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邦平均薪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事業經營系 李昭蓉所指導 謝進宏的 企業師徒功能對知識移轉績效之影響-以主動性人格特質為調節變項 (2014),提出智邦平均薪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師徒制、師徒功能、知識移轉績效、主動性人格。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所 鄭瑞隆所指導 黃敏寧的 大陸女子偷渡來台經驗與查緝及管理人員之經驗調查研究 (2005),提出因為有 人蛇集團、偷渡、大陸偷渡犯、性交易、金門協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智邦平均薪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智邦平均薪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師徒功能對知識移轉績效之影響-以主動性人格特質為調節變項

為了解決智邦平均薪資的問題,作者謝進宏 這樣論述:

摘要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知識管理已經是企業脫穎而出以及提升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而知識與員工做為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讓知識透過員工在企業內部有效的傳遞跟學習是很重要的課題。本研究探討師徒功能對於知識移轉績效的影響並進一步帶入主動性人格,驗證能否調節兩者間的關係,並利用不同背景變項探討師徒功能之差異情形。本研究以具有工作經驗的企業員工為研究對象。問卷調查共計發放回收213份,有效問卷200份;問卷資料以敘述性統計分析、差異性分析、相關性分析及迴歸分析後,歸納結果如下:年齡、年資在師徒功能認知上有顯著差異;師徒功能對於知識移轉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最後主動性人格對師徒功能與知識移轉績效間關係不具

正向調節效果。本研究結果將提供中小型企業參考,期望台灣企業能逐步完善師徒制的建構,加強知識管理提升效能,以求在多元競爭的環境中具有優勢;亦對後續研究者提出建議,作為日後研究相關議題之參考。

大陸女子偷渡來台經驗與查緝及管理人員之經驗調查研究

為了解決智邦平均薪資的問題,作者黃敏寧 這樣論述:

摘要大陸地區人民偷渡來台的問題,多年來一直無法遏止,不但影響我國治安與社會秩序,增加我方收容管理負荷,偷渡犯無法順利遣返大陸,更是嚴重的人權問題,迭為外界關切之焦點。根據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九十三年度預算內容顯示,台灣政府一年要編列將近七千萬元的經費,幫中國政府扶養來自中國的偷渡犯。其中包括收容這些所謂「強制出境對象」的偷渡犯,一年要近三千萬元的伙食費,五百萬元的置裝費及醫療費用等。若再加計其他相關單位的預算,一年要一億五千萬元以上的花費,這其中,尚不包括未經查獲收容的偷渡犯在台灣社會藏匿、滋事的社會成本,以及將來查緝、遣返的作業費用。本研究之係採用問卷調查法、文獻資料分析法進行資料的蒐集,並

探討偷渡相關理論,研究工具是以研究者自編之問卷,於94年4月中旬大陸人民新竹處理中心之收容女子599人及行政院海巡署及地區警察局從事查緝、收容之從業人員241人進行測試,並從中心內抽取個案透過深度訪談法進行訪談,作為本研究內容之依據。以企圖揭發主宰偷渡活動的罪魁禍首─人蛇集團、瞭解偷渡的地區、費用及偷渡者的心理,人蛇的組織作為、如何誘騙手段、兩岸漁船運送手法,並與國內外官方、黑道份子勾結,以提供非法之廉價勞力,草菅人命不顧偷渡者之生死,索取高額之偷渡費,將無知偷渡者賎賣、掠奪其出賣身體靈魂所賺得的金錢。經本研究調查及訪談分析結果,得知每年無數之大陸人民甘願冒著生命危險,非法從事偷渡行為,主要是

多以經濟因素作為考量。大陸地區人口多,城鄉差距嚴重,沿海地區多以捕撈、農事為主,經濟不景氣、薪資低落,再加上人蛇集團遊說、拐騙,相信到台灣可以賺得更多的錢,可以改善家庭生計,沿海地區因地緣因素距離台灣較近,所以大陸偷渡風潮可以用前仆後繼、絡繹不絕來形容。本研究經由大陸偷渡女子、從業人員的切身經驗中,歸納偷渡相關因素、建議與防制之道,以提供有關單位制訂防制對策之參考。經研究發現有以下四點:(一)大陸偷渡女子來台從事性交易的基本人口特性而言,省份以浙江、湖南及陝西人數最多,多來自農村,年齡分佈在20-25歲,未婚且健康情形良好,個性外向且容易衝動、好奇,教育程度為中學畢業,家庭組織係與父母、兄弟姊

