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利得報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資本利得報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惠方寫的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 (2021年最新法規增訂版):圖解個人所得、房地產、投資理財、遺贈稅 和呂旭明 林清吉 張天駿的 赴美國移民、投資稅務與財產披露實務指南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善用理財工具台新銀助您報稅季節稅有道也說明:本(5)月起又到了報稅的季節,台新銀行理財商品處副總盛季瑩表示,按時繳納是 ... 的配息資本利得,皆屬於最低稅負制的稅基之一,無須併入綜所稅計算。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法律所出版 。

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陳鋕雄、陳衍任所指導 蔡穎霖的 虛擬通貨之法律性質與稅務處理的比較法研究 (2019),提出資本利得報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擬通貨、數位貨幣、加密貨幣、加密資產、代幣、比特幣、區塊鏈、所得稅、營業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魏艾所指導 彭志平的 中國大陸個所稅與低保制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2018),提出因為有 個人所得稅、最低生活保障、基尼係數、所得重分配、理性選擇的重點而找出了 資本利得報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存股族聰明報稅把握三原則| 勤業眾信 - Deloitte則補充:台股自去年七月起屢創新高,除了吸引大批年輕股民投入股市賺取資本利得,亦有越來越多存股族投資高殖利率的個股,每年享受高額的配股配息,惟每年到五月報稅期間,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資本利得報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 (2021年最新法規增訂版):圖解個人所得、房地產、投資理財、遺贈稅

為了解決資本利得報稅的問題,作者鄭惠方 這樣論述:

  2021年新增──   .有關《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個人所得稅、遺贈稅及不動產相關稅負的全面影響   .政府為扼止房地產投機炒作的最新相關租稅措施。   每年5月你收到稅單會不會心痛?你會不會想要少繳點稅?   你心裡是否有個疑問,每年到底是在繳什麼稅?   多數人年年心痛、年年疑惑,但是從不採取行動。   本書解決你陳年的「痛」和「疑慮」,   讓你知道個人所得稅制是怎麼一回事,也讓你知道如何合法節稅!   艾蜜莉會計師一次告訴你,25項一定要知道的節稅建議,讓你不繳冤枉稅!   你年年的「痛」和「疑慮」是因為稅制很難、稅法很雜,你搞不懂,根本無法談論合法節稅這檔事。

  因為你不懂,你心目中的節稅方法只有:把所得掛給人頭、多報撫養親屬等,但這些可能是逃漏稅的偏門,你可能一時少繳稅,但可能讓國稅局上門要你補稅加罰金。   本書讓你輕鬆而完整解決上述問題:   用圖來解釋難懂的概念;   用表格、邊欄呈現重要參考資料;   用淺白的文字說明所有重要法源;   用案例來說明規定如何適用。   本書為所有程度的讀者建立清楚的個人稅制系統概念,有了基本的概念之後,你才能知道如何真正合法節稅。   例如,如果你了解個人所得稅是採「現金收付制」(即按照現金收支的時點判定所得及費用歸屬年度),同時,綜合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你自然會知道可以透過調整收入實現的時間點,

讓所得實現在稅率較低的年度來節稅。   作者提出25項節稅訣竅,如提高勞保退休金的提撥比例,提撥的部分當年免稅,自然降低你的稅基。到退休領用時,因為你的收入低、稅率也低,自然比現在繳稅來得划算。增加儲蓄的同時,也省下稅金,一舉兩得。   中華民國萬萬稅,所以對個人(自然人)而言,投資理財、房地產、遺產及贈與相關的稅賦問題,就格外重要,本書各以專章介紹,你的人生一定用得上。   你不愛繳稅,所以你想了解稅,進而節稅;不過稅又很難解,所以你永遠不懂稅,永遠多繳稅。本書讓你打破上述惡性循環。   本書在2018年出版後,廣受好評,而2018年至2021年之重要法規修正,本書因此針對法條更新進

行修訂,並新增專節介紹本年度最新且最重要議題。 本書特色   ◆本書在金融保險機構間造成搶購,因為「沒有想到有結構如此清楚的個人稅法入門」   本書作者經常應邀替銀行理專、保險從業人員及金融從業人員授課,他們需要對個人相關的稅法有清楚的了解,以提升服務客戶的能力。而作者上完課之後,都會有數以百計的購書訂單湧進。原因很簡單,這本書讓非稅務專業人士可以快速搞懂複雜的稅制,提升自己的能力。   ◆圖解重要概念,讓你輕鬆建立正確觀念,不繳冤枉稅!   談論稅的書一定會有類似以下讓人頭腦打結的說明:「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只要有我國來源所得者,即有繳稅義務。反之,若非我國來

