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代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法律研究所 劉邦繡所指導 趙凱渝的 我國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與廠商資格關聯性研究 (2021),提出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代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廠商資格。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唐淑美所指導 陳瑞柱的 我國政府採購契約法律適用之研究-以綠化工程契約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養護保證金、保固保證金、逾期違約金、天災等不可抗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代碼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代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與廠商資格關聯性研究

為了解決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代碼的問題,作者趙凱渝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自87年5月27日公布至今已有23年有餘,其中最大的變革也就是引進了最有利標決標制度;此一方式,讓政府部門在辦理採購時,不再以價格為唯一考量,而是能綜合各方考量下,以品質、技術、功能、商業條款等條件來決定得標廠商;但從原本單一考量轉換成多項考量後,如何在兼顧信度及效度下制定評選項目,並評選出最有利標,實是採購機關大考驗;另在招標時如何妥適的訂定廠商資格,亦為成功採購之必要條件!然目前法制規範及實務操作上,仍有許多可以探討跟改善的空間。本次研究希望可以協助採購機關妥為制定廠商資格,並且與最有利標評選項目做合理之聯結,另亦希望可以對主管機關提出優化法制及作業規範之建議,以利採購機關於審

查廠商資格時及辦理採購評選時,對於參與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文件或資料真實性及正確性,能夠主動、即時、有效的加以查證,避免因疏漏肇生後續爭端,使政府採購之公信力、效率與功能、採購品質更為國人所信賴。

我國政府採購契約法律適用之研究-以綠化工程契約為核心

為了解決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代碼的問題,作者陳瑞柱 這樣論述:

摘 要在觀察各種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時,經常會發現內含有綠化植栽之工程項目身影,因所占比例相較於營建工程主體相對少很多,所以對其處理關心程度也相對容易忽視,囿於綠化植栽之主角是具有生命表徵之物件,係需要在併同主體工程或其獨立項目完工後,持續一段時間之撫育、養護使達契約目的,而這主體工程喉下之「逆鱗徑尺」(綠化植栽),因待之者疏忽誤解其真意而未能統籌兼備,而常落入須辦理爭議之泥濘。有關綠化植栽工程在完工驗收後,隨即啟動分期養護併需繳納「保證金」,並於各分期查驗合格後發還,而這披著保證金外衣之養護保證金(亦稱保活保證金),又身具契約價金之一部,那其性質就何為,其與政府採購法之保固保證金是否同屬性,倘

當承攬廠商不履行契約或查驗驗收不合格造成機關損失等,如不以「逾期違約金」之方式來辦理而逕予直接扣款其保證金是否合宜。另有天災(含豪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植栽受損,其保活問題契約雙方之認知期待發生落差時,該何為處置為適當。契約條款有時因疏漏或法規認知有異而致生爭議,本文並非為規避爭議之處理,而係援引誠實信用公平合理之思維,來徙薪曲突防患於未然,擬制使其合理規範,減少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