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補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職業病補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鍾秉正,孫迺翊寫的 勞工保險條例精選判決評釋 和郭育良、胡佩怡的 職業外傷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基準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傷病給付說明 - 新北市果菜包裝運送業職業工會也說明: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炫秋所指導 賴昱安的 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2021),提出職業病補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調解、仲裁、職業災害補償、勞動事件法。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郭玲惠所指導 李斯琳的 新型態職業病認定與消滅時效爭議問題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職業病、憂鬱症、職場性騷擾、職場霸凌、過勞、RCA案件、因果關係、舉證責任、消滅時效、勞動事件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業病補償的解答。

最後網站傷病給付 - 台北市油漆業職業工會則補充: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業病補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工保險條例精選判決評釋

為了解決職業病補償的問題,作者鍾秉正,孫迺翊 這樣論述:

  我國於民國47年制定勞工保險條例,並且於民國49年開始施行。同法歷經多次修正,施行至今已60餘年,對於勞工之保障也更加完善。此時也正是進一步檢討的重要時機,有必要確定法院判決目前的運用情形。   因此,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中心從眾多判決中,嚴選重要判決二十餘則,進行分析及檢討。透過法院判決的整理,一方面對於判決的發展進行概述,也輔以學說上的討論。希望透過解說,使關心勞工保險議題之人員對於判決事實及要旨能進一步理解。也期待此書,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能有所貢獻。

職業病補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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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可能有職業傷病的你 ——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病鑑定:https://reurl.cc/6nW0y
→ 勞動部職安署|各科職業性疾病診斷準則:https://reurl.cc/bKMEl
→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https://reurl.cc/eKqOM

各節重點:
00:48 職業倦怠的定義
01:59 台灣的過勞認定是?
03:51 困難重重的精神疾病認定
05:21 我們的觀點
07:24 提問
07:42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歡歡
|腳本:歡歡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關鍵評論網|WHO首度把「工作倦怠」視為疾病,但台灣如何認定「過勞」 的?:https://reurl.cc/aKQGY
→ 風傳媒|職業倦怠也是一種病!世衛組織認證:有這3種症狀,表示你已經工作過勞了:https://reurl.cc/ZLDbp
→ TechNews|憂鬱症也是職業災害!精神疾病成現代職場新難題:https://reurl.cc/6nWLy
→ 商周|每7人有1人過勞、因「工作倦怠症」請假達242天...這真的是勞工、社福制度完善的荷蘭嗎?:https://reurl.cc/G27Xp
→ 關鍵|過勞現象舉世皆然,但歐洲和亞洲的「職業病」卻大不相同:https://reurl.cc/9mM1a
→ 關鍵評論網|心靈也可能「過勞」 別輕忽職場精神傷害:https://reurl.cc/VbKRA
→ 華人健康網|學者:職場心理壓力應列職災補償:https://reurl.cc/7zORy
→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精神疾病也是職災!:https://reurl.cc/59eMM
→ 維基|職業過勞(心理學家赫伯特·弗洛登伯格和蓋爾貝利論,工作倦怠的12個階段):https://reurl.cc/Drame
→ 維基|Herbert Freudenberger:https://reurl.cc/qWykE
→ 報導者|台灣勞工職業病圖譜:新興的風險與隱藏的黑數:https://reurl.cc/8xQj4
→ 關鍵|《職災之後》:缺乏勞工參與及社會信任的「職災保險」,如何去污名?:https://reurl.cc/pe76x
→ 〈邊陲案例:心理壓力職災工作坊〉現場筆記:https://reurl.cc/1ND1X
→ 壹週刊|《壹號人物》傷後人生:https://reurl.cc/3qGx9

【 延伸閱讀 】

→ 台灣職業健康安全連線|【職安講座.過勞系列2】工作讓你不開心嗎?:https://reurl.cc/VbKLA
→ 台灣職業健康安全連線|台灣職業傷病的樣貌:https://reurl.cc/NK3y6
→ CUP|城市隱性「流行病」:Burnout:https://reurl.cc/y926D
→ BBC NEWS|職場健康:如何知道自己「過勞」身心快要被掏空:https://reurl.cc/2RXEv
→ TechNews|人資專家警告,美國企業應正視勞工倦怠危機:https://reurl.cc/gX9ab
→ 《 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 》:https://reurl.cc/4VEWK
→ 報橘|血汗的醫療體系殺死了無數個「陳怡君」,你還接受「訓練期」這種剝削的謊言嗎?:https://reurl.cc/eKqdj
→ 報導者|#職業災害:https://reurl.cc/nGk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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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為了解決職業病補償的問題,作者賴昱安 這樣論述:

當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輕則住院,重則導致失能、甚至死亡,所以在整個勞動關係的議題上,職業災害對勞工及其家屬造成之衝擊,更甚於一般常見的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對於勞工來說就是最即時的經濟上支持,惟當勞資雙方對於職業災害補償,產生認知上之差異時,司法訴訟雖然係屬最後的紛爭解決手段,但漫長的審理過程,勞工需要額外負擔經濟及時間上之成本,也使得勞工視司法訴訟程序為畏途。勞資爭議調解則係屬現行實務上最廣泛被使用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希冀透過設置此制度,能夠使勞工權益能夠更快速及更便捷的獲得救濟,惟經統計每年仍有至少約6,000件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於調解不成立以後,也未進入到司

法訴訟程序,導致勞工權利難以獲得填補。職業災害又可分成職業傷害與職業疾病2大類,其案件性質之特殊,也造成職業災害補償案件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中,更難以調解成立,故本文特別提出法令修正及行政措施調整之建議,期盼能夠使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權利能夠即時獲得救濟,並撫平傷痛。

