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案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文化資產保存案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明珠寫的 典藏保安宮:古蹟修復紀實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灣文化資產火災列表 - 维基百科也說明:本條目彙整臺灣各縣市文化資產(包括暫定及審查中尚未列入者)遭遇火災之情形。其中亦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982年制定前之案例及立法後受矚目之其他個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陳耀祥所指導 謝慧靜的 容積移轉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方式之法律問題研究 (2021),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案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容積移轉、文化資產保存法、特別犧牲原則、都市計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文化資產維護系 徐慧民所指導 徐菀赯的 公共論域於文化資產審議機制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公共性、民眾參與、公共論域、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文化資產保存案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文化地景保存轉化為地方文化產業經營的評價〆以竹塹地區生態 ...則補充:是故,台灣文化資產保存與轉型為文化產業的推動上,需要一種新. 的治理關係,如此,始能更為有效進行。 然而,在研究個案裡面,仍然可以察覺諸多文化地景保存與活化利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文化資產保存案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典藏保安宮:古蹟修復紀實

為了解決文化資產保存案例的問題,作者李明珠 這樣論述:

第一部紀錄台灣古蹟修復過程的紀實文學。 第一部見證老廟風華再現名揚世界的著作。   它紀錄了台北保安宮修復古蹟,在看得到的地方用心,看不到的地方更用心的事實;它見證了主其事者一心將古蹟當藝術品來修,一意把整修工作當成百年大計的堅持;它也述說著,廿世紀末,正當保存世界文化資產的風潮襲捲全球時,台灣並未缺席。   全國第一個自費修復古蹟的台北保安宮,以嚴謹態度與開創作法費時七年整修,成果卓著,不但成為國內古蹟界典範,更榮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發的「2003年亞太文化資產保存獎」,讓台灣首度以文化資產保存成果,躍登國際舞台,大大提升了台灣的國際能見度。   本書作者整理長達七年的電視採訪筆記,將台

北保安宮曲折艱辛的修復過程與豐富的藝術性和文化內涵,透過文字敘述做更完整紀錄,希望為台灣古蹟保存現況與努力,做最佳歷史見証,並對我國文化資產的保存有所貢獻。 作者簡介 李明珠   政大新聞系畢業,從事電視媒體工作25年。曾任天視傳播公司執行製作;中視新聞部「六十分鐘」、「新聞探索」節目與採訪組記者,2008年自中視退休。

文化資產保存案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公園地景百年流轉:都市計畫下的臺北,邁向現代文明的常民生活史」介紹
       
訪問:張瑞芳 副總編輯
    
內容簡介:
一座城市,總少不了公園
都市叢林中的唯一綠地,誕生於台灣不過120多年
   
●1932年一張市區計畫圖,揭開臺北邁向現代化之路
●從圓山公園開始,追索17座公園的百年歷史變遷
●溜狗、運動、漫步、沉思之餘,那些你需要知道的公園知識
   
◇為什麼臺灣會有公園?
大安森林公園、二二八和平公園、植物園,這些熟悉的城市綠地,都是起自於二十世紀初臺北都市計畫的成果。當時日本政府意圖將臺灣帶向現代化的道路。隨「星期制度」出現,大眾交通系統發展,時間與空間的雙重變革,開啟臺灣人的休閒風氣。公園成了大眾的休憩場所,並兼負保健、防災等重要功能。1932年都市計畫中規劃了17座公園。
   
日治時期,政府還拆除了臺北城牆,鋪設有美麗行道樹和安全島的三線道路,現今愛國東路、中山南路、忠孝西路、中華路等三線道,是臺北車水馬龍的街道,但是當年卻因人煙稀少成為情侶約會好所在,臺語老歌〈月夜愁〉說的就是這道路上發生的故事;而現在時興的路跑,在當時的三線道就舉行過了呢!
   
◇公園深入日常,休閒中有濃濃的「政治」味
公園和許多現代化設施一樣,都是日本政府「二手移植」的成果。將歐美公園的音樂亭、噴泉造景與西方的博物館、博覽會、動物園等空間「再現」於公園內,民眾可以在精心塑造的空間中,接受文明洗禮,體驗前所未有的新鮮事,例如棒球比賽、相撲比賽、音樂表演等,當時《臺灣日日新報》還會刊登音樂會曲目。
   
此外,圓山公園中的臺灣神社與植物園內建功神社的祭典儀式,還有公園內的收音機體操,都是讓民眾在享受休憩活動之餘,強化愛國意識、健身保國的思維,也是「教化」國民的有效方式。
   
◇隨歷史變遷的公園命運交響曲
17座公園百年來的命運各不相同,有些因戰爭工程停擺,有的存續至今,如二二八和平公園。戰後有些被當成居民聚落、眷村用地、國防軍事基地等,有些甚至直接改變用途放棄建設公園。
   
