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另外網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也說明:112-06-02暑氣逼近,勞動部6月啟動高氣溫戶外作業危害預防專案,保護勞工遠離熱疾病 ... 職業安全衛生法專區 · 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 · 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 ...

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莊晏詞所指導 許賀晴的 網路直播之法律風險研究 (2021),提出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直播、法律風險、平台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所指導 簡宏偉的 政府資安治理模式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資通安全、資安治理、數位發展、資安防護架構、資安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北市商業處則補充:本次活動更與資策會合作參與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據創新服務生態系推動計畫」,透過串聯啤酒護照數位優惠活動,結合數據創新服務創造更完善消費旅程與服務體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網路直播之法律風險研究

為了解決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的問題,作者許賀晴 這樣論述:

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網路直播成為最受歡迎的新興產業,並且迅速發展,直播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時下年輕人亦紛紛投身於網路直播行業中。儘管網紅經濟及直播產業持續成長,然而直播產業具有發展快速與即時的特性,其複雜的程度亦衍生諸多的法律風險問題。直播產業中所涉及的法問題,包括不當直播內容,可能侵害著作權也可能涉及色情猥褻等。因此,應釐清直播平台的法律義務與責任等問題,且促進平台發展自律規則使平台能呈現適當的內容。此外,直播主亦應承擔其責任義務,並遵守自律行為規範,同時認識法律權利與責任,藉此才能使產業內法律問題得以減少並有效的控制。本研究從直播內容可能涉及之法律風險進行探討,再透過訪談行業內直播主來

認識目前所面臨的實務議題,以直播主視角面臨之法律風險問題來進行研究分析,並找尋法律風險之解決辦法。本研究認為,直播因其產業特性,若僅依法律進行約束,其適用性及是否能加以明確規範之程度仍有待探討,且亦應促進平台與直播主等遵守自律規範以約束自身行為及平台內容的呈現,藉此達到「他律」與「自律」之公私協力動態平衡,使直播產業走向更穩健、正向之發展。

政府資安治理模式之研究

為了解決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的問題,作者簡宏偉 這樣論述:

我國在高科技方面是國際上前段班的國家,尤其資訊應用在政府的服務上,更是讓臺灣電子化政府在全球排名數度獲得第一,過去以來我國推動電子簽章法,讓電子憑證可以在網路空間有足夠的授權與保障,同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推行,也是讓民眾的資料在網路空間有拒絶未經同意的存取權。而隨著愈來愈便利的網路服務,以及隨手可得的行動服務,資通安全就益發顯得重要,沒有資安的網路服務,就如同開了一條大路讓駭客隨意進出。有鑑於網路發展是必然的趨勢,我國在推動電子化政府之初,即同時成立資安的團隊,守護民眾在網路空間的安全與便利,至今亦已逾廿載。而近年來隨著國際情勢的變遷,各國在傳統世界的競爭與合作,也逐步擴展到了虛擬的網路世界,

虛實之間的界線也逐漸模糊,資安的防護工作也從傳統反應式的防護,推展到了主動式防禦的新概念,因此有必要從管理面的思維,轉換為資安治理的概念。同時,我國第一部資安專法-資通安全管理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2年,也應該回頭審視或進行調整,以因應日新月益的網路環境。而當各國都在討論數位轉型時,我國基於電子化政府的良好根基,實應更有機會在這一波中快速轉型,而其中的關鍵因子之一便是數位專責機關的議題。設立數位專責機關是各界普遍的共識,但是應該以什麼樣的型態來設立,方能在快速變化的國際局勢中保持競爭優勢,這也是值得關注的議題。本論文係基於以上的觀察,提出我國資安治理的防護架構,期望經由防護架構的提

出,能將資通安全管理法納管的對象都導入一致性的資安治理框架,讓各自的資安防護達到可比較的基準;其次對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近2年來的的施行提出觀察與檢討,並研議可能的修法重點;最後則是為探討我國未來數位專責機關的可能架構,本篇經由比較各國數位及資安的政府組織,以及實施的國家資安策略進行研析,進而提出我國未來數位專責機關可能的建議方案,並提出相對應的組織法擬議及未來運作的機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