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而充之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擴而充之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MarshallGoldsmith寫的 UP學:所有經理人相見恨晚的一本書(15周年暢銷新裝版) 和SanjayGupta的 大疫時代必修的生命教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李茲文化 和行路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吳從周所指導 謝璨鴻的 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擴而充之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分管契約、分管約定、默示、專用權約定、民法第820條。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鄭冠宇所指導 陳冠宇的 權利外觀理論於我國法上之實踐 (2021),提出因為有 權利外觀理論、Gewere、與因原則、信賴責任論、危險支配理論、危險領域理論、積極信賴保護、消極信賴保護、禁反言原則、民法第113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擴而充之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擴而充之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UP學:所有經理人相見恨晚的一本書(15周年暢銷新裝版)

為了解決擴而充之意思的問題,作者MarshallGoldsmith 這樣論述:

著作狂銷250萬冊CEO教練代表作,15周年暢銷新裝版! 想再往上,先改掉21種致命的領導壞習慣。 只要你需要帶一個人,就需要看這本書!   ★亞馬遜網路書店領導力書籍百大、《紐約時報》暢銷冠軍   ★榮登博客來年度百大、金石堂、法雅客、家樂福暢銷榜。   ★獲選《經理人月刊》50大商管暢銷好書、建國百年100大商管好書。   ★亞馬遜書店逾四千名讀者★★★★★五星致敬級好評。   為何柯林頓、歐普拉能夠長期立於不敗的領導地位?被美國管理協會推崇為偉大導師的馬歇爾.葛史密斯 (Marshall Goldsmith) 在《UP學》(What Got You Here Won’t Get

You There) 一書中,將親自輔導世界頂尖企業執行長及其接班人的第一手經驗公諸於世,其中特別歸納出二十一個主管身上常見的習慣,也是讓你與巔峰絕緣的習慣,這對沈浸於過往成功而產生盲點的經理人而言,有如醍醐灌頂。   ■這些惱人的人際行為中的習慣,主要是領導行為。包括了:   ■太愛贏:不計一切代價想贏,任何狀況下都想贏,重要的時候、不重要的時候、無關緊要的時候都要贏。   ■加值過度:無法遏止對每一個討論提出自己看法的渴望。   ■打分數:幫別人打分數的衝動,將自己的標準套在別人身上。   ■惡言批評:想要讓別人覺得自己很靈巧慧黠,出言嘲諷或給出尖銳評語。   ■告訴全世界我多聰明:想告

訴別人我比他想像中更聰明。   ■生氣時發言:將情緒作為一種管理工具。   ■否定,或是「讓我告訴你為何這個行不通」:即使別人沒問你,也想要散布負面思考。   ■壟斷訊息:不肯分享訊息,想藉此居於優勢。   ■不聽別人說話:對同事不尊敬的方式中最以退為進的一種。   ■懲罰傳訊息的人:不必要的攻擊,受害的是無辜而且想幫我們的人。   以加值過度來說,這是主管身上很常見的習慣,當下屬來向你報告一個好想法,你對他說:「很棒,但是如果你試試看這樣會更好。」葛史密斯寫道:「你可能把我想法的內容改進了百分之五,但是將我執行的意願砍掉一半,因為你已經把我對這個想法的所有權奪走了。」   管理之父彼得‧

杜拉克說:「我們花了許多時間教領導者做什麼,並沒有花夠多時間教他們不要做什麼。」對所有經理人來說,專業和技術也許可以帶你到達這裡,想要繼續挑戰巔峰,關乎的是更細微的內在修練。在職場上爬得愈高,碰到的愈是行為上的問題。在組織的較高層,所有領導團隊的人都有很好的專業能力,然而人際技巧卻隨著愈高升而愈顯重要。葛史密斯一對一的輔導諮詢收費是美金二十五萬,但其執業菁華在本書中傾囊相授,一手不留與讀者分享。 本書特色   ★    全美首席執行長教練首度揭露再往上的條件:誰會停留在A,誰可晉級到 A+ ?   ★    為何柯林頓、歐普拉能夠長期立於不敗之地?這一堂高階主管領導課程:25 萬美金。  

