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英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民事起訴英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承愚寫的 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When cultural industries meet law: the challeng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1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講義+題庫)超值組合(贈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小法典及國文複選題答題技巧雲端課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诉讼当事人英文怎么说-对某人提起诉讼英文(2022推荐) - 法律专栏也說明:民事起诉 状CIVIL COMPLAINT;[例]民事起诉状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南部县知名非法集资诉讼律师在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As to the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典藏藝術家庭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盧映潔所指導 蔡依婷的 醫療糾紛事件訴訟前紛爭解決機制中鑑定之研究 (2021),提出民事起訴英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醫療過失、訴訟前紛爭解決機制、醫療鑑定、訴訟前鑑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鍾宇的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區塊鏈、虛擬通貨、投資契約、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事起訴英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起诉书与起诉状的区别及翻译要点 - 法律英语翻译則補充:民事起诉 状(civil complaint),是指与民事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为维护其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事起訴英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When cultural industries meet law: the challeng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英文的問題,作者劉承愚 這樣論述:

王文杰(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 專文推薦 專業律師團隊 × 藝術傳媒第一品牌   籌備經年,精心規劃最詳備文創法律專書!   「藝思有法」全套8書,首部曲「智慧財產的運用」,   二部曲「公司治理的挑戰」引領創業及經營者   輕鬆掌握《公司法》精髓,為文創事業打下不敗基石。   當創意變生意,智財轉為產業,   讓「公司治理」成為事業加分神器!   公司組織堪稱現代社會最偉大的發明,有了它,全世界的經濟活動更為宏觀、具規模,更利於永續經營。想要創業、當老闆,財源不斷,一定會用到《公司法》!但又擔心全本法條K不完?只要跟隨劉承愚律師的專業解說,重點掌握公司成立的概念&步驟,最

快易通理解《公司法》就看這一本!   「公司治理之基本概念,無非在公司內部的股東、董事、監察人及各利害關係人之間,求取合法合理的平衡,使公司遵循法定程序為經營行為、對有權利人提供足夠的資訊、並讓監督機制得以有效運行,以保障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然而對於創業者而言,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的劃分,往往並不明顯,經營者不當或違法處理公司資產的案件與爭議時有所聞。成立公司需要準備並注意什麼事項?如何運用公司治理機制,讓公司穩健運作?股東、董事長、經理人的職掌及權利義務有哪些?在《公司法》均有詳盡規範。   《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作者劉承愚身為「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知名律師,以他輔

導無數公司創業立案、常年在大學開課的專業經歷,由概念入手,將《公司法》化繁為簡,採用生活化的口吻,輔以精華整理的對照圖表,引領讀者更為輕鬆、重點式地掌握《公司法》精髓,無論是法商科系學子、創業從業、企管經營,甚至是一般人士研讀做為知識充電,本書均是門檻適中、切中要點的絕佳版本。 本書特色   1. 內容精巧:最利於隨身帶讀、隨時參閱。   2. 重點精準:以概念入手,重點解析《公司法》,免去鉅細靡遺硬記全本法條,滿足現代人注重效率的閱讀需求。   3. 受眾最廣:無論是社會人士創業開業,乃至企管經營的準備與注意事項,或甚至一般人閒餘閱讀,本書均是門檻適中、切中要點的絕佳版本,非相關背景

也能輕鬆涉獵。

民事起訴英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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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醫療糾紛事件訴訟前紛爭解決機制中鑑定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英文的問題,作者蔡依婷 這樣論述:

  醫療行為由於自然生物體上本身具高度不確定性、人類個體與疾病間的反應及差異,成就了醫療行為不可能具一致性之結果。我國司法實務人員因我國教育制度而大多未曾接受醫學訓練,故通常情況下司法人並無相關醫學專業足以合理判斷案件內涵,卻因職責與職權所在,必須在醫療糾紛發生後介入醫病間,若日後醫療糾紛產生訴訟繫屬,案件審理過程中之舉證、鑑定直至審判等訴訟時程反覆而冗長,甚至可能因醫學與法學專業上認知甚異,致使判決結果終難以讓人信服。長久下來,不但對司法系統造成行政負擔,亦可能導致醫界、病家及社會大眾方面皆對於司法系統形成負面觀感,更甚使人質疑司法之公正與真實性。  訴訟目的原應為探究真實,然因醫學之專業