源所得(如台灣人於國外工作所得),則免課我國的所得稅。」   本書也有類似文字,但是涉及重要觀念,皆繪製圖表,讓讀者快速了解。      ◆完整說明個人稅制,讓你的稅法知識超越同儕!   「綜合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分離課稅」,才能構成完整的個人所得稅制。本書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解答人生中不同階段或面向(職涯發展、投資理財、買房置產及財富傳承)所面對的重要財務及稅務議題。   ◆提供個人綜合所得、投資理財、房地產、遺產傳承(含贈與)四大主題的節稅要訣!   本書提出25項可以運用的節稅建議,例如對房屋賣方而言,若是在2016年前就持有,建議房地拆分價格出售。由於房地合一新制於2016年才上路,目

前多數民眾持有的房地產還是適用舊制。房屋因為逐年折舊而減少價值,而近年來土地的公告現值逐漸調漲,長期持有後,房屋價格占不動產總價的比例通常會降低。因為「舊制」僅對房屋部分課所得稅,如果你持有的「舊制」不動產,購買時有拆分房屋、土地價款,未來賣出時建議拆分房地價格出售。   ◆不當稅務規劃完全解析,教你聰明節稅利人利己!   許多常見的稅務規劃方法,其實暗藏風險。本書在各以專門單元解說。   例如,利用人頭來分散薪資所得、分散股利所得或漏報收入,國稅局已經運用電腦提供異常薪資所得查核清單,對利用人頭列報薪資的公司商號全面選案查核。而一般人的薪資所得水準不難判斷,因為一個人的工作能力有限,不可能

同時在多個單位工作。若個人受領薪水每月10萬元以上超過5筆,有違常情。此外,許多人頭與公司股東或員工具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如配偶),且當年度申報所得極低或無應納稅額,若進一步查核資金流程,多半可發現有資金回流的現象。   《洗錢防制法》新制自2017年6月28日施行後,運用人頭帳戶進行租稅規避或逃漏稅,除了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外,還可能構成洗錢罪。依利用人頭的方式不同,還可能另外涉及違反《公司法》、《銀行法》、《刑法》等,不可不留意。   ◆2021年稅務法規變動、修訂內容   .2021年最新免稅額及

扣除額   .房地合一稅新制2.0   .房屋稅免稅新制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稅   .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所得稅、遺贈稅、不動產稅負影響全解析

虛擬通貨之法律性質與稅務處理的比較法研究

為了解決資本利得報稅的問題,作者蔡穎霖 這樣論述: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使人們對政府及金融機構等對於金融活動的管制或治理失去信心,由此引發人們開始質疑傳統金融機構在經濟活動所扮演的角色。在同年,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發表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提出了名為「比特幣」的虛擬通貨,主要係利用區塊鏈技術建構去中心化的交易體系,是一種非由國家或銀行機構來發行及擔保的交易工具,至今已經在全球被廣泛使用。比特幣賴以應用的區塊鏈被視為未來去中心化經濟的核心功能。虛擬通貨的發明加上智慧型裝置的普及,利用虛擬通貨的線上支付模式將逐漸取代實體通貨的交換模式。本文的研究重點將放在虛擬通貨的稅務議題。首先,先介紹目前主流虛擬通

貨的定義、技術及種類,以及虛擬通貨所催生的經濟形態及組織。其次,將介紹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日本、英國、瑞士及新加坡等)對於虛擬通貨所採取的監理及租稅措施。第三,檢視我國有關虛擬通貨的租稅制度現況。第四,基於會計制度與稅務處理息息相關,本文亦延伸探討虛擬通貨所適用之會計原則。第五,本文尚藉由訪談產業專家及主管機關,獲得他們對於虛擬通貨的實際運作及實務問題所提出的寶貴觀點。最後,提出本研究之主要研究成果,除了梳理我國對於虛擬通貨在不同稅種之租稅處理,在上述比較法的基礎上,本文亦統整出因應虛擬通貨特有的稅務議題之建議。虛擬通貨係屬密碼學產生之數位貨幣,其從產生、交換至消滅都是在網路虛擬空間中進行,

有關虛擬通貨的課稅勢必將受限此種無形資產型態,產生課稅客體的認定爭議及稽徵的困難。因此針對虛擬通貨的課稅方式,將因各國未採行一致的作法下,衍生更多的討論及爭議。期待本文能供相關人士更加瞭解虛擬通貨之課稅所涉及的法律議題及實務問題,並作為我國政府立法規範虛擬貨幣課稅之參考。

赴美國移民、投資稅務與財產披露實務指南

為了解決資本利得報稅的問題,作者呂旭明 林清吉 張天駿 這樣論述:

