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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會計科目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齊軒,李誠寫的 多用圖法典 公司法(2版) 和鄭漢,鄭翰的 財政學新論(高普考、鐵路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原住民特考、退除役特考、升等考、三、四等特考考試適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歲入累計表 - 財政部關務署也說明:規費 收入. 281,001,000. 138,882,000. 0. 01 ˉˉˉ0417350301-9 ... 元,係臺中關毒品及爆裂物檢查儀財產報廢處理費用,依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列為財產交易損失科目。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志光教育科技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杰、盛子龍所指導 林懷恩的 公法人營業稅徵免之研究 (2021),提出規費會計科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稅捐競爭中立、公法人、競爭扭曲、混同、規費、市場交易所得理論、歐盟營業稅體系方針條款(MwStSystRL)第13條、德國營業稅法(UStG)第2b條。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商業教育學系 劉政淮所指導 許鳳玲的 地方政府課徵建築工地臨時稅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地方財政、地方稅法通則、建築工地臨時稅、德懷術的重點而找出了 規費會計科目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行局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 植根法律網則補充:業務費用與管理費用明細科目之分類編號及名稱,亦係統一規定,如需變更時,應事先報經核准。 第二節分類、編號及說明.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規費會計科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多用圖法典 公司法(2版)

為了解決規費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齊軒,李誠 這樣論述:

  包含:   ■Basic:立法沿革、現行條文、條號、簡旨、修正前條文、修法理由   ■Advanced:條文解說、名詞解釋、要件分析、相關爭點、裁判函釋   ●解說:重要條文都有作者深入淺出的解說與提點,讓冰冷僵化的法條文字變成活生生可理解的內容,讓讀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名詞解釋:條文每個字都認識,合起來卻看不懂什麼意思?簡明扼要的名詞解釋,掌握關鍵定義,大幅降低閱讀障礙!   ●要件分析:透過大量的「心智圖」、「流程圖」、「樹狀圖」將爭點、流程、概念、立法評析等內容一一圖表化。利用圖形記憶法幫助讀者建構深刻化、體系化、快速化的記憶模式。   ●實務

見解:精選重要實務見解,並貼心標示重點字句,帶領讀者透過具體事例思考抽象的概念,進而加深對法條的理解與運用。 本書特色   本書以簡明生動的圖表,逐條闡釋公司法條中的觀念重點

公法人營業稅徵免之研究

為了解決規費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林懷恩 這樣論述:

我國自1976年改採新制營業稅起,針對公法人公權力行政收入之營業稅徵免相關解釋函令,即分有「未全額繳庫應稅說」及「規費性質不課徵說」。往往是以未全額繳庫應稅說對公法人發動補稅甚或裁罰,卻有以規費性質不課徵說導引係爭案件落幕。惟前說並未消失自營業稅解釋函令彙編。 本文首先探討營業稅制度與預算制度之原理原則、公法人營業稅進項各國處理模式(公私分軌制、退款制及完全徵抵制),以及公法人營業稅裁罰之決定與選擇。次探討我國銷項徵免兩說背後之論理依據。於未全額繳庫應稅說,本文認為因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不同,無隱藏漏洞,致無須限縮解釋標售收入僅全額繳庫者始免稅。又因營業稅係統籌分配稅,無明顯漏洞

,致無其他收入援引民法混同法理、或類推適用標售收入免稅之規定。於規費性質不課徵說,本文認為所謂規費性質係指公法收入性質,並以市場交易所得說支撐論理,從而其他公課亦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進一步藉由現有公私法理論、雙階理論與公私協力理論,闡述以各該收入公私法屬性作為公法人營業稅徵免判斷之先在性。 惟先在性不代表優越性,蓋歐盟營業稅指令即揭示「公法人公權力行政行為之收入不視為營業人,惟競爭扭曲時前項不適用」之徵免判斷,實為稅捐競爭中立原則之具體展現。又德國於2016年廢除舊制、新增營業稅法第2b條。除該條第3項規定公法人間互助合作不存在競爭扭曲,為具有德國特色之立法規定外,其餘各項大致承襲歐盟指

令徵免規定。 本文認為應區辯免稅與不課徵實為不同法律效果並盤整相關解釋函令。本文另提供:1.溫和立法模式,即規費不課徵之明定,以利法律明確性之提升。及2.激進立法模式,即當民間業者提供對等財貨可供消費者選擇時,公法人公權力行政行為應視為營業人,該筆收入即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學新論(高普考、鐵路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原住民特考、退除役特考、升等考、三、四等特考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規費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鄭漢,鄭翰 這樣論述:

地方政府課徵建築工地臨時稅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規費會計科目的問題,作者許鳳玲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前臺北縣土城市公所、淡水鎮公所、五股鄉公所及鶯歌鎮公所等四鄉鎮曾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課徵建築工地臨時稅以開闢自主稅源的基層自治單位為例,作深入探討與分析其關鍵成功因素。本研究藉由文獻資料分析、專家學者的深度訪談並邀集11位具實務專家共同討論,透過三次德懷術問卷調查,將所得資料歸納處理並統計分析後,獲得專家學者的共識,歸納出地方政府課徵建築工地臨時稅的關鍵成功因素分別為:「政治因素」、「執行因素」、「經濟因素」、「財政因素」及「法制因素」,共計五個構面十二項關鍵成功因素。期藉此研究成果以提供未來各地方政府研議開徵建築工地臨稅政策時之參考,以挹注地方財源,解決財政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