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犯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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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水貨犯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水貨犯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昨晚沒有講反港獨法的問題。首先,如果立一條反港獨法,像這個馬恩國亂立反港獨法。立反港獨法,那一定是廿三條國安法的一部分。其實是不可能獨自立一個反港獨法。而且他的立法也很有問題。他的第一條是特別為陳雲而寫,我未聽過一個人主張港獨而是有計劃的,又有行動綱領,就叫做犯法。這是很可笑的事。舉例,如果我是贊成港獨,我話要娶多幾個情婦,每人生夠十個仔,然後要叫我的兒子每人生十個仔,一千年後,我們就成為香港的大部人,可以佔領香港,推動「港獨」。那是不是可以拘捕我呢?在西方法律下,這其實是要有實際行動去促使港獨,才能夠可以拘捕。那即是我要組織一隊人,預備去佔領政總,宣佈香港的獨立。那才可以拘捕。我真的不知那個人是怎麼寫。

第二點,那是專講反水貨客。任何人如果有本土意識,而不申請示威,而侮辱中國人,那就可以拘捕。沒有人會寫一條法例專針對水貨客。

第三,任何人意圖減弱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那就可以拘捕。於是有人提議單程證由香港批准,也可以拘捕。因為這都是減弱了中央政府在香港全面管治的能力。任何人提任何建議有關於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權力界限,都可能導致減低中央政府的管治。那又可以拘捕了。

這個馬恩國寫的法例,他寫第二條可以判監五至十年。這是大陸法例才會這樣寫的。香港法例是沒有最低刑罰。判刑多少是由法官判的。法官可以判不用坐監,只判社會服務令,那是視乎不同情況而判的。只有成文法的國家,像中國才會規定最低判多少。只有一條罪會有最低判刑,就是謀殺,那一定要判死刑,但一定改為終身監禁。其他法例都沒有這最低刑罰,只有講最高刑罰。

馬恩國還要自比岳飛。我叫他首先叫老母在他的背刺青,再叫他去釣魚台打日兵倭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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