職業外傷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基準研究

為了解決職業病補償的問題,作者郭育良、胡佩怡 這樣論述:

  災後所引起之心理精神方面損傷是造成勞工無法回復正常工作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再回到工作後因心理精神損傷而再度離職的比例也逐漸增加。到目前為止,在台灣並沒有針對曾經在職場工作時引起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之罹患率與其危險因子進行調查。由於職傷引起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已列於職業病補償項目當中,因此,本研究計畫之整體目標為建立職業外傷後之PTSD之診斷基準、了解最常發生之各項職業外傷(骨折、上肢開放性傷害、壓輾傷、燒傷、顱外傷)在發生之後,依其嚴重程度對於勞工精神狀態之影響、了解因職業外傷引起勞工發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發生率、了解

何種外傷及何種危險因子,在職災後發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機會較大、各項外傷以及其嚴重程度對於勞工發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發生率之影響。本研究除了參考國內外文獻與我國職業疾病診斷認定基準,並與精神科、職業醫學科專家舉辦諮詢會議,完成建立我國職業外傷後PTSD診斷認定基準及後續相關研究策略。本研究使用之評量工具為簡式精神症狀自陳量表(Brief Symptom Rating Scale, BSRS-50)、中文版簡式創傷後壓力疾患量表(an acronym for four items: Startle, Physiological arousal, Anger, and Numbness, SPAN-

C)、與中文版迷你國際神經精神會談工具(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Mini-international Neuropsychiatric Interview, MINI)。計畫分為兩階段式評估調查,第一階段在勞工受傷發生之後的三個月以郵寄問卷方式寄給3143位勞工填答,作為問卷評估,而對未完整填答者,再以電話追蹤以達成完整填答,問卷內容包含BSRS-50與SPAN-C。第二階段則是針對問卷初篩發現可能有精神問題,尤其PTSD者,由精神科專科醫師使用MINI作電話訪談,進行診斷之篩檢。   本研究追蹤職傷患者受傷後三個月之精神狀態,1424位職傷患者已完成BSRS +

SPAN篩檢問卷,回收率為45.3% (1424/3143)。結果21.6% (308/1424)顯示精神問題得分較高。有高精神問題得分者,45.1% (139/308)完成MINI電話訪視,有19.4% (27/139)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有18.7% (26/139)患者具重鬱症。而兩者共病者有15位,因此PTSD與重鬱症共病有10.8%。若將經MINI確認有PTSD與重鬱症之比例推估至所有職傷勞工,可顯示MINI能篩檢出的重鬱症個案佔4.0%、創傷後壓力症候群4.2%、而兩者共病者有2.3%,因此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有重鬱症者為5.9%。在危險因子方面,研究發現性別(女性)

、婚姻狀態(離婚∕分居)、職傷後曾昏迷、受傷影響外觀、傷後住院天數、過去創傷經驗、受傷前食用精神藥物與受傷後創傷經驗都是勞工職傷後容易有精神疾病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危險因子。所以,本研究除完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診斷基準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亦顯示職傷對於勞工不僅僅造成身體外傷的影響,心理的創傷也需要及時介入,做為預防的依據。

新型態職業病認定與消滅時效爭議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職業病補償的問題,作者李斯琳 這樣論述:

隨著工作型態轉變、時代變遷,出現新型態之執行職務所致職業病,例如因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或是過勞而導致之憂鬱症,以及引起社會關注之RCA汙染案件。其中有關RCA職業災害事件,因傾倒有毒物質而汙染台灣之地下水以及土壤,導致受僱者之健康受有損害,遂向RCA等母公司提告,於2020年3月6日,臺灣高等法院作出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4號民事判決,僅24名原告獲得勝訴並判賠5470萬元,其餘222名原告皆遭到法院駁回。而此判決內容之A組、B組、C組勞工,於RCA公司之任職期間內,其所罹患之疾病,與長期暴露於公司內之化學物質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更一審判決有別於前幾審,針對因

果關係之認定有不同之看法。而RCA案件為目前台灣史上最大型有關化學毒物污染之職業災害事件,自1970年迄今已逾50年,受害者仍須向法院上訴請求賠償,不但歷時許久未獲得司法之公平正義,甚至對於職業病之因果關係認定仍前後不一。然從此類新興發展中可觀察出三大部分之問題,其一為因果關係之認定,其二為消滅時效起算點之規定,其三為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又勞動事件法於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對於舉證責任之部分是否會有影響,將於第四章一併探討之。因此,本論文之研究範圍,將僅限於上述所提及之憂鬱症類型以及RCA案件,以此二種新型態之執行職務所致職業病,於新興發展中所出現之三大部分議題為論述,使將來職業病之訴訟

上有發生前述三項爭議時,皆得以本論文之研究作為參考依據。 本論文共有五章,首先第一章「緒論」係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論文章節架構及研究目標與文獻分析。第二章「新型態之職業病」將說明何謂新型態之職業病以及介紹我國實務重要爭議案例。第三章「新型態職業病之認定挑戰」將闡述因果關係理論之發展,並說明職業病鑑定之六大判斷標準,再以此標準套用於我國實務爭議案例以進行研析。第四章「新型態職業病請求之消滅時效與舉證責任規定」將說明職業病請求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間為何,以及介紹職業病之舉證責任分配,並彙整勞動事件法上有關舉證責任之相關規定,最後再以我國實務爭議案例進行分析。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將闡

述新型態職業病於三大部分之議題將面臨何種困難與挑戰,而此議題分別為舉證責任之分配、消滅時效起算點之規定以及因果關係之認定,最後將提出本文建議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