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1民法搶分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三四等適用)(完整法條+重點標示+對應試題) 和羅揚的 2021民法概要(司法特考四等適用)依110年1月最新修法編寫(100%題題擬答/詳解)(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照顧服務員薪水如何?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與薪資待遇說明也說明: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與薪資待遇說明-業界照顧服務員薪水行情;居家照顧.1 ... 工作內容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日照中心好做嗎日照中心照服員資格衛福部照服員薪資居家照服員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護理學系 李怡娟、邱愛富所指導 洪嘉妙的 參與式之讚賞行動與反思介入對於長期照顧機構照顧服務員之工作滿足感與離職意圖之成效 (2021),提出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參與式之讚賞行動與反思介入、照顧服務員、工作滿足感、離職意圖。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生物醫學研究所 詹淑敏所指導 吳沛倫的 探討台灣照顧服務員健康生活型態信念 與新冠肺炎知識及行為之相關性 (2021),提出因為有 台灣照顧服務員、健康生活型態信念、新冠肺炎的重點而找出了 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的解答。

最後網站【居家照顧服務員勞基法】居家服務員勞動條件宣導資料... +1則補充:可為照顧服務員投勞健. 保,但個人服務業中家. 事服務工作者並不在勞. 基法適用範圍。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93 年。 參、居家照顧服務員與其他 ... ,事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民法搶分小法典(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三四等適用)(完整法條+重點標示+對應試題)

為了解決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普通考試(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四等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稅務人員考試(稅務特考)四等財稅行政   .司法人員(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身障人員(身障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財稅行政)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   .鐵路營運人員考試(營運員、營運專員、服務員)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民法共一千多條,最常考哪些?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本書定義為準備「民法」選擇題型考試

之輔助教材,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根據國家考試民法命題範圍,彙整分為「總則、債、物權、親屬及繼承」共五大類編,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如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民法概要》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實力倍增。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對應試題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民法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2-109年普考、鐵路特考員級、鐵路營運人員與司法特考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

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

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從試題分析表可得知哪些章節為命題委員較常出題之範圍,判斷法規重要性後著重研讀。另應記憶條文之關鍵字,搭配比較表格,提昇作答速度,避免錯選相似選項。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民法最新修法重點:   1.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112.01.01施行)   世界多數國家就成年多定為18歲,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

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故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配合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均修正為18歲,刪除未成年人已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之規定。     2.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112.01.01施行)   為保障兒童權益及男女平等,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故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為18歲,男女最低訂婚年齡為17歲,並刪除第981條、第990條規定。     3.配合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修正相關規定:(112.01.01施行)   修正「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效力僅及於被收養人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

屬」、「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如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亦無須設置監護人」、「未成年已結婚者得請求由家分離或其家長得令其由家分離」等規定。     4.最高約定利率上限調降為16%:(自公布日110.01.20後6個月施行)   將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16%,且超過部分之約定為無效。以往民法約定利率之上限為20%,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僅無請求權,實務見解歷來皆認債務人如就超過部分之利息已為任意給付,經債權人受領時,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意即超過部分之利息為自然債務。民法第205條規定修正後,超過16%之利息約定之法律效果為無效,是以縱債務人為任意給付,仍可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5.

增列法院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   為避免法院對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為使法院為調整或免除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裁判時,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明定法院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普考財稅行政上榜生:蔡婷羽   我讀高中的時候,就有未來要當公務員的想法,後來考上國立大學財政系,系上學長姊畢業後,

不是考公職,就是進入會計師事務所。 雖然也有對未來出路迷茫過,但我發現畢業後進入會計師事務所的學長姊,加班都加得很兇,再加上我本身是偏向保守,喜歡穩定的個性(用經濟學的講法,就是風險趨避者), 在公家機關工作,雖然薪資成長幅度不比私人企業,但所得到對未來的安定感是無價的,所以還是決定投入公職考試的準備。三民輔考教材的內容,在三民輔考網站上的三民學習百科中都有,而我又是以電子設備整理概念及製作筆記,所以三民輔考在網站上有課文內容這一點,真的讓我在民法筆記的整理上省去很多時間。民法薄薄的法條彙編,超級便於攜帶,在寫題目對照法條這方面,也很方便,且就算在外面,也能隨時翻閱,加深對各法條的印象。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鐵路特考員級上榜生:賴佩妤   我覺得歷屆考古題相當重要,所以我將歷屆試題通通列印下來,不斷反覆練習,對於申論題作答不太確定的部分,會拿給老師批改。選擇題的部分也是多做考題練習,我會上網使用線上測驗,可以多次練習不用浪費紙本,不會的部分則參考網友的回答,對答題有疑慮時會再詢問老師。從以前讀書時期就沒有做筆記的習慣,所以只有重點寫在課本上,到了後期會從歷屆考古題中整理出不熟或錯誤的部分做成筆記,反覆閱讀。民法對於以前沒接觸過的人來說,準備起來確實滿吃力的。選擇題的部分,我將9年來高員級及員級民法的歷屆考題都做過,試著找出出題的大方向,順便檢視自己哪裡比較不熟,並將不熟的

部分整理成筆記,考前反覆閱讀。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的行使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刪除)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我國長照政策發展的哀與愁💧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總質詢時表示,13年前他就職行政院長時,長照1.0才剛推出,現在回鍋,又正好是長照2.0大力推動的時刻,面對人口快速老化,政府早已從財政、人力、法規等面向做好應變準備,然而我國真的準備好迎接高齡社會了嗎?
  