 ★    職場上最常見的21個致命習慣,你有沒有?不管你幾歲,愈早看這本書愈好。   ★    一本你想送給你老闆及所認識的每一個主管或積極工作人的書。   ★    一本你會劃線、記筆記、寫心得、重點重讀幾遍的書。   ★    各界對馬歇爾·葛史密斯的推崇:    美國管理協會:「管理領域偉大的思想家及領袖」   《華爾街日報》:「頂尖的主管教育家」   《歐普拉雜誌》:「偉大的溝通大師」   《富比世雜誌》:「五名最受尊崇的主管教練之一」   《商業周刊》:「領導力發展史上最有影響力的專家」   《經濟學人》:「新商業時代最權威的思想領袖」   《哈佛商業評論》:「世界領導力思想家之冠

」 名人推薦   前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副董事長、前台中市長 胡志強   前雅虎台灣董事總經理、創業導師 洪小玲   卡內基訓練負責人  黑幼龍   影響力品牌學院創辦人 丁菱娟   前統一星巴克總經理 徐光宇   前《經理人月刊》、《數位時代》總編輯長  林文玲   跨界王  黃子佼   企業講師、作家、主持人 謝文憲   《內在原力》作者、台大TMBA共同創辦人 愛瑞克   理財暢銷作家、富媽媽  十方 (李雅雯)   閱讀人社群主編  鄭俊德   帶領一個都市追求卓越、成長與國際化……我在這本書中獲知許多新觀念,而深受啟發。……希望讀者也能從書中,傳承價值美金二十五萬元的珍貴經驗。  

 胡志強,前台中市長   人稱偉大導師的高階主管教練葛史密斯,他使用獨到的經驗與方法,可以幫助每一位有影響力的主管,認清自身領導的偏差行為……再次發揮更大的影響力與領導價值。   徐光宇,前統一星巴克總經理     在職場上愈是到組織的高層,最後能脫穎而出的,都是能妥善處理人際互動,帶領團隊的領導人。本書值得每位經理人細讀思考!   洪小玲,前雅虎台灣董事總經理、創業導師、台大EMBA   如果要我推薦一本書給每一位初為主管的朋友,《UP學》一定是我的首選。⋯⋯常有公司內外的年輕主管和我討論管理上的問題,他們的問題,經常就是這本書裡的二十一個習慣。   林文玲,前《經理人月刊》、《數位時

代》總編輯長   作者葛史密斯與卡內基有兩個重要的共識:一、他們都認為人在每一階段都該成長與突破。二、他們都深信影響成功的關鍵因素是與他人共事的能力。當了經理後,常常要做的工作就變成溝通、激勵同事、聆聽他們的意見了。……只顧單打獨鬥,他的職業生涯就會停頓。   黑幼龍,卡內基訓練負責人   《UP學》是經典之作……尤其「21個讓我與巔峰絕緣的習慣」,無非是暮鼓晨鐘、警世提醒。……領導者需服膺的真理,大多都在本書裡。   謝文憲,企業講師、作家、主持人   讀完《UP學》,能讓你反省自己、提升覺察力,成為「更好的自己」。千萬不要錯過,這是你的契機。   十方(李雅雯),富媽媽、理財暢銷作家

  《UP學》不只幫助你帶來成功,更重要的是幫助其他人一起成功……熟讀《UP學》,實踐《UP學》,你的機會將不再錯身而過。   鄭俊德,閱讀人社群主編  

擴而充之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臺灣都市傳說百科」介紹

訪問作者:楊海彥、阮宗憲、謝宜安 

內容簡介:
都市傳說的研究並不在於「拆穿謊言」,
而在於理解「為什麼這樣的傳說,會讓我們想告訴別人」。

  舊臺北車站的燈光招牌,如果有一字不亮,隔天臺鐵就會發生事故……
  在機器上擺放乖乖,機器才會乖,而且乖乖必須是綠色的……
  據說某廟是陰廟,主神像因久未開光,進駐了各式各樣的鬼怪……
  學校有這麼多靈異現象,是因為過去是亂葬崗……
  不能用紅筆寫名字,否則會短命⋯⋯
  車子經過辛亥隧道,廣播有時會自動切換頻道,甚至出現充滿雜訊的誦經聲……
  行人號誌上的小綠人,每走兩萬步就會跌倒一次……