不久前因圓山文化遺址產生爭議的圓山自然景觀公園,戰時將運動場改建為軍醫院,戰後曾供美軍顧問團使用,後改建為中山足球場,在2010年又成為花博用地,其中經歷的土地轉移過程宛如臺灣現代史的縮影。
   
◇體檢台北公園,我們還可以這麼做
本書透過實地田野考察與資料蒐集,一一重現17座公園的歷史與現況。作者為地理與歷史雙學科背景,引領讀者翻閱百年來的地圖、都市計畫圖、報刊、文獻、明信片、照片,讓我們能對臺北公園的地景風貌與歷史脈絡有更多認識。更深入全面檢視臺北公園建設的問題,如圓山公園的考古遺址問題,防災公園可以怎麼做?本書特闢專欄以日本公園與紐約案例提出建議,期待臺北的公園可以乘載更多文化歷史外,還能發揮其實用價值。
    
作者簡介:林芬郁
國立臺北大學民俗藝術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博士,
現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兼任助理教授。
   
潛心研究臺灣文史、關懷文化資產保存,文章散見於《地理研究》、《臺灣文獻》、《臺北文獻》、《臺灣民俗藝術彙刊》等學術期刊,與《原住民族文獻》、《鐵道情報》、《自由時報》的〈自由廣場〉等。
   
著有《臺灣文化藏寶圖》一書,並與他人合著《沒有電視的年代—阿公阿嬤的生活娛樂史》、《看見師大校園》、《城市前世到今生:臺北考現學》、《臺灣地名辭書 卷二十二臺北市》、《北投區志》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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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方式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文化資產保存案例的問題,作者謝慧靜 這樣論述:

「容積移轉」制度在台灣已創設二十幾年。台灣的文化資產工作者㇐直冀望以容積移轉機制協助改善文化資產保存之困境,但實際運狀作狀況迄今,許多實務操作上的問題,似乎較缺乏系統性的檢視與探討。故本研究試圖從文資法修法引入容積移轉之肇始,從容積移轉制度之起源、發展,與台灣容積移轉制度之建立為基礎,從法令層面切入該制度在台灣應用現況之檢討與反思。容積移轉制度初始的確是為了因應古蹟保存面臨的課題,給予古蹟土地所有權者的補償。但後來我國又於都市更新、都市計劃法中引入容積移轉之概念。除法律之外,在各縣市制定的都市計劃中也可能採行。亦即,除前述對古蹟土地所有權者的補償之外,容積移轉制度的引入,也攸關整個地區性、乃

至於整體都市景觀風貌、土地利用與建築管理等課題。本文以容積移轉切入文化資產保存案例法律議題分析,將討論重心放在文化資產保存的課題。考量國內對容積移轉雖已累積不少研究,但多集中在對容積移轉與都市計劃等層面的課題,反而是對文化資產保存的探討相當有限。本研究預期透過文獻探討與分析,對國內應用容積移轉推動古蹟文化資產保存課題,提出在制度面應用遭遇的挑戰、課題,可能的解決方案和制度面的反思。

公共論域於文化資產審議機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文化資產保存案例的問題,作者徐菀赯 這樣論述:

過去文化資產保存多以由上而下、專家主導的方式進行,文化資產審議之過程中並沒有主動地向民眾公開審議委員之決議與討論內容,民眾也鮮少有機會能參與討論;因此民眾所瞭解的資訊是不對等、被動且封閉的。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除了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有提到古蹟保存區及聚落應召開公聽會與當地居民溝通外,其他類別的文化資產則無明文規定,而是經由主管機關自行評估是否有舉行公聽會之必要才得召開,且舉辦公聽會的程序也無明確的規範,這樣的公聽會真的能達到公開性嗎?還是只是淪為一種形式? 隨著文化資產保存概念的普及,現代民眾開始關懷生活週遭珍貴文化資產,並主動地參與公共事務。目前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並不

完全適用於現代民主法治社會的需求,為落實國家文化資產保存與發展的重要大責,《文化資產保存法》應進行適度的修訂。由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審議過程缺乏民眾參與的機制,導致許多文化資產最終審議的結果,往往不符合民眾的期待,並因不滿而發起抗爭活動,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為避免類似遺憾不斷發生,唯有從源頭進行修正,才能減少後續事件所引發的衝突。 本文研究方向將以公共性、公共論域著手,藉由台中台鐵宿舍群文化資產保存案例實證觀察,討論現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不足。如《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古蹟及歷史建築類別的文化資產應制定公聽會與公開展覽等制度,且公聽會與公開展覽的程序應有明文規定,使民眾可以在文化資產審議

機制中充分表達彼此的意見並理性溝通,以形成公共輿論,讓文化資產的審議機制能更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