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價 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現金價 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宇,荷米斯寫的 保險、票據爭點地圖 和JohnTennent的 現金為王的獲利模式:用「現金概念」做事,錢就會自己流進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刷卡和現金價的疑惑也說明:他回我DM上的價格是現金價,刷卡價另外算我又回他刷卡價不是比一般市面現金價還便宜嗎?怎麼算比較貴? ... 到底是為何現場的價格是這樣定的?到底合不合理?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大是文化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勳發所指導 曾韻潔的 人壽保險契約停效與復效制度之研究 (2014),提出現金價 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停效、保險法第116條、告知義務、可保證明、人壽保險、復效、催告、寬限期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勳發所指導 林大維的 人壽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2008),提出因為有 停效、復效、保險法第116條、特殊契約說、可保性、可保性證明、令保險公司滿意、告知義務、保險人同意、不可抗爭條款、自殺免責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現金價 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消費者保護法§21-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法治宣導專區. 智慧查找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現金價 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票據爭點地圖

為了解決現金價 意思的問題,作者高宇,荷米斯 這樣論述:

  保險   本書一次性地為讀者彙整司律一試、二試可能出現的重要爭點,並且提供爭點地圖表,提高讀者審題的敏感度,降低遺漏重要考點的機率。本書很適合有一定程度之讀者作為快速複習之工具,也可以給基礎還不穩的讀者作為考前速成的工具,幫助讀者短時間內提高取分的能力。   票據   國考考試科目眾多,時間永遠不夠用,為求效率最大化,本書於各章節之初,先就體系架構為概要說明,嗣就各章節相關爭點整理各家學說、實務見解間之爭議,考前可直接看爭點部分,以快速複習、掌握票據法之爭點。  

現金價 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這次的質詢題目較難,所以這裡整理個文字懶人包:

台北市有一筆基金今年就會突破一百億大關。這筆基金很厲害,每年固定會多出二十億的現金,所以明年底預估會有130億那麼多。

但這筆越變越多的現金卻是台北市最大的虧損投資之一,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個故事很長,要從一個叫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東西開始說起。

很久很久以前,基於都市計畫的理由,台北市把一些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這些土地的所有者很倒霉。因為公保地的意思就是市政府想要買下來建設成道路或公園,但是現在沒錢。可是因為已經被政府保留了,所以地主也不能拿去做別的用途,因為「有一天」政府會來買。

很多公保地就這樣躺在那裡十幾二十年。

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所以2014年市政府想了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讓建商可以去「幫市政府買」。建商可以買公保地和捐現金給台北市政府,換取建商自己建案的‘容積獎勵,讓建商可以蓋更大的房子。通常轉手之間就可以賺到三倍以上的利益,不過政府也獲得公保地,倒楣地主也順利脫手,三贏啊。

但是這個好辦法卻出現一個bug。

這筆錢每年固定會收到建商給付的現金大約30-40億,但是每年都沒花完。例如今年收到35億,只花了15億,剩下20億。

有剩餘好像也不是壞事?但其實這筆錢有法律規定的用途,不能因為有剩餘就改拿來賑災、紓困、或做社會福利。它只能拿來買地。

當錢沒花完放在銀行時,每年利率大概0.1%,但是土地價值每年固定成長1.5%-4%。也就是你今年沒花完的錢,明年會因為土地價值的成長而損失1%左右,以容積代金總額100億來算,等於每年虧損1億以上。

那為什麼不把錢花完?明明被限定使用的公保地還那麼多。

因為公保地是採取標購制,畢竟我們是民主社會,我們不准地主隨便亂搞這些公保地,但我們也不能強迫他賣,所以地主要自己拿著地給市府標。

但是他們也不想賣。

因為按照規定,政府收購公保地的價格只能是土地公告現值的15%。等於要叫地主打1.5折賣給政府,很多地主並不樂意。而且因為依照現行的容積代金制度,建商也可以買公保地,而且不受15%的限制。最後建商與公保地主的成交價常常是在50%或甚至200%以上。建商很樂意出高價,因為容積獎勵可以讓他賺更多。

所以地主幹嘛把土地賤賣給政府呢?