本書由中美的專業稅務人士和律師,以案例的形式匯集解答華人移居和投資美國最常見的稅務問題。每一個問題的體例結構為︰案例、專家解析、結語。本書將需要填報的各種表格作為本書的附錄,並將這些英文表格的重要內容翻譯成中文,還就如何填報進行了詳細說明,非常實用。以期幫助華人了解繁雜的美國稅法,妥善規劃個人資產,避免被美國國稅局奪走大部分財產還外加刑責追訴。 呂旭明(Peter Lu)台灣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 呂旭明會計師于台北市“國稅局”負責稅務稽查有五年之經驗,接著于台灣地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Young)擔任稅務部之主要負責人長達十五年,專責個人及華人、台商投資控股架

構與稅務規劃服務。現任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KEDP CPAs集團負責人。 呂會計師近十年來往來于中國北京、上海、廣州、香港及台北和美國洛杉磯、紐約等地,與美國會計師、律師探討最新美國稅務申報與財產披露規定,更深入了解美國海歸華人對美國稅務訊息需求及亞洲赴美新移民應注意之美國稅務問題。近年更于中國北京、上海、廣州及台北各地講授跨境相關稅務主題,且多次受美國僑界邀請赴美演講跨境稅務頗受好評,在美國《世界日報》及中國台灣地區的《經濟日報》、《工商時報》和《上海證券報》各主要新聞媒體、雜志,或專訪或撰寫專欄,說明美國跨境稅務問題;在其著作《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成為暢銷書後

、更邀請美國稅務律師與會計師共同于中國內地出版《中美跨國稅務問答》等書。 三年前離開服務十余年之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後,成立KEDP安致勤資專業稅務服務團隊,廣邀四大事務所優秀稅務專家及美國會計師、律師共同為華人朋友提供美、中跨境稅務咨詢等服務。 林清吉(Harry Lin)美國會計師 林清吉會計師為美國審定注冊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創會會長,現任安致勤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名譽所長、美國林清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美國海華企業集團總裁。 林清吉會計師,台灣地區台中市人,美國東新墨西哥州立大學

企管碩士,主修會計,是位專業會計師、財稅專家,目前在加州洛杉磯執業。林會計師亦擁有加州房地產執照(Broker)及加州保險執照,時常受邀至各僑界社團做稅務演講,亦受邀至海外大學擔任會計講學工作;時常為美國各大報紙雜志如《世界日報》、《國際日報》等撰寫會計稅務文章,並受邀在各電視台為觀眾講解稅法。 張天駿(Tim Chang)美國律師 張天駿律師曾被《洛杉磯雜志》及《法律與政治雜志》選為南加州法律界明日之星(Rising Star),主要業務為企業融資、商務投資、公司治理、資產保護及跨國遺產規劃。張律師目前在美國加州執業,可在加州各級法院、聯邦法院、國際貿易法庭及稅務法院等管

轄司法機關執行業務。張律師曾擔任南加州“台美律師協會”會長,大洛杉磯“台灣會館”的創會董事,也擔任南加州玉山科技協會執行董事。 張律師時常穿梭于中美,提供企業及個人相關法律服務。同時,他也擔任數家美中知名上市公司及跨國銀行的法人董事、外部董事、法律顧問等。 第一章 美國綠卡與財稅規劃 Q01 移民美國,取得綠卡的方式有哪些?為何選擇EB一5投資移民? Q02 應以誰的名義(夫、妻或子女)申請美國綠卡最為有利? Q03 稅務規劃後,富一代、富二代順利傳承財富,那好的“教育”如何傳承? Q04 移民美國前,何時應進行個人財稅規劃? Q05 美國綠卡

與中國資產國際化有何關系? Q06 美國綠卡申請與資產保全有何關系? 第二章 美國稅務居民之報稅 Q07 持有美國綠卡一定是美國稅務居民嗎? Q08 持有美國綠卡報到後的第一年如何報稅?有無事先籌劃之項目? Q09 如夫妻一方未申請綠卡,或非屬美國稅務居民未申請綠卡,如何申報所得稅? Q10 美籍人士在中國內地或台灣地區買房屋,貸款利息可以適用列舉扣除嗎? Q11 美籍華僑海歸購房自用,日後出售可以在美國稅上享有較低的所得稅負優惠嗎? Q12 對于非美國籍但常出差去美國的外國人士來說,什麼樣的情況下會被視為美國收入課稅? Q13 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者,在美國無財