💥2016年推出的長照政策2.0,乍看之下,確實將服務對象人數從政策1.0時的51萬1000人,增加至將近73萬8000人,服務項目也從原本的8項,擴增至17項,但該項政策還是有服務對象不夠全面、服務提供不夠合宜等問題。
  
在服務對象方面,完善的長期照顧政策應該要把「曾經當過照顧者的人」、「正在擔任照顧者的人」、「即將成為照顧者的人」和「需要被照顧的人」四類人都納入服務對象中,然而我國的長照政策2.0,卻僅有涵蓋需要被照顧的人,#補助對象還以居家和社區服務為主,排除了已聘雇外籍看護者。
  
根據衛生福利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需要長期照顧者有約76萬5000人,其中約44萬人有部分使用長照2.0資源,由外籍看護照顧者有約24萬人,由機構照護者則有約8萬人。平均每個照顧者要照顧長輩9.9年,每天的平均照顧時數為13.6小時。
  
💥面對如此龐大的照護需求,我國的照顧服務員和護理人員卻出現嚴重人力不足的情況。106年底,護理執業人數有16萬3736人,其中多數是在醫療機構服務,佔81%,在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只佔8.42%及0.15%。不僅如此,在領證的28萬名護理人員中,#僅有約60%有實際執業,顯見尚有許多不在職的護理人力可投入長期照顧服務。
  
而在政策方面,中央與地方對評估、給付還有支付新制的不同解釋,則引發了衛福部、地方政府,以及承辦服務團體怨聲四起,舉長期機構為例,#中央認為長期機構是福利機構,但部分地方政府卻不認可。此外,政府將居家照服員的薪資提高到3萬2000後,#原本機構訓練好的照服員紛紛跑往居家,導致機構聘不到人,又被外籍看護工的政策綁死,陷入嚴重缺人的困境。
  
💥政府應善用護理人力,#讓專科護理師開辦社區保健站,提供慢性病自我照顧和照顧者喘息等開辦諮詢業務,並聯盟居家醫療和居家護理所的業務與社區資源,以及結合公衛護理師訪視脆弱家庭以全面打造社會安全網,成功活化不在職護理人力,緩解高齡社區照顧需求。
    
#總質詢
#長照政策

參與式之讚賞行動與反思介入對於長期照顧機構照顧服務員之工作滿足感與離職意圖之成效

為了解決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的問題,作者洪嘉妙 這樣論述:

背景:隨著國內失能人口數的增加,照顧服務員的需求相對增加。但照顧服務員人力供需失衡,需求遠大於供給。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照顧服務員存在著招募不易及離職率高的潛在問題,影響照顧品質甚鉅。目的:本研究目的主要在於探討參與式之讚賞行動與反思(Participatory and Appreciative Action and Reflection; PAAR)介入措施後,長期照護機構照顧服務員在工作滿足感與離職意圖的改變情形。方法與材料:採類實驗型研究設計,立意取樣2家北區退輔會體系下之榮民之家,提供照護工作之委外照服員共112名。依榮家主管意願將其中1家分配為介入組56名,另1家為對照組56名。兩組

按常規給予在職教育訓練,但介入組自2019年5月起額外接受為期三個月的PAAR介入措施。使用工作滿足感及離職意圖量表,分別於PAAR介入前、介入後一週、介入後一個月進行三次測量,以廣義估計方程式(Generalized Estimating Equation, GEE)檢定介入成效。另以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 method)分析PAAR介入過程中18場次的團體介入文本。結果:全程參與本研究之照顧服務員共計92人,其中介入組47人;對照組45人。參與對象以女性居多(79.3%);多為年齡50歲以上中高齡者(68.5%);教育程度以國中、高中學歷者,各佔約3成。PAAR介入過

程發現,介入組在過程中能夠藉著團體互動,正向看待工作,並且從中找到工作的成就感。此外,團體中的相互支持,也能幫助個人修正工作的方式,達到同儕互助並且相互讚賞。透過統計檢定發現,PAAR介入措施一個月後,介入組工作滿足感顯著高於對照組(β=5.08;p

2021民法概要(司法特考四等適用)依110年1月最新修法編寫(100%題題擬答/詳解)(七版)