政府不希望調高公保地收購價格是因為怕某些在最近幾年才持有公保地的建商或掮客牟取暴利,但是容積代金的問題不解決,我們只會看到一筆不能使用的現金變成利息虧損的怪獸。如何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土地收購的方法、刺激地主賣出土地的動力,或甚至找到代金的其他使用方法,是台北市政府不可逃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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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契約停效與復效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現金價 意思的問題,作者曾韻潔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為雙務、有償契約,但在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保險金尚未領取以前,難以感受到保險費給付之對價效果,要保人或因疏忽,或因財力不足,時有欠繳保費之情形。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制度,乃有別於一般民事契約之特殊制度,其目的在使要保人一時忘記或無力繳交續期保險費之保險契約,不會輕易喪失契約效力,而保留恢復效力之可能。我國過去因保險法、保險法施行細則、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三者在內容上多有扞格,造成長期以來保險糾紛不斷,學說見解紛歧與法院判決混亂之現象。民國96年保險法修法,第116條之規定有許多重大變革,對各種爭議問題予以明確回應,其立法方向普遍受到肯定,保險法施行細則與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就相關規範內

容亦跟隨其後配合修正。惟現行法規仍有部分規定存有疑義,有待釐清。  本文首先介紹保險契約效力判斷的四個層面,說明停效與復效所屬之層次,進而分析保險契約之效力狀態,區別停效與無效、解除、終止之間的差異,並整理我國與外國學者對停效與復效之定義,探討停效與復效之法律性質。其次,介紹德國、美國、日本、中國大陸之制度,分析我國保險法之沿革演化,並比較各國法制,歸納其特色及優缺點。第三,介紹我國人壽保險契約發生停效的三種情形,以及保險契約停效後之效果,並討論相關法律問題。第四,介紹我國人壽保險契約復效之條件,尤其著重於民國96年修法新增之「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與「保險人之同意權」要件,並討論相關爭議問題。

文末,對現行停效與復效制度提出個人研究心得,並就現行制度尚有疑義之處,提出未來修法建議。

現金為王的獲利模式:用「現金概念」做事,錢就會自己流進來

為了解決現金價 意思的問題,作者JohnTennent 這樣論述:

哪些做事方法會害公司現金銳減?怎麼做事可以讓股東領紅利、員工拿獎金,公司永續經營一直有錢?從主管到基層,每個人都得用到的「現金概念」,本書幫你輕鬆學會。   為什麼你這樣努力做事,反而害公司缺現金?   .提前採買原物料,以免庫存告罄;  .貨架上維持大量成品,以備客戶臨時下單;  .容許客戶長期賒帳,維持他們的忠誠度;  .迅速付款給供應商,認為對方會因此服務更好。   大部分的人會說「我又沒看到財報,公司有沒有現金與我無關」,但事實上:做事沒有現金概念,導致公司沒錢,首先影響的就是工作者的薪資、福利、獎金、升遷。本身是會計師、也是企管顧問,並替英國《經濟學人》撰稿的作者約翰.鄧南特告訴

你:   「公司的現金是否夠豐沛,跟財報無關,只跟大家的做事習慣有關」   只要學會用「現金概念」做事,你就會知道這些情況該怎麼辦──   業務方面——  你會用現金來估算業績嗎?  你能預估哪幾個月的營業額會偏低嗎?  會衝業績,有留意過公司還有多少現金未收到嗎?  促銷時抓多少折扣,公司還是有利可圖?   財務方面——  你能算出公司需要多少營運資金嗎?  怎麼預測公司何時最缺現金?  能看出哪個客戶的公司可能出問題嗎?  如何快速估算公司的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利息負擔)?  如何用簡單數學得知公司最理想的財務槓桿比例?   如果你負責採購——  如果要提前採購,首先你得觀察哪兩個簡單要件?