性,即使醫療從業人員受醫學專業訓練時仍有其細緻之分科及專攻領域,更遑論未受過醫學專業訓練者,根本難窺醫學之內涵,亦非常人可知悉。醫療行為細緻且繁瑣,為避免醫療糾紛發生時,其中所涉及之醫學及法學專業與當事人既有思維上之結果產生落差,故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先行專業性之初步鑑定或評析應有其必要性。  202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當中第15條、第16條分別訂有民事訴訟或刑事偵查審理前應先行移付調解,並復於同法第21條規定得提供調解所需之病歷等相關文件、資料為醫療爭議評析。綜觀全球,醫療糾紛訴訟前之強制調解結合與鑑定先行之制度並不普及,然有施行之國家其成效斐然,筆者以

為引於我國之應用,除能釐清爭議問題爭點所在,同時亦能舒緩醫病雙方之訟累,兼顧訴訟經濟,也避免司法淪為以刑逼民,甚或用以圖利之工具,更能避免濫訟之情事。  故本研究將探討目前我國醫療糾紛產生時解決之實務流程,佐以具有醫療初步鑑定及醫療糾紛處理方式之醫學先進國家為比較,以證明訴訟前強制調解與鑑定先行之制度對於我國醫療糾紛事件解決上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2021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講義+題庫)超值組合(贈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小法典及國文複選題答題技巧雲端課程)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英文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常見問答】   Q1:這套書包含哪幾本書?   A1:包含專業科目講義1書+題庫攻略1書+搶分小法典,共3書: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小法典。   Q2:講義裡面有包含最新試題嗎?   A2: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9年司法特考、身障特考、原住民族特考五等試題共3份,100%題題詳解。   Q3:這本題庫架構如何?總共有多少題目?   A3:主題分類試題750題(分為3篇共20主題)+模擬試題150題(3回×50題)+歷屆試題150題(109年共3份)=1050題,100%題題詳解。   Q4:請問套書裡的2本書皆是最新

的法規嗎?   A4:皆收錄至該書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套《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講義+題庫)超值組合》適用於報考以下考試類科之考生: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不必具有法律背景,且法律相關系所競爭者極少。考題全為選擇題型,因此不必擔心寫不出申論題或是法條,是非法律相關科系考生進入公職的最佳跳板!錄事與庭務員的薪資約為32,

000元,因為專業加給較多,故略優於一般五等的公務人員。   【工作簡介】   一、錄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二、庭務員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套書有什麼】EAN-4711100551885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1/03   ◎《民

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2021/05   ◎贈《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小法典》2021/03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坊間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書籍又重又厚,考試前真的看的完嗎?   .民事訴訟法修法了!如何整合最新修法與現行規定?   .無法釐清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間的適用差異嗎?   .選擇題要如何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一、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深入淺出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條文多」而聞名。作者從歷年考點分析後濃縮精選內容,深入淺出。常考重點處穿插「老師提醒」、「老師問」元件

,讀者可隨時用來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二)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民事訴訟法110年1月最新公布條文修訂,此書在手,110年司特五等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三)彰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繁雜的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最新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身心障

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原住民族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考試試題,題題詳解。作者欲憑此書,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箭箭中鵠。   二、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   (一)依110年公布之最新修法編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民事訴訟法110年最新公布條文編寫,此書在手,110年錄事、庭務員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依歷年試題分析出題範圍編排   1.本書第一部分主題式分類試題:依歷年常考試題分為「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刑事訴訟法」三大篇20主題共41個重點,幫助考生有架構

地練習。題目愈多表示該主題重點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讓題感蒸蒸日上。   2.第二部分模擬試題:附有三回試題,仿五等錄事、庭務員考試50題選擇題型,100%題題解析,做為考生演練的木人樁,可立即演練增強實力,與實際上場做最緊密的連結。   3.第三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特種考試五等試題共3份,100%題題詳解,將理論陷阱與細節一一揭露。過去的考古題往往成為來年命題委員出題的基本素材,要想掌握本科考情趨勢,務必勤加演練!   (三)1050精華題,題庫就是你的彈藥庫   本書由三民專業名師精心編輯,主題式分類試題(75

