制、學說對於商品回收義務實踐之下對比我國的不足之處,最後則嘗試提

出法律上的建議。第四章則係針對本全文的第二個研究重點,商品回收義務背後之民事法律關係,針對契約責任而言,究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抑或為解除買賣契約後的雙方依照債總規定的回復原狀關係或者依照買賣契約法律關係中買受雙方其他應有的權利義務,區別討論商品賣賣關係中之相對人在面對商品回收時的民事法律關係,並以國內之曾經發生之真實事件為例具體論述。最後一章為本文之結論以及建議,彙整本文前四章之內容,期得就商品回收義務作一個全面完整的深入討論,更重要的是解析其背後之民事法律關係,以試圖提供雙方當事人一個明確完整的互動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