  無論是巷說物語、靈異怪談、謠言耳語或小道消息,我們生活在一個由傳說與事實共同形塑而成的世界。

  《臺灣都市傳說百科》是臺灣第一本系統性蒐集各類傳說怪談的百科專著。從蒐集故事、追索脈絡,到研究詮釋,取材範圍涵蓋清領時期的地方誌,日治時期的舊文獻,以及媒體資料庫與網路論壇。三位執筆者耗時兩年,爬梳這些傳說怪談的起源與背景、騷動與擴散。全書總計收錄十大類100則台灣的都市傳說,兼具獵奇的想像與理性的趣味,也追索了這塊土地百年來,不同歷史時空下人心擾動的集體記憶。

作者簡介:楊海彥
  一九九一年生,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的共同創辦人。

  長期研究臺灣妖怪、怪談、民俗和文史,致力於實踐腦中幻想,並持續進行遊戲設計和小說創作。設計桌上遊戲《說妖 Legend Has It》、實境遊戲《光之屋》。

  參與著作妖怪圖鑑《唯妖論:臺灣神怪本事》、旅遊隨筆《尋妖誌:島嶼妖怪文化之旅》、小說《說妖 卷一:無明長夜》。

作者簡介:謝宜安
  一九九二年生,鹿港人。臺大中文所碩士,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成員。

  著有《特搜!臺灣都市傳說》,對臺灣都市傳說進行源流考證與細密分析。關注都市傳說、怪談、民俗中的現代性、性別、政治等。希望藉由傳說解讀人心。

  著有小說《蛇郎君:蠔鏡窗的新娘》。參與創作桌遊、小說《說妖》等。

  曾獲文化部青年創作補助及若干文學獎。

作者簡介:阮宗憲
  臺中人。

  過著白天公司與晚上工作室的雙重生活,
  將文史研究當作興趣,回過神來已經共同參與了三本書和兩個遊戲開發。

  設計桌遊《說妖》,參與著作《尋妖誌:島嶼妖怪文化之旅》、《說妖卷一:無明長夜》

作者簡介: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
  以「城市還魂」為核心,從日治時期的妖怪神異世界觀創作開始,而後投入臺灣各地的神怪考察;期望以故事為載體,揉合歷史、民俗、文化等元素,讓城市成為充滿意義的地方。成員來自政大與臺大奇幻社,從大學時期就開始一起玩實境遊戲和寫小說,熱愛書本與實地考察,每個月的例會一定要配著酒開。

作者粉絲頁: 臺北地方異聞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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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分管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擴而充之意思的問題,作者謝璨鴻 這樣論述:

  實務上涉及分管契約之案件數量繁多,處理上亦存有諸多爭議,而就現今學說之討論觀之,其探討者多聚焦於分管契約之效力。惟近來30年,實務上亦發展出「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就此概念之要件設定以及適用情形,至今仍未形成統一之判定標準,其概念本身之妥適性與必要性亦有可待討論之處,然學說上少見就此部分之詳細探討,實有整理說明之必要。故本文主要以「默示分管契約」為探討主軸,並以我國實務判決作為討論核心,透過蒐集最高法院針對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相關判決,進行整理分析研究,並從中歸納出最高法院對此概念之建構過程,就相關理論基礎進行討論分析。  本文於第二章中,先就共有之概念為前置性介紹,並整體說明我國現今就共

有所採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法律規範制度。第三章則進入分管契約基本理論之介紹,首先就分管契約之意義予以檢討,學說、實務上對分管契約之定義要件各有偏重,依本文所見,應以「共有人間約定各自分別就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而為管理之契約」作為定義較為恰當。接續為成立與性質之討論,分管契約之成立首重於全體共有人之合意,其成立方法並無要式性要求,亦不以占有為其成立要件,且以明示或默示方法成立均無不可;而性質上,本文認為分管契約為一債權契約,屬於共有物管理契約子類型之其一,且同時兼有用益歸屬分配契約與不分割協議之特性。在分管契約之效力檢討上,歷來判決實務與司法解釋均肯認其於特定情形中,得對第三人發揮效力,於

民國98年更修訂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將分管契約之效力規定明文化;惟本文認為現行法就動產之規定仍以第三人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作為對第三人發生效力之對抗要件,欠缺一明確公示方法,該要件並不足以作為效力突破相對性之依據,現今規範模式實有不妥;此外,除卻民法規定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修訂亦對其效力產生影響,實務因應標的不同區分其適用,亦致使分管契約於適用範圍上有所分流。在分管契約與專用權約定概念之比較討論中,本文認為功能上雖存有相似之處,惟自適用主體、客體、成立方式、生效要件與用途等面向觀察,兩者均存有差異,實應將其視為各自獨立之法律概念,而非將專用權約定歸類於分管契約之下位類型。  本文第四章則對

