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局考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河川局考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津津寫的 法律倫理學(四版) 和鄭津津的 職場與法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王淳熙所指導 詹仁杰的 建築類文化資產價值標準評估合理性檢討—以行政法院判決之審查案例為核心 (2021),提出河川局考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建築類文化資產、文化資產價值論述邏輯、真實性、完整性、判斷餘地。

而第二篇論文東南科技大學 營建科技與防災研究所在職專班 鄭兆麟所指導 藍聖傑的 災害應變機制之研究-以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災害防救、組織架構的重點而找出了 河川局考試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河川局考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律倫理學(四版)

為了解決河川局考試的問題,作者鄭津津 這樣論述:

  本書詳述律師、法官與檢察官在執行其專業工作時,可能面臨之專業倫理問題,以及因應這些問題應遵守之倫理規範,其中包括相關理論、判解、函釋、懲戒個案、評議書等。另外,為協助讀者準備國考,本書收錄與「法律倫理學」考科有關之考試題目與參考答案,期能使讀者透過閱讀本書對從事律師、法官與檢察官工作應有之專業倫理有體系性的瞭解,同時亦有助於國家考試的準備。

建築類文化資產價值標準評估合理性檢討—以行政法院判決之審查案例為核心

為了解決河川局考試的問題,作者詹仁杰 這樣論述:

文化資產價值具有價值多元性,判斷上很難有絕對唯一標準。現行在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中,以「歷史、藝術、科學」定義文化價值,在立法技術上是為「不確定法律概念」,這樣的設計予主管機關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享有專業判斷空間,但司法審查上因受限該委員會的專業,加上須尊重行政權的「判斷餘地」而僅能有限度審查。由於目前國內的文化資產價值論述尚屬建構階段,其嚴謹程度經對照世界遺產的「傑出普世性價值」之國際標準仍有改善空間,有無價值常淪為各說各話,使文化資產審議結果欠缺一致性及可預測性,常見所有權人不滿財產權被限制而提告。而在司法審判中,作為中立第三方的法院也就必須扮演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者的角色。從歷年

以文化資產價值為題之論文可知,仍未有人探討有關文化資產價值中間判斷過程的論述合理性。本研究以文化資產價值判斷過程的論述合理性為主題。以行政法院歷審判決為核心,就雙方不同體系(主管機關及其文化資產審議會、行政法院)文化資產價值判斷過程分析關鍵差異,以尋求能夠共同對話的基礎,建立可經驗證的文化資產價值論述邏輯。研究的結論及發現有三點。第一,雙方不同的價值體系雖存在差異,然而就證據法則及理由充分上雙方均有共識,也就是「真實性」與「完整性」,是雙方開啟對話的契機。第二,文化資產爭議的司法審查並非直接就「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切入,而是從價值判斷是否說明合理有據切入,逐步建構審查的準則。第三,從判

決結果分析,也可知雖主管機關在文化資產爭議判決有過半勝訴率,但不能因此斷言行政法院明確支持文化資產保存立場。對於保存文化資產與著重財產權保護的立場上其實也存有前後矛盾。總言之,唯一可確定的是司法對於文化資產價值審查需要的是更多的資訊與事證來協助提升判斷「公信力」,此應為未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過程合理性之實際可行方向,並希望藉此研究成果提供文化資產行政上認事用法及制度改進參考。

職場與法律

為了解決河川局考試的問題,作者鄭津津 這樣論述:

  本書將職場中常發生的法律問題,分為「勞動契約」、「離職、解僱與資遣費」、「工資」、「工作時間」、「勞工退休制度」、「職業災害」與「就業平等」等七個單元。每一個單元中再細分為若干主題,輔以生活化的Q&A,針對與每一個主題有關的理論、法令與實務見解進行鋪陳探討,並在之後檢附相關重要釋字、行政函釋與判決,使讀者能系統性地學習每一個單元的理論與實務。作者並就特定議題製作表格,方便讀者閱讀與理解;讀者亦可透過表目錄與索引之Q&A,快速搜尋並掌握相關議題之理論與實務,是一本兼具工具書與教科書功能的勞動法專書。

災害應變機制之研究-以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為例

為了解決河川局考試的問題,作者藍聖傑 這樣論述:

2005年世界銀行報告,台灣同時暴露在三種天然災害的土地面積及人口佔整體的73%,二種天然災害更佔整體的90%,列世界之冠。做為災害高潛勢的國家,我國對於災害防救的意識,係自921大地震後方才抬頭,陸續頒定災害防救法及其子法,宜蘭縣政府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參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及歷年潛勢災害,訂定「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執行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及任務分工。 本研究選擇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作為探討的範例,檢視近年實際開設災害應變中心作業模式,配合文獻回顧法、專家訪談法及比較分析法等方式進行研析,並提出將任務性質宜蘭縣災害防救辦公室,提升為專責性質,此新組織架構由縣府參議等職位高於

局處首長之人員擔任辦公室之執行秘書,配合防災職系之專責人員負責整合全縣性防災業務並推動執行,新型態災害應變中心組織型態則以全災型模式開設,再以模組化組別方式進行分組,能有效整合救災資源,提升災害應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