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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楊宏暉所指導 張晶晶的 論被遺忘權之保障 (2020),提出數位發展部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被遺忘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南大學 諮商與輔導學系碩士班 蔡美香所指導 范毓君的 未婚成年女性在交友軟體中的性經驗 (2018),提出因為有 性經驗、未婚成年女性、交友軟體的重點而找出了 數位發展部ptt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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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數位發展部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被遺忘權之保障

為了解決數位發展部ptt的問題,作者張晶晶 這樣論述:

本文旨為探討有別於傳統隱私權之「被遺忘權」,其為現代科技下新興之產物。而其核心內涵,即為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移除或刪除被揭露於網路上之文字、聲音、照片、影片等資料,例如破產紀錄、桃色新聞等事跡,因無法隨著時間流逝而被人遺忘,以應「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之良善人性,俾新生修正己身機會與持續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機制。另本文採取文獻分析法、文獻比較法為主要之研究方法,從歐盟所建構之被遺忘權法制體系,包括歐盟條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及規則、Google Spain SL,Google Inc, v AEPD案之先行判決,到美國、日本被遺忘權之發展狀況,以及我國施○○訴Google案、周○○訴蘋果日報案等與被

遺忘權有關案例之探討。惟我國現行對於被遺忘權並無明文規範,又要如何達成被遺忘權之保障與如何適用於具體之實務個案?期使資料當事人能重回資料主體之地位,均需綜合研析考量。 爰本文研究發現:實不宜過度強調被遺忘權,因其會侵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資訊流通與經濟發展等;也不宜忽略被遺忘權,因其符合人性尊嚴,是為基本人權,也是人格權發展之基本要求。故論其保障之道,可分別從法律方面:包括適度擴充現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刪除權等權利範圍,例如增加個人資料當事人事後之撤回同意權;在政策方面:包括建議適時設立專責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建立比照ISO認證方式之個人資料管理資訊系統與強化教育訓練等措施;其他方面:包括落實

蒐集資料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之選擇權、訂定資料公開之起始日或到期日、計量刪除資料之處理成本或社會成本等作法。鑑此,我國最適保障被遺忘權之模式,應為最小幅度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搭配其他合宜之行政措施後賡續推動,俾形朔具我國特色之被遺忘權內涵,實現公私協力迎向新科技與挑戰人性之動態均衡公共政策,以期能健全我國被遺忘權之法律制度,進而達到被遺忘權之保障。

未婚成年女性在交友軟體中的性經驗

為了解決數位發展部ptt的問題,作者范毓君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未婚成年女性在交友軟體中的性經驗,採質性研究取向,並以半結構深度訪談透過交友軟體而有性經驗之五位女性,探討其性經驗內涵以及自我對性經驗的理解,研究發現如下:一、未婚成年女性在交友軟體中的性經驗各具獨特性,透過與異性的(性)互動得以安放失落的情緒,以及轉移生活的壓力。二、現實生活中固有的性別文化在網路環境裡仍依稀可見,首先,女人的「外在條件」是被檢視的;接著,女人跟異性互動時要留意「安全」;再來,在互動關係中,女人是「被異性追求」的;最後,女人在與異性互動時會設立「界線」。三、透過在交友軟體中的(性)互動人際,五位未婚成年女性對自我有更進一步的理解,在與許多異性的互動經驗

累積下,體驗自我在關係中的主導權、得以整理性對自我所代表的意義,並練習與自己相處。 研究者於文末根據研究結果與發現,針對相關實務助人工作者和未來研究上提出建議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