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臧紅文寫的 企業會計准則和稅法的差異分析與納稅調整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規內容-融資租賃稅務處理注意事項也說明:一、融資租賃之出租人與承租人自七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簽訂之租約,應依 本注意事項辦理,其屬七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已簽訂之租約租期 尚未屆滿者,仍依原方法處理。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金融系 王友珊所指導 許嘉容的 化學品運輸業數位轉型之個案研究 (2021),提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化、風險管理、內稽內控、物聯網。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解答。

最後網站營業租賃融資租賃則補充:雖然承租人和出租人之會計處理均使用一致的融資租賃定義,且交易係依據雙方相同的協議進行,但仍有可能因為雙方·根據HKFRS 16,融資租賃(Finance Lease)是指伴隨租借物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融資租賃會計處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會計准則和稅法的差異分析與納稅調整

為了解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問題,作者臧紅文 這樣論述:

臧紅文、張園園編著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稅法的差異分析與納稅調整》根據最新《企業會計准則》和稅收法規編寫,是一本旨在為財會人員解決會計核算和稅法中的差異問題的指導大全。本書針對企業會計核算和稅法中的差異問題,就存貨、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職工薪酬、股份支付、收入、扣除項目、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這些具體科目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中的差異情況,運用豐富示例進行詳細的分析與納稅調整。本書不僅可以作為高校財會類專業的教材,供廣大師生閱讀參考,而且可以作為專業讀物,供企業各級財會人員、稅務系統的工作人員閱讀參考。

化學品運輸業數位轉型之個案研究

為了解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問題,作者許嘉容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探討化學品運輸業結合新科技的數位變革,透過個案公司針對風險管理對化學品之影響,分別以內稽內控組織架構制度以及企業風險作為監督與控制效益,使運輸公司對司機作業流程有所依歸,達到公司內部稽核之控管,降低化學品運輸業之風險管理,制定一套針對化學品運輸風險與管理的重要議題。研究顯示個案公司提出了風險管理項目,強化風險管理落實駕駛員行為分析,端正司機駕駛行為,藉由數位系統落實管理達到降低營運成本,案例分析的結果可以給化學品運輸業者管理上作為參考及建議,以利降低風險事故發生,提升企業營運效益。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