妹同住且父母健在,家庭幸福融洽,經濟小康,家庭人員全無固定收入者,在大陸所從事之工作係以服務業為主,工作所得薪資以沒有收入為最多。(二)大陸偷渡來台從事性交易工作的女子選擇來是因為受到臺灣媒體的報導所吸引,在大陸「介紹人」遊說的理由是臺灣工作好找且賺錢比較容易,真正來臺灣的原因亦相同,來台都是自己偷偷計畫,家人並不知情,來台花費時間約10天,初到台灣月份是在12月、7月的人最多,搭乘工具是以大陸籍漁船再換臺灣籍漁船,抵達臺灣大約是晚上8-10點,上岸的接應交通工具是四人座小客車,人蛇會協助辦理臺灣駕照作為證件,偷渡費用花費約在15-20萬者最多,籌(借)方式是先向仲介蛇頭借的,偷渡成市嵾n打工

償還,自認偷渡會成札鷛|是「算了,聽天由命」,認為到臺灣所從事工作是擬]服務員。(三)大陸偷渡來台從事性交易工作的女子以第1次到台灣的人最多有575人,到台灣打工的時間大都在1個月以內,到台灣被安排的住所是在小套房,非自願從事「性交易」意願者最多,知道要從事「性交易」的反應是無奈,逼不得已下海,在台灣有受到監控,沒有遭受暴力脅迫的人最多,「性交易」的原因是為了要還偷渡費用,才下海還債,第一次是車伕帶領從事性交易工作,每個月僅有月事來才有休息,每天要從事8-10次的性服務,每天工作時數12個小時以上,性交易過程中一定要客人使用保險套,性交易以沒有感染到性病的人較多,有得到性病類型為陰道炎、子宮炎

,患有性病時雇主不會要求継續接客,「性交易」沒有懷孕者佔大多數,在汽車旅館、旅館、賓館從事性交易,一次性交易的費用約在3000-4000之間,性交易所得分配仍在償還偷渡費用,所以完全都沒有拿到錢者最多,性交易所得分配認為不合理,從事性交易工作後個人感受為沒有尊嚴、被歧視,最常接觸的人是雇主及車伕,對台灣人的感覺是不討厭,還可以接受,對臺灣生活與想像是完全不一樣,很後悔來臺灣,受雇期間,被控制但仍能自由活動的最多有178人;但完全被控制,一點自由也沒有的人也有130人,如果可以重新選擇不會想再到臺灣。(四)查緝人員認為大陸偷渡來台從事性交易工作女子是因兩岸勞資不平均,致使其偷渡來台,來台打工的因

素一切都是兩岸人蛇集團猖獗的後果,大陸偷渡女子來台都是從事性交易工作為最多,是自願來台,透過兩岸人蛇仲介集團管道來到台灣,以水路為主要方式,無法順利遣返之因素是大陸政府官方的漠視,來台人數逐年增長是因為台灣工資較高、機會多,最令人憂心的問題是女性偷渡犯感染性病問題多,緝獲的一名女性的大陸偷渡犯所須負擔檢驗費(驗血、驗孕)之費用為主要,是由中華民國政府(財政支出)負擔,平均一天的花費是新台幣1000元,大陸偷渡犯一切生活費用及成本,是出自於人民納稅金,都認為不合理,女性偷渡犯收容之後,以提供生活照顧(食、衣、住、行、育、樂)照顧為主要,大陸人民有可能因病(重大疾病、癌症、腫瘤病患)而偷渡來台治病

,且認為大陸官方政府或是女性偷渡犯應該負擔這些費用和成本,台灣政府絕對有義務告知大陸官方政府嚴加取締偷渡人口或是兩岸簽訂嚴謹之整飭偷渡相關協訂措施,共同打擊犯罪不法份子的問題,台灣各地區的大陸偷渡人民會造成社會動盪不安及影響,大陸偷渡女子來台從事色情行業,會造成社會風氣的丕變及敗壞。針對當前偷渡問題,雖非影響國內重大治安安全,但兩岸不應以政治上的分歧,而影響兩岸人民權益及生命財產安全,應試圖建立兩岸共同防制偷渡犯罪相關機制、議題或簽訂大陸偷渡人民收容、處置、遣返及接收等協定,另建議政府呼籲大陸當局提出誠意切勿以「擱置」的型態牽制,恢復兩岸和平對話之共識,提供一個合理解決管道與合法之方案,以期保

障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關係合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