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興櫃流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申請興櫃流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原來寫的 圖解創業:一看就懂商業經營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上市櫃申請流程| 玉山證券. E.SUN Securities也說明:一般上市 科技事業上市 設立年限 滿三年 股本 6億元且募集發行股數達3000萬股以上 3億元且募集發行股數達2000萬股以上 研發費用/營收 最近一年≧3%

輔仁大學 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金融碩士在職專班 林姿瑩所指導 呂家和的 大數據應用於證券業之研究–以E證券公司為例 (2021),提出申請興櫃流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數據、證券業、羅吉斯迴歸。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王韋竣的 我國引進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空白支票公司、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利益衝突、承銷商、董事獨立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申請興櫃流程的解答。

最後網站掛牌進程選股 - 元大證券-興櫃則補充:掛牌進程選股法. 一般來說,在未上市股邁向上市櫃的路途中,必將歷經幾個重要的審查階段。當公司向證交所(申請上櫃者為OTC)提出上市/上櫃買賣申請後,需分別經過證交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申請興櫃流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創業:一看就懂商業經營

為了解決申請興櫃流程的問題,作者原來 這樣論述:

真的假的?商業經營也能圖像化?把知識變得簡單易懂! 全面化分析您的事業,掌握創意與行銷技巧,創業美夢成真! 一個簡單的圖表,便能讓讀者輕鬆理解知識, 可知圖像的吸收力遠比文字強大,以及圖像思考的重要性。 本書轉化許多商業經營的重要觀念、理論為圖表, 期許有志創業的人們都能獲得啟發,從而翻轉人生。     ☉創業之前要先懂,如何準確掌握商機,與客戶達到雙贏!     只要可以選擇,沒人希望領老闆的薪水到退休。人人都想創業,但創業談何容易?想創業就得懂商業,但坊間書籍常見滿滿文字,理論生硬難以理解,而本書扭轉坊間商業書的形式,是您創業的葵花寶典!     本書將企業管理相關課程、商業經營實務等

問題,包含品牌規劃、差異化技巧、消費者利益、事業管理、行銷與品管、財務管理、創意想法等層面,以及心靈層面的個人管理,全數以簡單的圖表展現,帶給讀者一眼就看懂的閱讀樂趣,同時對於企業經營更加頓悟與突破。   本書特色     1. 將企業管理相關課程、商業經營實務等問題,全數以簡單的圖表展現,帶給讀者一眼就看懂的閱讀樂趣。   2. 提供全面化分析事業的工具,以及掌握創意與行銷技巧,讓創業美夢更容易成真。

大數據應用於證券業之研究–以E證券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申請興櫃流程的問題,作者呂家和 這樣論述:

大數據(Big data)是近代最炙手可熱的技術之一,其核心價值在於挖掘數據中的隱藏資訊。以幫助企業進行預測,並制定合宜的策略。本研究以E證券公司資料庫為資料來源,資料區間為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之客戶資料,採用25個變數,並將變數分為三大類,分別為客戶基本資料(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居住地、職業別)、客戶開戶資料(開戶時間、開戶來源、線上開戶、共同行銷、交割銀行) 、客戶申請業務種類(信用開戶、複委託開戶、證券電子開戶、電子對帳單、期貨開戶、期貨電子開戶、期貨電子對帳單程式下單、ETN、不限用途款項、集保E存摺、興櫃股票、定期定額、權證股票、申購) ,如何從這些現有E證券公司客戶

資訊,來找出E證券公司潛在證券交易之客戶,期望能夠運用數據科學,做出準確判斷,這樣不僅可以減少人力、物力之浪費,並且可迅速掌握關鍵潛在證券交易客戶,以達到精準行銷之目的。本研究利用敘述統計及羅吉斯迴歸,探討現行E證券公司有證券交易客戶之樣態,並找出 E證券公司潛在證券交易之客戶,以作為日後E證券公司的參考。

我國引進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申請興櫃流程的問題,作者王韋竣 這樣論述:

美國於2020年間引發了一波特殊目的併購公司風潮,所謂之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係一間僅有資金之空殼公司完成首次公開發行後,並於市場上尋求其他非公開發行公司加以收購,使該非公開發行公司達到上市之目的。特殊目的併購公司與直接上市以及傳統上市均屬上市方法之一,但在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中因其固有之結構,將使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之內部人與公眾股東間產生一定程度之利益衝突,並且在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中,使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以上市係因合併所致,在合併過程中並無承銷商之介入,這使得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上市與傳統上市流程相較將缺乏承銷商,對於公眾股東來說,缺乏承銷商將會帶來何種影響?另外,因缺乏承銷商所帶來之影響是否可透過其他方式加

以代替?我國之中亦有呼聲希望引進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對此,本文將主要採用比較法之方式進行研究。本文將以美國之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作為核心,再輔以英國、荷蘭、德國、香港以及新加坡等國之制度加以比較。同時,因我國日前通過興櫃戰略新板以及上市創新板等多元上市方式,本文將先行比較戰略新板以及上市創新板與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制度是否重疊,若興櫃戰略板以及上市創新板仍無法取代特殊目的併購公司時,此時將認為我國有引進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之必要,而透過上述對於各國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制度之比較後,型塑出一套較適合我國市場之制度。在比較過外國制度後,本文認為特殊目的併購公司中所存在之利益衝突甚是嚴重,在吸取外國經驗後,將透過獨立

董事表決、強化董事獨立性等方式來減緩因利益衝突對於公眾股東所產生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