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條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物業管理公司條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文瑞寫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和的 不只是房子:社會住宅城市生活新關係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左岸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建築系 阮怡凱所指導 章毅的 應用資料探勘技術探討都市景觀因子對住宅價格之影響 (2021),提出物業管理公司條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景觀、住宅單價、模糊德爾菲法、關聯規則、類神經網路。

而第二篇論文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李隆盛、馮國雄所指導 吳瑞暉的 香港公屋的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對使用電子客戶服務系統的現況調查及問題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共房屋、物業管理科技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物業管理公司條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物業管理公司條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物業管理公司條件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物業管理公司條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應用資料探勘技術探討都市景觀因子對住宅價格之影響

為了解決物業管理公司條件的問題,作者章毅 這樣論述:

隨著都市化的快速擴張,都市中的自然生態資源不斷減少,同時伴隨的是交通建設及經濟的快速發展,進而產生不同的都市景觀。以高度都市化的台北市而言,都市中的景觀環境也漸漸成為影響住宅單價的重要因子。然而,過去有許多學者探討都市景觀因子與住宅價格之間的關聯性,卻鮮少有應用資料探勘技術探討都市景觀因子對住宅價格的影響,故為本研究之動機。本研究目的為建立一都市景觀因子的房價預測模型,藉由輸入都市景觀條件快速預測合理的住宅價格,可作為房地產買賣決策的參考工具。本研究經由文獻探討及專家訪談歸納出33個都市景觀因子,透過模糊德爾菲法(Fuzzy Delphi Method)、迴歸分析(Regression)與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ANONVA)篩選出11項對於住宅價格影響較大的因子,作為本研究的都市景觀評估準則。本研究分別應用資料探勘技術中的關聯規則(Association Rules)探討不同景觀因子間的關聯性,並找出低、中、高單價中最重要的景觀因子;以及應用類神經網路(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建構一都市景觀因子的房價預測模型,而預測準確率最高能夠達到89%。

不只是房子:社會住宅城市生活新關係

為了解決物業管理公司條件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 ★ ★ 認識臺灣社會住宅的首選入門讀物 ★ ★ ★ 附錄社會住宅資訊圖解,掌握社會住宅關鍵知識、深入了解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能做的,遠比提供一個便宜的殼多更多, 不只是居住政策,更是社會合作、共享價值的社會實驗。   公部門與民間倡議團體,如何共同發動一場關於居住的社會實驗   都市規劃者x市政府住宅部門xNGO共同策劃,紀錄耗時11年的臺灣社會住宅運動   ▋為什麼我們需要社會住宅?   多年來以都市經濟發展為首的價值導向,造成住宅資源過度炒作、房價租金不斷創新高。即使過去的住宅政策提供了平價住宅、整建住宅與國民住宅,也都無法有效緩解都市居住的高成本。直到社會住宅的出現,以只租不

售、合理租金、弱勢優先為原則翻轉既有的住宅體制,將照顧社會弱勢、資源重分配納入都市規劃的政策發展方向。   社會住宅的誕生,回應了我們「居住權不應視為個人的責任,而是生而為人的權力」。   ▋什麼才是好社宅?   社會住宅除了合理租金、免於歧視、好居住品質之外,也是都市整體發展的一部分,例如:建築設計與鄰里融合,增加硬體公共服務設施(如長照、托嬰),同時發展軟體配套機制,從「共同生活」的角度出發,試圖照顧到社會各階層的的生活需求。   社會住宅不是孤島,應該回應社會需求與挑戰,讓人們住得起、住得好、有溫度的「生活」在一起。   ▋為什麼社會住宅不是居住正義的全部,卻可能成為住宅政策的領

頭羊?   居住正義的願景是讓每個人擁有多元且可負擔的居住「選擇」。   想要買房、買得起房的人,能在政策監管下以合理價格購屋;想要租房的人,能有穩定的租期租金保障;買不起也租不到的人,能住進社會住宅得到庇護與支持;不喜歡市場上的物件,也能以合作住宅打造屬於自己的最適解!   政府以社會住宅為首,為居住市場提供新的選項,讓我們看見社會住宅裡發展的新居住生活,藉此鬆動舊有思維,破除「居住」=「購屋」的邏輯,區分「居住權」與「所有權」的差異,帶領我們開始思考所謂「好居住」之於我們每一個人的真正意義。   唯有社會真確地了解與體認這些新的居住價值,「住者適其屋」的盼望才有被落實的可能。   新