0題)+模擬試題(3回150題)+最新試題詳解(150題),總題數達1050題。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考古題解析配合110年最新規定翻修,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更免去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三、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   別於坊間小六法,精選100-109年相關特考(司法/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五等試題,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這些考古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條文中常被命題的

關鍵字特別以顯眼「藍色」字體標示,背完條文馬上演練題目,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法科名師群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小六法更實用。   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如下:   民事訴訟法(110.01.20修正公布)   一、程序簡化促進效率   (一)修正送達代收人制度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

抗告人在我國沒有送達處所的話,必須向法院指定國內的送達代收人,以便利法院及對造送達訴訟文書,增加審理的效率。如果不指定送達代收人,法院得依職權為公示送達,以利程序進行。   (二)擴大遠距視訊審理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之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參與訴訟程序,其所在與法院間如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經法院認為適當,即可遠距視訊審理。   (三)增加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類型   因道路交通事故所生訴訟、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經移送民事庭的損害賠償訴訟,都具有須由法院簡速處理的必要性,讓被害人得以儘速求償,以兼顧其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

,因此新增此二種類型的訴訟都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以促進審理效率。   二、個案濫訴之防杜(包含起訴及上訴)   法院應駁回濫訴,並得處濫訴之原告(或上訴人)罰鍰,要求其負擔被告(或被上訴人)因出庭所生的日費、旅費及因此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酬金。   (一)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濫訴   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例如基於騷擾被告、法院,延滯或阻礙被告行使權利,或一般人施以普通注意就可知所訴沒有依據但仍提出請求),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其所述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之。   (二)濫訴之處罰及負擔費用   1.法院得對實質上為濫訴行為之原告、法定

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下之罰鍰。   2.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   3.前開罰鍰、費用及律師酬金的數額,法院必須在終局裁判時一併裁判及酌定。   4.原告如果不服提起救濟,就所處罰鍰及前開訴訟費用,應提供擔保,以避免其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   (三)濫行上訴之處罰及負擔費用   上訴不合法且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或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得對濫行上訴之人處罰,並準用對於濫行起訴之裁罰相關規定。 名人推薦   【考生上榜心得1】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上榜生:呂沛羽

  國文:88分   公民與英文:88分   法學大意:82分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78分   大學時我念的是文科,過去從沒想過未來的出路,既沒夢想也沒人生目標,就這樣隨波逐流。原本對於文組只有公職的出路感到很排斥,離開學校之後,陸續想找理想的工作皆碰壁,對於曾經想上的職業訓練課程也感到失望,於是野心縮小到只要能養活自己便滿足,所以選擇了安全路線的國考。我是邊打工邊念書的方式,半工半讀,至少有點收入。而在工作的場合,見識到了雇主是如何透過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段,以及責任制在剝削基層勞工,使得我更堅定了要考上的決心。因為對於寫字有障礙,於是選擇了門檻較低的五等考試,且避開過去排斥的公職類型

,投考極有挑戰性的司法特考。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針對自己的弱點加強,我是應用文以及公文用語方面較弱,老師提供的講義內容很豐富,非常受用!   【公民與英文】英文方面,我幾乎是靠平常的實力。五等的英文,背單字增加單字量的確有幫助,老師教的審題方式很實用,可以把一些固定的用法及公式套用。公民則是包山包海!老師用有趣的口訣,使內容簡單加深了印象!有了印象後,作筆記統整類似的觀念就比較清楚了,另外,搭配考古題,累積練習量是必要的!   【法學大意】這科的內容也是又廣又多,主要是靠反覆做考古題以及複習講義、筆記,並將較容易錯和忘記的地方特別做重點註記。使用老師課程中,每到一個段落,不