為了解決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110年1月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收錄107-109年相關試題共24份,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7-109年司法人員(司特)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行員、執達員)、普通考試(普考)財稅行政、地政、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鐵路營運人員考試(營運員、營運專員、服務員)、中華郵政考試(郵局)試題共24份,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110年1月之最新修正法規。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

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加給較一般公務員多,例如四等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薪資約為48,000-52,000元。司法特考的法院書記官是熱門類科,錄取人數最多。除了司法特考,想從事法律工作的考生,還可跨考其他相關考試,例如關務特考的「關稅法務」類科,搭配投考組合可增加上榜機會。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適用於:   司法人員(司特)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行員、執達員)   【工作簡介】   一、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

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二、執達員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三、執行員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本書優勢】   本書採同時兼顧申論題型與選擇題型之方式編寫。   .坊間民法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實務見解千千萬萬個,哪一個才會考?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平易近人: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說」與「簡單記」進行說明,讀者可隨時用來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二、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複雜的民法條文後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每章附有精選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用最精簡的內

容讓讀者掌握民法最精要的部分,縱使民法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   三、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7-109年中華郵政考試(郵局)、普通考試(普考)財稅行政、地政、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鐵路營運人員考試(營運員、營運專員、服務員)、司法人員(司特)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行員、執達員)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親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一)選擇題解答方式   可從試題分析表得知哪一些章節為命題委員較常出題之範圍,判斷法規重要性後著重研讀。另應記憶條文之關鍵字,搭配比較表格,提昇作答速度,避免錯選相似選項。   (二)申論題解答方式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

.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

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

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

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作者簡介 羅揚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重點整理 第一章 緒論 重點1.民法基本觀念 重點2.請求權基礎概說 第二章 總則編 重點1.法例 重點2.自然人 重點3.法人 重點4.物 重點5.法律行為 重點6.期日及期間 重點7.消滅時效 重點8.權利之行使 第三章 債編總論 重點1.契約 重點2.無因管理 重點3.不當得利 重點4.侵權行為 重點5.債之標的 重點6.債之效

力 重點7.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重點8.債之移轉 重點9.債之消滅 第四章 債編各論 重點1.買賣 重點2.互易與贈與 重點3.租賃 重點4.借貸 重點5.僱傭 重點6.承攬 重點7.委任 重點8.旅遊與居間 重點9.合夥、合會與和解 重點10.保證與人事保證 重點11.其他 第五章 物權編 重點1.通則 重點2.所有權 重點3.地上權 重點4.農育權與不動產役權 重點5.抵押權 重點6.質權與典權 重點7.留置權與占有 第六章 親屬編 重點1.親屬 重點2.婚約與結婚 重點3.婚姻之效力與夫妻財產制 重點4.離婚 重點5.父母子女與監護 重點6.扶養、家與親屬會議 第七章 繼承編 重

點1.繼承人與繼承 重點2.遺囑 歷屆試題詳解 107年中華郵政職階人員試題(專業職一_儲匯法規) 107年中華郵政職階人員試題(專業職一_郵儲業務) 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07年鐵路特考考試試題(員級) 107年鐵路營運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員) 107年鐵路營運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專員_地政管理) 107年鐵路營運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專員_貨運服務) 107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 108年中華郵政職階人員試題(專業職一_郵儲業務) 108年中華郵政職階人員試題(專業職一_房地管理) 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08年公務

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08年鐵路特考考試試題(員級) 108年鐵路營運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專員) 108年鐵路營運人員甄試試題(營運員) 108年鐵路營運人員甄試試題(服務員) 108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 108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財稅行政) 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地政) 109年鐵路特考考試試題(員級) 109年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試題 109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探討台灣照顧服務員健康生活型態信念 與新冠肺炎知識及行為之相關性

為了解決照顧服務員薪資法規的問題,作者吳沛倫 這樣論述:

隨著社會結構快速高齡化,照顧服務員是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的主要人力,但照顧是一門負荷、壓力及風險高的工作,長期處於此狀態下,難免影響到身心健康及照顧工作安全,如何有效測量其健康生活型態信念與COVID-19相關知識及行為是值得探討的議題。本研究針對台灣照顧服務員建構健康生活型態信念量表及探討台灣照顧服務員與COVID-19知識及行為之相關性。本研究採橫斷式研究設計。採用方便取樣,以結構式問卷招募597位台灣照顧服務員為研究對象。研究工具包含:基本資料、健康生活型態信念量表、COVID-19相關知識及預防行為相關量表。以描述性統計分析研究對象基本資料。以探索性及驗證性因素分析來檢測量表效度。多元廻

歸分析檢視預防新冠肺炎健康行為之相關性及重要預測因子。結果顯示,健康生活型態信念量表各項指標具有可接受適配度(χ2 S-B (N=368, df =50) =138.456,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