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報稅查詢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大漢技術學院 流通與行銷管理研究所 廖國勛,李珠華所指導 蔡庭瑋的 探討電腦自我效能、認知有用性及認知易用性對行為意圖之影響-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為例 (2020),提出超商報稅查詢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腦自我效能、認知有用性、認知易用性、行為意圖、網路申報。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德瑞所指導 鄭文良的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行動支付、手機支付、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超商報稅查詢碼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超商報稅查詢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探討電腦自我效能、認知有用性及認知易用性對行為意圖之影響-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為例

為了解決超商報稅查詢碼的問題,作者蔡庭瑋 這樣論述:

1998年政府開始推出網路申報服務,並持續修正網路申報之方式,網路申報占總申報案件之比例逐年增加,至2019年度已達63.42%,網路申報已是綜合所得稅主要申報方式,如今網路社會環境下,智慧型手機與電腦已成為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先前諸多學者研究之背景與當前社會環境已有極大差異,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與民眾使用電腦間之關係實有重新探討之必要。本研究以年滿20歲且曾經有自行報稅經驗之民眾為對象,並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為例,探討不同背景的納稅民眾之電腦自我效能、認知有用性及認知易用性對行為意圖之影響,總計發放紙本問卷79份、網路問卷478份,合計557份,均為有效問卷。問卷回收後,以SPSS統計軟體

進行分析,實證結果發現:一、 人口統計變項部分(一)納稅民眾的最大困擾是沒有讀卡機。(二)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使用率偏低。(三)民眾不熟悉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系統的操作。(四)僅少數民眾能自行操作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系統。(五)多元化報稅措施宣導不足。二、各研究構面之關係均為成立(一)電腦自我效能對認知有用性有顯著正向影響。(二)電腦自我效能對認知易用性有顯著正向影響。(三)認知易用性對有認知有用性有顯著正向影響。(四)認知有用性對行為意圖有顯著正向影響。(五)認知易用性對行為意圖有顯著正向影響。本研究提出以下實務意涵之建議:(一)加強政策行銷宣導。(二)提昇民眾稅務知識。

(三)優化申報系統操作介面。(四)報稅方式多元化。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為了解決超商報稅查詢碼的問題,作者鄭文良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隨著科技的進步與電子商務的發達,近年來支付方式與制度起了巨大的變化,過去的支付工具離不開現金、金融卡與信用卡,如今因手機已經成為現代人日常必需品,將手機作為錢包的新形態支付工具如雨後春筍般興起。而手機支付的核心概念是「虛擬」,將貨幣與卡片虛擬化、電子化,再透過手機本身的硬體或軟體安裝進行支付行為,除了免去零錢的兌換與存放外,在交易系統上也比POS機更為簡易並已發展成為更方便的支付環境。在法源基礎上,我國並無直接規範行動支付的專法,而是針對設立行動支付的各種支付機構加以訂定法規。如此一來,雖然透過手機進行交易皆可稱之為行動支付,但因支付機構的類型不同,在設立標準、執行權限上都反映出差異

性。我國現有的行動支付業者可分為電子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業者、一般業者(以電子禮券形式推行)等三類,電子支付有最高的權限,但卻同時須負擔相對應的較高要求與門檻;從用戶角度來看,可能只差在轉帳金額上限與可否儲值的操作規範,但對於業者而言,成為電子支付業者的最低實收資本額需5億元,其暫時收受款項的存放與利用皆受限制,同時亦有完整的、類似於金融機構的用戶權益保護、安全控管、洗錢防制義務等。藉由介紹、比較與分析我國與美國、歐盟、中國大陸之行動支付規範差異,本研究認為台灣之管制密度較各國為高,且充分區分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作法在他國中亦較為少見,這可能會更加凸顯介於其間的模糊地帶,進而造成混淆甚至存有

法律漏洞。本研究最後總結前述之觀察與分析,並對我國行動支付相關法制與業者執行層面提出建議供決策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