斷反問的方法,可以加深記憶!   【訴訟法大意】我將全部法條從頭到尾先念完一遍,接著做題目,遇到做錯的題目,檢討時再去翻法條。題目做到後面,會大概知道主要考的方向,針對重覆的法條,須將容易混淆、數字或是有一字之差的地方分辨、弄清楚,可以做個重點整理。   【考生上榜心得2】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上榜生:李羽緁   國文:84.8分   公民與英文:86分   法學大意:84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86分   原本的工作除了要早起,結束營業後還要加班處理帳務,工作內容非常繁瑣,沉重的工作壓力壓得我喘不過氣,加上常被主管要求業績,身心疲憊的狀況下開始想要追求一份穩定單純的工作,於是起了考公職的念

頭。   因為大學時就讀中文系,對於記憶背誦比較有自信,在經過考情資訊分析和評估後,發現需要大量理解和背誦法條的司法特考滿符合我的需求。而且考慮到法律是一門生活中的實用學科,有基礎後遇到不公義的事件也可以適時的保護自己和家人朋友,因此毅然投入了司法特考五等錄事的考試準備!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即使是中文系畢業考生,仍然不易抓到國文廣泛的出題方向。建議準備除了看講義外還需要做大量考古題,讓自己熟悉各種出題方向,答題時就會更有把握。   【公民與英文】五等公民這兩三年來難度增加很多,除了看補習班的講義之外,特別買了高中的公民總複習來加強。英文建議除了每天背單字外還可以看一些國際

英文雜誌來加強自己的語感和文法。   【法學大意】這科算是法律學科的基礎,因為細節很多,建議除了上課一定要認真聽講之外多作考古題也很重要。遇到不會的問題一定要去請教老師,把盲點釐清,建構出法科基本概念後,非本科生也能輕鬆把法科讀好。   【訴訟法大意】對於沒有接觸過法律的人,訴訟法繁雜又不好理解。建議除了把法條認真讀熟,在課堂中跟著老師的舉例盡量把法條解釋和情境應用搞懂,外加考古題輔助,就能更快上手。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事起訴英文的問題,作者鍾宇 這樣論述:

發展迅速的區塊鏈技術塑造了Web 3.0時代,伴隨去中心化金融監管議題逐漸發酵,虛擬通貨發行所涉及的市場秩序維護和投資人保護議題,開始備受各國金融監管機關關注,而本文所主要探討者,乃虛擬通貨內線交易責任的相關疑義。雖然虛擬通貨市場上確實存在某些內線交易問題,但有鑑於虛擬通貨尚有許多監管之不確定性,究竟應否將之納入內線交易法充斥不少爭議,也無怪乎國內外對於虛擬通貨內線交易相關的實務判決仍相當缺乏。然而,內線交易法目的所欲維護之市場秩序,是否會及於我們所熟知的比特幣、乙太幣乃至其他類型虛擬通貨之市場,實有其值得思考之處。有關虛擬通貨的證券法定位,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透過各式官方資料,試圖說明虛擬通貨

的證券定性考量或監管策略,我國金管會亦於2019年7月正式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提出相關發行規範說明,對於我國虛擬通貨的證券監理可謂一項重大突破。然而本次核定函令及相關說明,僅為虛擬通貨證券監理的開始,待未來國內出現虛擬通貨發行之實際問題時,可能會產生更多現行證券交易法適用上的疑義。以內線交易為例,內線交易法目的之思考到各項構成要件之適用,在虛擬通貨領域皆可能存在某些論點的歧異。本文主要沿襲2018年瑞士FINMA對虛擬通貨的分類,將虛擬通貨分為支付型、功能型及資產型,以輔助分析虛擬通貨於內線交易規範之適用性,並觀察我國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規範,討論各類型虛擬通貨可能適用

的內線交易法規依據。在比較法上,則著重參酌美國SEC及CFTC兩大金融監管機關的實務案例處理,思索我國規範上可資借鏡之處。最後,本文提出若干我國規範上之建議,使「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能明確適用證券內線交易規範,並期望金管會逐步核准虛擬通貨相關期貨商品,讓其他不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有機會受到期貨內線交易規範之檢核,希能透過建立明確的內線交易法制,增進投資人對國內虛擬通貨市場環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