一波的社會住宅思潮已經不只是蓋房子給人住,   更從「要不要蓋」的思考方向轉為「要如何經營理想生活」,   深入到「經營管理」,涵蓋制度層面。   臺灣社宅的現況是什麼呢?   本書將打開社會住宅的大門,帶你一窺在臺北生活的一群人,   面對著環境與社會的挑戰,如何經營理想生活。   2022年是臺灣社會住宅運動十一週年,本書以平實的採訪紀錄,帶你從社會住宅的真實故事中,看見目前的成果與侷限,同時也收錄東亞與歐洲社宅先進國的案例與反思,進一步與臺灣現況對話,提出未來的可能與想像。 本書特色   ■ 全彩圖文特輯,深入淺出的資訊圖解,快速了解社會住宅關鍵知識   ■ 認識社會住宅發展的歷

史脈絡,開箱臺灣社宅第一線生活場景   ■ 從現有的臺灣社會住宅計畫,展望臺灣社宅軟體機制的下一步   ■ 收錄日本、香港、歐洲……等國際社宅案例,看見先行者如何做到共治營造、多元混居、照顧支持、物業管理 好評推薦   【專家/學者】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專文推薦)   【專家/NGO】呂秉怡─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書腰推薦)   【專家/NGO】彭揚凱─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書腰推薦)   【專家/建築師】張清華─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創辦人) (書腰推薦)   【專家/學者】黃麗玲─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 (書

腰推薦)   【專家/學者】龔書章─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建築研究所教授、臺灣建築師 (書腰推薦)   【媒體】羅惠珍─旅法記者、《巴黎不出售》作者 (書腰推薦)   依照姓氏筆畫排序   呂秉怡(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不僅是殼,社宅更蘊藏豐富的社會能量,需藉社會性計畫及住民參與來激發。青創更是啟動社宅靈魂及動能的關鍵催化劑。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社會住宅創造的不只是土地空間財產權的差異,而是一種新的生活價值和社會制度。   藉由社會住宅維護居住基本權利、建置社會團結共同體、促進合作經濟發展,期盼從社會住宅出發走到真實的烏托邦。   張清華(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

建築師)   不只是房子,也不只是居住而已。政府可以做的原來不只是這樣,還可很多樣。   不只是硬體建設,居住更是永續的經營。有了居住者的參與,有了經營,有了故事。這故事書是一本正在你我周圍的社會進行式。   彭揚凱(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不只是房子:社會住宅城市生活新關係》這本書,藉由國際案例與臺北在地經驗的參照敘述,生動且精準的點出社宅「不只是房子」的必要、可能及想像。關注居住與社宅議題的朋友們,推薦各位仔細一讀!   黃麗玲(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   臺灣的社會住宅是運動倡議者、規劃師與建築師,以及政府等多方共同學習,結合

國際交流與在地創新的成果!   羅惠珍(旅法記者、《巴黎不出售》作者)   這是第一本臺灣社會住宅書寫,內容是社宅住民的生活日常和心路歷程,因為真實、貼近,讓人想一口氣讀完。   龔書章(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建築研究所教授、臺灣建築師)   這是一本屬於我們共同面向自己城市未來的集體創作!本書多層次且深刻地討論社會住宅並不能只談住宅硬體本身,而是得重現一個完整的創新機制,涵蓋著更寬廣的社會責任、社區服務,以及公共利益,才得以建立一個進步、共享的社區群體和宜居城市。  

香港公屋的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對使用電子客戶服務系統的現況調查及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物業管理公司條件的問題,作者吳瑞暉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香港公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對使用電子客戶服務系統的現況調查及問題探討,集中討論香港公營房屋在科技化下的現象,從而得出利與弊。香港房屋署公屋管理有2種模式:1是直接受房屋署職員管轄,2是外判。而外判制度是指政府部門和外界私人企業供應商之間的合約安排,以招標方式使企業在合約期內提供其指定服務。近年香港政府積極提升,部門運作大量加入科技應用元素,但在招標制度、行業競爭、人員流失等等因素下,承接公營房屋的主要管理企業不出10間私人企業,只在圍內競爭。本研究從招標條件、運作模式等方面剖析現時公營房屋科技化管理所面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