產但在境外擁有財產,美國國稅局可由哪些管道來追稅呢? Q14 美國國稅局查賬方式為何?該如何面對其查賬? Q15 如果接到IRS Notice,應如何處理? Q16 外國人從美國境外投資美國不動產有哪些方式?優缺點分別有哪些? Q17 什麼是稅負平衡制度(Tax Equalization)?對于美國公司派駐外國的員工有何影響? Q18 一位過去20年都沒有申報美國稅的美國公民,他想在2011年開始申報,請問要回到幾年前?如果有應納稅款又該如何申報? Q19 來不及申報1040表,可否申請延期?如何申請? Q20 為何在美國沒報稅的個人所得信息,仍會被IRS查知? W

histleblower(Informant)Award檢舉人制度有鼓勵舉發的作用嗎? Q21 境外贈與之申報需要(3520表)?若不申報之處罰為何?若以前年度未申報3520表,可以補報嗎? Q22 一如何善用201 2年年底前美國贈與稅減免優惠? Q23 非美國稅務居民(未取得美國綠卡或成為美國公民者)于美國境內之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 Q24 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者過世後,若非經常居住在美國境內,該如何申報美國境外遺產? Q25 在美國,每一個人都需要設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嗎?有何利弊? Q26 故意缺陷信托(IntentionaUy Defectiv

e Grantor Trust,IDGT)需要設立嗎? Q27 如何在美國購買保單來節稅?什麼是ILIT? 第三章 美國稅務居民與財產披露申報 Q28 FBAR申報時應檢附之資料與認定為何? Q29 每年申報FBAR時,有哪些衍生的披露表格需同時申報,否則亦會產生處罰? Q30 美籍人士未申報FBAR,被IRS發現後有哪些處罰? Q31 2009年已自願披露申報2003—2008年FBAR的納稅義務人,IRS後續調查的情況如何? Q32 什麼是美國國稅局第二階段境外賬戶自願披露特別規定(OVDI)?未申報者,如何應對美國國稅局的主動調查? Q33 美國國稅局第二階段

境外賬戶自願披露特別規定(OVDI),哪些情況適用最低5%之處罰規定? Q34 美國“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將于2013年元旦上路,IRS又要求全球金融機構與其簽訂特殊協議,該如何應對? Q35 美籍人士如果擁有或投資設立海外公司,應考慮哪些額外的稅務資訊披露規定? Q36 美籍人士如果和父母共同控制境外公司經營,也會形成美國稅法上的“受控外國公司”嗎? Q37 何謂PFIC,美國人在境外設立公司投資,可能有什麼申報義務和稅負? 第四章 放棄美國綠卡或公民之相關課稅 Q38 美國法律對雙重或多重國籍的認定為何?若為財產國際化、持有財產風險分散,該放棄美國護照而以

第三國護照于境外成立公司或開立銀行賬戶嗎? Q39 申請綠卡所準備之財務淨值報告與棄籍有任何關聯嗎? Q40 如何進行合法完整之棄籍申報程序? Q41 什麼是棄籍稅?什麼情況下需要申報? Q42 申報8854表之棄籍稅時應如何申報資本利得?IRS又將如何認定? Q43 棄籍之後再進行贈與時,會被課贈與稅嗎? Q44 棄籍時,持有股票認購權或增值權或員工限制型股票,需要申報嗎? Q45 棄籍以前應先思考哪些問題及先進行哪些財稅籌劃? Q46 棄籍後退休金及401 K該如何處理? 附錄 附錄一 1040表(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附錄二 TD F 90—22

.1表(境外銀行及金融賬戶申報表)及其申報說明 附錄三 8938表(特定境外金融資產申報表) 附錄四 3520表(境外信托及贈與申報表)及其申報填寫說明 附錄五 5471表(海外股權申報表)及其申報說明 附錄六 8854表(棄籍申報表)及其申報填寫說明 附錄七 706表(美國遺產稅申報表) 附錄八 709表(美國贈與稅申報表) 附錄九 2011年“境外賬戶自願披露特別規定(OVDI)”問與答 附錄十 規劃孩子赴美留學時程表

中國大陸個所稅與低保制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為了解決資本利得報稅的問題,作者彭志平 這樣論述:

  以古以來人類在追求經濟成長的同時,也關切分配正義的問題。1979年大陸採取改革開放政策之後,在鄧小平「先讓一部份人、一部份地區富起來」的理論指導之下,雖然經濟快速成長,但貧富懸殊問題日益嚴重,基尼係數持續偏高。大陸當局試圖以個人所得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但經本論文測算,個所稅的所得重分配效果低落,甚至惡化所得分配差距,但對所得重分配的影響微弱;低保制可以降低基尼係數,對所得重分配的效果雖高於個所稅,但影響程度亦屬微弱;低保在農村縮小「高收入戶」、「低收入戶」兩組收入相對差距的效果則較為明顯。本論文進一步探究,發現個所稅、低保兩種制度所得重分配效果低落的原因,除了受到制度本

身的政策內容設計和執行的影響之外,還因決策價值的衝突、政策目的設定的衝突、政府部門間政策目的的衝突、資源配置的衝突、政府部門的自利等層面的制約,形成理性的侷限,凸顯了個所稅、低保兩種制度在理性選擇下的有限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