於默示分管契約之發展概況與其理論基礎進行整理分析。就默示分管契約之實務發展概況,本文分別自發展時序與類型建立兩面向切入,時序發展上,本文爬梳整理最高法院歷來就默示分管契約所為之判決,將其依實務上發展歷程時序,區分為否定階段、濫觴、猶豫階段、發展階段、擴充階段以及現今實務所處之限縮階段。而在類型建立上,本文認為可將其分為區分所有建物案件與土地案件,兩者不僅在適用標的不同,在實務歷程上之出現時點、發展趨勢,亦或是實務認定成立之標準寬嚴,其間亦存在差異。而在默示分管契約之理論基礎分析上,實務就此概念之建構是將其定性為契約,並認定相關事實構成默示方法予以適用。惟本文自「默示方法」、「契約」概念予以分析

探討,認為在學理上分管契約並無法由默示方法所成立;且在實際適用上,實務本即可透過既有明示分管契約之概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故實務上額外創設默示分管契約之概念,依本文所見,實欠缺學理上妥適性與適用上必要性。

大疫時代必修的生命教育

為了解決擴而充之意思的問題,作者SanjayGupta 這樣論述:

歐巴馬最屬意的衛生署長人選 白宮學者、CNN首席醫療記者 OpenBook年度生活書《大腦韌性》作者 桑賈伊.古普塔(Sanjay Gupta) 震聾發聵之作!     研究顯示,在我們有生之年,至少會再遭遇一場傳染病大流行,   那麼,從個人、社會到國家,應該從這次新冠疫情中學到什麼?     桑賈伊.古普塔是資歷長達二十餘年的CNN首席醫療記者,長期以來親臨全球重大災難現場,包括海地地震、日本海嘯,伊拉克、科威特和阿富汗戰事等,重要醫療事件更是無役不與,比如SARS與伊波拉病毒疫情、中東呼吸症候群疫情、炭疽病毒攻擊事件,都可見他站上第一線,撰文或邀請專家一

同為美國民眾解惑。由於報導內容專業、持平又深入淺出,深受美國民眾信賴,在新冠疫情爆發後,他的文章與節目也成了民眾了解相關事實的首選。     由於大流行病很可能每隔一段時間便捲土重來,古普塔以此次新冠疫情為鑑,為國家、社會乃至個人,整理出重要的因應之道。為此,他至今做了數千場訪談,對象包括華府決策要員、世界頂級公共衛生專家、流行病學相關領域知名學者、患者本人或家屬、私營單位主事者,以及與時間賽跑、迅速研發治療對策的科學家及其合作藥廠之高層等,從而得知許多獨家內幕。     此書前半部,檢討了疫情爆發後美國犯下的種種失誤,像是政治角力導致正確防疫政策推遲、質疑口罩與社交距離的效果

、輕忽無症狀感染、誤判新冠肺炎為老人病、太晚關閉公共場所等。此外古普塔還調查並回應了幾個重大疑慮,像是:全球疫情爆發源頭在哪?是否有人刻意釋出病毒?「疫苗猶豫」甚至「反疫苗運動」抱持什麼考量與論點?它們又錯在哪裡?作者以科研成果和他國經驗,建議了更為理想的作法。     由於長年直接與大眾溝通,古普塔的著作往往非常實用。本書後半部從這波疫情對人類社會造成的長期影響切入,關照民眾切身的難題,探討日後生活方式應如何調整:日常生活如何與病原共存、如何安排財務計畫、為何應預立危急時的醫療選擇、如何調適心態並培養心理韌性、怎麼為年老的父母安排居住環境、外出旅行要特別注意什麼,乃至長新冠患者日後要

怎麼維護健康……等等。 全書讓讀者在掌握真實資訊的同時,亦使自己的生命更具韌性、更具保障。(更詳盡介紹可參閱目錄引文)   各界好評     ►「古普塔借鑑他在前線抵抗新冠肺炎的精彩報導,寫了這本充滿實用智慧的書,幫助我們在大流行病盛行的這個時代變得更有韌性。藉著近期吸取的經驗,這本帶著希望和樂觀的書為讀者在駕馭未來時提供了一個紮實的基礎。」——華特.艾薩克森(Walter Isaacson),《賈伯斯傳》與《破解基因碼的人》等暢銷書之作者     ►「既像謀殺案推理小說,又是實用的生存指南,桑賈伊.古普塔醫生此書實屬傑作。在這本精彩的書中,桑賈伊向讀者揭發在疫情新聞中不

