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租金收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營利事業租金收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寫的 稅務會計(11版) 和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個人出租收取租金收入稅務重點租金扣繳率及全民健保補充 ...也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童振源所指導 張嘉郡的 雲林縣永續發展的指標建構與因應策略 (2021),提出營利事業租金收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創生、永續發展、城市競爭力、主成分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利事業租金收入的解答。

最後網站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應按實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則補充:(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應按實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該局對於營利事業承租繁榮地段店面,其申報之租賃所得與當地行情顯不相當,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利事業租金收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會計(11版)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租金收入的問題,作者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 這樣論述:

  本版書配合相關稅務法令之修正或新增如下:   一、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20、41、43、44、48-1   1.    第20條     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   2.    第41條   (1)    將刑事處罰由「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2)    增訂對於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加重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另稅捐

稽徵機關公告重大欠稅之金額標準,以個人查獲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作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   3.    第43條   配合修正條文第41條規定提高逃漏稅刑事處罰,將教唆或幫助犯逃漏稅處罰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4.    第44條   以經查明認定未給與、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總額之固定比例為罰鍰計算方式,由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俾符罪責相當。   5.    第48-1條   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

,有關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日規定,由「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修正為「各年度1月1日」。   二、所得稅相關   1.    111年2月21日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   鑑於全球氣候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災害類型呈現多樣性,修正有關所得稅法所稱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   2.    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   三、111年2月18日公布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之適用年限至113年

12月31日止。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110年12月22日公布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   1.    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2.    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

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之限制。   3.    專戶每年累積金額以新臺幣30億元為上限。並明定各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得收受捐贈之金額上限。   4.    對職業運動業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10年,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5年。   五、110年12月30日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111年開始實施   為發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記帳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

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學識與時間,其中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

營利事業租金收入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20314管碧玲質詢交通部長毛治國,拼擊交通部主管的財團法人房地產管理績效不佳,電信協會房地產租金收入尚不足繳稅,郵政協會房地產閒置比例太高,出租未及一半,交通部調查出來,卻一年多尚未改善,管碧玲提案六天之內提出報告。此外,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再轉投資世曦公司以營利,違反行政院函釋之公益原則,且世曦主管多由公務員轉任,得標75%交通部重大工程,有壟斷之嫌,世曦有國營事業之實而未受國會監督,非常不當。最後管碧玲指出,台勤解雇因工會抗爭的工會幹部,違反工會法,應立即改進。

雲林縣永續發展的指標建構與因應策略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租金收入的問題,作者張嘉郡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希冀發掘雲林縣的永續發展優劣勢、機遇與挑戰。惟為達成此目的,須先建構含括雲林縣在內臺灣22個縣市的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SDCI),進而量化評估雲林縣的的優勢、劣勢、機會威脅,最終徵詢與匯整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提出雲林縣永續發展的因應策略。本研究發現主要有四:一是永續發展與城市競爭力評估指標,逐步走向整合。特別是,《永續發展目標地方自願檢視報告》(VLR)的問世,更證實建構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SDCI)的必要性,此亦凸顯本研究切合國際趨勢。惟各城市攫取VLR的評估指標不盡相同,削減跨縣市的可比較性,且上述指標體系都沒有匯整成單一指標,且不利直觀檢視。二是利用主成分分析(PCA),建構

臺灣22個縣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SDCI),含括10大構面77個細項指標。PCA是一種統計技術,客觀賦予各細項指標權重,且透過多個穩健性測試──內部一致性信度(Cronbach α)、多變量配對組T檢定(Hotelling's T2)、Kaiser-Meyer-Olkin(KMO)取樣適切性統計量、Bartlett球形檢驗,以及建構效度,並援引Chen and Woo (2010)與Tung, Wang and Yeh (2012)進行調校。實證結果顯示,2019年雲林縣城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位居全國第14名,居全臺灣中間區段。其中,環境競爭力指標位居全國第八,是拉動整體排名最關鍵的因素。治

理、經濟、教育與科技,以及文化競爭力表現持平,皆居全國第12名。雲林縣治安與基礎建設競爭力成績相對遜色,分別為全國第15名與16名。至於人口、健康與醫療,以及社會福利更有待大力推動,皆屈居全國第19名。準此,不難理解,雲林縣於2021年9月17日召開地方自願視論壇,首波便鎖定「大健康產業」,此凸顯實證結果饒富政策意涵。從時間趨勢來看,雲林縣城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由2010年24.0分逐步攀升到2019年的27.9分。2019年雲林縣城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位居全國第14名,與《天下雜誌》及《天下雜誌》的排名相近(13名)。換言之,本研究建構的SDCI足以反應現實,且操作方法更具便捷性、低成本

,或可作為全臺VLR的基礎框架。此為第三個研究發現。第四,匯整雲林縣各局處的訪談結果,當前雲林縣政府的永續發展競爭力措施,主要有三:招商引資且瞄準綠能、健康與文化產業。惟根據最終權重(final weught)可知,環境、文化、健康與醫療,最終權重分別為0.040、0.008與0.035,三者合計0.083;反之,基礎建設、政府治理與經濟的最終權重分別為0.132、0.387與0.152。換言之,雲林縣若考量後者,SDCI將可獲得更大程度的躍升。據此,本研究建議,雲林縣政府成立雲林高鐵經濟特區。其經濟意涵有三:一是給予提供生產要素瓶頸產業與新與產業發展稅賦抵免與優惠,從而吸引廠商入駐。二是開闢

高教專區,以一定年限免租金提供國內外大學在此地設立分校、分院或產學合作中心。三是賦予更多財政、人事與主計權力,規劃雲林高鐵站與臺鐵之間的捷運,增進青年赴雲林工作的意願。此外,雲林縣政府各局處的訪談結果指出,雲林縣城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提升關鍵在於人口規模。人口規模直接影響經濟成長動能與自籌財源。故雲林永續發展競爭力的提升,尚可結合地方創生。其中,地方創生後續增進舉措有三:一是擴大引才範圍,放諸國際並廣納多元對象。二是加強與大學產學合作,並透過在地工協會協助宣導。三是建立城市品牌,聚焦雲林縣的慢活生活。永續經營的政策建議有四:一協助當地永續經營,特別是系統配套,避免吸引人潮,却無助於在地消費。二協助

廠商尋找供應鏈,提高在陸臺商設廠雲林的誘因。三是連接在地金融與產業,活用當地資金於產業升級與轉型。四是以人工智慧(AI)克服人口外流問題,進而吸引年輕人返鄉工作。最後,綠能低碳的政策建議有四:一是從使用或碳排放的角度切入,釐清各縣市的責任;惟這有賴中央政府的統籌。二是相對的產業轉型,特别是雲林的綠能產業園區,避免碳交易稅壓垮廠商營運。三是思考臺灣整體能源戰略,或建立滾動式討機制――未來再生能源的科技提升後再排除核電。四是綠能低碳仍須因地制宜。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租金收入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租金收入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