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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法律研究所 劉邦繡所指導 趙凱渝的 我國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與廠商資格關聯性研究 (2021),提出政府 電子採購網 廠商 代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廠商資格。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系 張大鵬所指導 曾慧娟的 以層級分析法探討公共建築工程招標文件對工程遲延之影響 (2017),提出因為有 工程招標、工程遲延、變更設計、工期展延、AHP的重點而找出了 政府 電子採購網 廠商 代碼的解答。
我國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與廠商資格關聯性研究
為了解決政府 電子採購網 廠商 代碼 的問題,作者趙凱渝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自87年5月27日公布至今已有23年有餘,其中最大的變革也就是引進了最有利標決標制度;此一方式,讓政府部門在辦理採購時,不再以價格為唯一考量,而是能綜合各方考量下,以品質、技術、功能、商業條款等條件來決定得標廠商;但從原本單一考量轉換成多項考量後,如何在兼顧信度及效度下制定評選項目,並評選出最有利標,實是採購機關大考驗;另在招標時如何妥適的訂定廠商資格,亦為成功採購之必要條件!然目前法制規範及實務操作上,仍有許多可以探討跟改善的空間。本次研究希望可以協助採購機關妥為制定廠商資格,並且與最有利標評選項目做合理之聯結,另亦希望可以對主管機關提出優化法制及作業規範之建議,以利採購機關於審
查廠商資格時及辦理採購評選時,對於參與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文件或資料真實性及正確性,能夠主動、即時、有效的加以查證,避免因疏漏肇生後續爭端,使政府採購之公信力、效率與功能、採購品質更為國人所信賴。
以層級分析法探討公共建築工程招標文件對工程遲延之影響
為了解決政府 電子採購網 廠商 代碼 的問題,作者曾慧娟 這樣論述:
營建工程為達品質及成本之平衡以創造永續經營之建築空間,需更重視工期、品質及安全等各層面之管理,有鑑於國內公共建築工程對工期遲延處理現況,常以變更設計、工期展延或管理費補償等補救或以廠商逾期罰款之方式處理,惟無論採何種處理方式皆無法改變其對工程計畫期程造成延期影響之事實,故本研究探討於招標階段造成工程遲延之影響因子,促使規劃設計單位自行檢視招標文件完成度評估後,提出更適宜之內容,期能從源頭控管,改善工程履約過程中,減少不必要之變更設計或履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