曾聽過的事(極少人有能耐這麼做),同時提供我們保持安全、並以前所未見的方式追求生命所需的日常工具。」——安迪.斯拉維特(Andy Slavitt),白宮新冠肺炎應對團隊前資深顧問     ►「憑藉著特有的好奇心、同情心和謙卑,再結合大師級的說故事長才,古普塔醫生介紹了這場我們經歷過最嚴重的公共衛生災難決定性的歷史,不管是個人還是整個社會,如果想要變得更強大就必須讀這本書。」——溫麟衍醫生,前巴爾的摩衛生專員     ►「口罩、肥皂、水、與人保持六英尺距離,再加上這本傑作,能讓我們在勢必得面對的下一場疫情中得以生存——也對我們剛經歷的這場疫情更加了解。新冠肺炎目前尚無治癒方法,但

這本書能讓你免受那些把世界搞得天翻地覆的錯誤訊息和假消息所累。」——史考特.伯恩斯(Scott Z. Burns),電影《全境擴散》編劇     ►「桑賈伊.古普塔醫生的智慧,讓我得以在過去十八個月守護住家人。現在這本書將使我們更有把握,自己擁有面對接下來發生的事時應具備的資源和心態。」——法蘭西斯.福特.柯波拉(Francis Ford Coppola),五度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導演獎得主     ►「這本書簡直是驚悚小說,我們暫時還不知道結局。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古普塔這位值得信賴、誠實且明智的嚮導,來告訴我們為何我們會走到這個地步,並幫助我們預見未來,以因應下一場大流行發生。

」——拉里.布萊恩特(Larry Brilliant)醫生,公共衛生碩士及大流行應對諮詢公司(Pandefense Advisory)執行長     ►「如果有哪本關於新冠肺炎的書是「必讀的,毫無疑問就是這本。」——彼得.傑.霍特茲(Peter Jay Hotez),貝勒醫學院熱帶醫學院院長及教授     ►「這本書對當前與未來的健康危機,做了充滿智慧且資訊完整的評估。」——《科克斯書評》     ►「寫實,但是帶給人的感覺並非愁雲慘霧、黯淡無光,反倒是令人振奮的期許。」——《出版者週刊》  

權利外觀理論於我國法上之實踐

為了解決擴而充之意思的問題,作者陳冠宇 這樣論述:

權利外觀理論乃起源於德國學界,是以解釋民事法,甚至是商事領域中,基於真正權利人(行為人)對不實外觀之創造與容任具有可歸責性,而為保障交易市場中之動態安全以及對善意第三人(相對人)之信賴保護,使真正權利人(行為人)負擔法律上不利益之規定,是一種橫跨多個領域之學說。 本文為探討權利外觀理論於法律繼受國之我國法中的實踐情況,勢必得先以德國法上之發展為基石,首先,自權利外觀理論之緣起開始,即從日耳曼法中的Gewere理論開始到1930年代成形之「古典權利外觀理論」時期之學說發展介紹;次之,乃從1930年代開始自1970年代權利外觀理論到「信賴責任論」之轉變,即本文稱之「權利外觀理論之現代化」。

又因權利外觀理論發展之時,即與英美法中之禁反言原則有所牽連,就信賴保護層面二者又多有可比性,為求論述之完整,本文亦對禁反言原則有所介紹,與對二者作比較法分析。 觀察我國學說有關權利外觀理論之介紹,可發現我國法上學者明示權利外觀理論有所適用之領域,在於表見代理以及性質相近之領域(如代表、債權準占有人之清償等)、意思表示錯誤論之解釋、物權法上之善意取得規範及票據法上獨立於票據善意取得外之直接應用,且我國對於權利外觀理論現代化發展而成之信賴責任論亦有所討論。最後,基於時空背景關聯性與具體構成要件分析,本文認為我國民法113條係受古典權利外觀理論所影響之立法例,而具備「外觀要件」、「與因歸責」與

「相對人之善意信賴無過失」為其構成要件,民法113條實為具有我國特色之友實際意義之立法,而非贅文。並且為避免現行民法113條爭議,本文也提出以存續為前提的立法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