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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杜怡靜所指導 侯承希的 雙層股權結構與複數表決權之研究
-兼論公司法第157條修正 (2018),提出小米掃地機器人講英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雙層股權結構、複數表決權、一股一權、股東平等、同股不同權、小米公司。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小米掃地機器人講英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雙層股權結構與複數表決權之研究
-兼論公司法第157條修正

為了解決小米掃地機器人講英文的問題,作者侯承希 這樣論述:

本文以雙層股權結構為研究中心,在閉鎖性公司以及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以特別股發行複數表決權,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得以發行,成為爭議的問題。藉由美國法及甫於去年通過之香港與新加坡新制上市制度,透過國外文獻以及我國相關文獻之整理與比較,以具體建議提供我國法在未來修正之看法。 首先就公司現行股權架構進行介紹,並就控制權強化機制的類型與代理成本的問題,以及如何減緩之策略進行說明。再就雙層股權結構出現的理論基礎、出現型態加以介紹,對各種優點,像是為何成為創業者親睞的制度之與負面影響進行研究,針對學說與實務長久以來堅守的股東平等原則與一股一表決權原則,本文認為應得例外放寬之。再輔以率先採用雙層股權的小米公司

之案例,一併進行討論。 最後,本文認為在配套措施充足之下,例如表決權數以及複數表決權之比例應固定不得變動,強制公司在章程中明定落日條款,明文規定複數表決權持有人死亡或失去行為能力的終止機制,以及攸關公司利益之重大事項回歸一股一權為表決基準。另外要求公司加強揭露的義務、搭配投資人保障的機制以及強化公司治理的措施,應當可以開放初次公開發行之公司,經由交易所的專業判斷標準之後,發行複數表決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