  你會算出「經濟訂購量」嗎?  你知道「努力完成年度計畫」也會害公司沒錢嗎?  簡化庫存的四大要領是?   如果你是事業單位主管——  產能利用率不能100%,多少才適當?  怎麼跟銀行打交道?  貸款、透支、發票代收、租賃等融資手段的運用時機是?  公司需要現金,找貸款還是找股東,資金成本比較低?  很多單位共用一個銀行帳戶或各有帳戶,哪個好?  你能算出公司維持多少現金叫剛好嗎?   本書還有許多實用表格,只要按部就班填寫,你就能成為最有現金概念的優秀人才:   .現金流預測表──填完便知公司真正績效。  .每月銷售額收款表──別只顧衝業績,也該掌握能真正收到多少現金。  .每日預測表─

─這表請財務與老闆每天看,幫你短期預測、監督現金流。  .新計畫的營業額現金流預估──用數字來支持你的想法  .成本分攤表──幫你估算新產品的獲利能力,是占用資源還是有所貢獻?   「現金概念」不是只有主管才必須培養,作者指出:只有當公司所有人都投入參與現金管理並以現金概念做事,才能產生明顯的現金流優勢,否則公司就算損益表顯示獲利,也是沒錢(庫存都躲在資產負債表裡頭,未攤提的成本太多);業績再好,也是枉然(應收帳還沒收到、應付帳已經到期)。   用「現金概念」做事並不難,只要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隨時留意公司的借貸成本、應付帳款日期、庫存採買時機、注意應收帳款等,都算。   無論你是公司經理人、

部門主管還是基層員工,本書將助你培養一顆與工作息息相關的現金管理腦袋,更是你輕鬆搞懂公司財務的最佳入門書! 作者簡介 約翰.鄧南特(John Tennent )   英國《經濟學人》暢銷作家。   執業會計師,也是英國Corporate Edge 企管顧問公司共同創辦人。其著有《財務管理指南》(Guide to Financial Management) ,也是《企業模型指南》(Guide to Business Modelling)的共同作者。 譯者簡介 林奕伶   外文研究所畢業,曾任電視台國際新聞編譯、國際通訊社財經新聞編譯,現為自由譯者。譯作有《真希望我第一次買股票就知道這些事》、《為

什麼練習100分,結果50分?》、《我能猜到什麼會爆紅》、《FBI這樣學套話》、《FBI教你讀心術》、《哈佛人這樣學行銷》、《善意的力量》(以上皆大是文化出版)。

人壽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為了解決現金價 意思的問題,作者林大維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為民事契約之一種,法律關係從成立、生效至終止階段與一般民事契約大致相同,但是有一點效力狀態為保險契約所獨有,亦即「停效」與「復效」狀態,為何保險法上會有停效與復效之制度?其制度目的為何?理論基礎何在?法律性質為何?這些我國法上論述較少,故必須從外國法之資料文獻去分析探討,本文主要分析美國及日本實務及學說,希望能找出一套符合法體系一貫性,並能兼顧保險契約當事人權益之理論架構。 本論文首先從實際發生的一件保險理賠糾紛,點出目前人壽保險契約停效、復效法制之問題。其次,分析保險契約效力層次有幾種,而停效復效之狀態位在哪一個層次。第三,從美國法及日本法角度定義停效及復效之法律性質

。第四,介紹壽險契約停效之原因及其法律狀態,進一步討論這三種停效原因相關法律問題。第五,從美國法院判決去分析復效的要件。第六,討論壽險契約復效之相關爭議問題。例如,保險人終止權行使期間之限制、申請復效是否須保險人同意?要保人申請復效時,是否負告知義務?復效與不可抗爭條款、復效與自殺免責條款等等。文末,就復效之相關問題及現行保險法規定,提出個人之拙見及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