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面退貨消保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實體店面退貨消保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宣宏寫的 超實用:解決日常消費糾紛的21個祕訣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律師談吉他- 【我要退貨!….可以嗎?】...也說明:您好,若是我在實體店面買,但是想要退貨,店家說願意讓我退費,但必須收取30%的服務 ... 退貨退款,平台主張消保法1 9條,試用期七天鑑賞期可以退貨退款,但我覺得這個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呂彥彬所指導 邱郁淳的 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合理例外事由之研究 -以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與德國民法為借鏡 (2020),提出實體店面退貨消保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合理例外事由、無條件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張顯超所指導 吳政珊的 從國際立法趨勢看台灣對電子商務與消費者保護之相關議題 (2019),提出因為有 消費爭議、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爭端解決、消費者隱私的重點而找出了 實體店面退貨消保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討論] 覺得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可以退貨嗎?. 台湾消费者保护 ...則補充:... 消保官計算確實是7日內提出解約要求,會要求業者無條件解約退費。 廣告. 但亦如前述,雖消保法規定有無條件退貨(解除契約)之權利,但業者無與消費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實體店面退貨消保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超實用:解決日常消費糾紛的21個祕訣

為了解決實體店面退貨消保法的問題,作者陳宣宏 這樣論述:

  從民生用品到會員合約   從國內消費到海外刷卡   消費關係萬花筒,遇到問題不用驚   老派貓給你擺平消費糾紛的21招   (附錄提供相關書狀、消費糾紛調解、訴訟祕訣) 聯名推薦   杜怡靜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向明恩副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陳顗安檢察官(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張珮琦律師(廣華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陳君瑋律師(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曾學立律師(崇錦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李秉信主治醫師(國軍花蓮總醫院身心醫學科)      賴鴻毅醫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家庭醫學科)

    吳聰佑藥師(高雄醫學大學)   陳嘉謦(「花嘴廚房」餐廳烘培主廚)        蘇泉仲(Sidebar執行總監)   蔡博尉(駐澳資深軟體工程師)         Henry(信用卡點數哩程頂尖玩家)     賴鴻毅醫師:看完這本書,我發現,原來法律跟人體一樣是活的!   杜怡靜教授:消保法重要觀念融入生動有趣的小故事,並加入新興消費問題,完整呈現,是一本實用好書。  

實體店面退貨消保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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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訂購美食宅配送貨到家很方便,但消基會最近調查10大宅配美食的網站資訊後發現業者訂有多項不合理、甚至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基會就提醒各店家,除了注重產品的口味之外,也要留意相關的法令規範,才能保障自身與消費者的權益。

只要動動手指,點選電腦上的畫面,不用出門各式各樣的美食也能宅配到家!但消基會日前抽查網路票選10大宅配美食風雲店家,結果發現只有3家業者有完整揭露經營者的基本資料,其他像是宅配美食第一名的阿舍乾麵、東海的雞腳凍,提拉米蘇蛋糕店等7家業者的資料都不完全,萬一出了問題消費者可能求償無門。

另外,消基會也發現,有4家業者訂出各種不利消費者的條款,像是提拉米蘇蛋糕店就規定,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或短少一定要當天電話告知,到隔天才告知就無法處理,但事實上這樣的條約已經與消保法相抵觸。

消基會說,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屬於特種買賣,7天內可以不具任何理由要求退貨。另外有些店家要求貨到付款索取手續費,也相當不合理。因為就算民眾到實體店面刷卡購物,信用卡的手續費也是由業者負擔。消基會希望業者能留意相關的法令規範,重視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合理例外事由之研究 -以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與德國民法為借鏡

為了解決實體店面退貨消保法的問題,作者邱郁淳 這樣論述:

科技日新月異,於交易模式上亦受到重大影響,由傳統實體店面交易至透過通訊軟體或電子媒體等方式進行交易日漸盛行,消費者得不受時地限制便能悠遊穿梭於各種類型之無實體商鋪,隨心所欲進行交易。於企業經營者而言,不僅可以節省成本支出,更可操作多樣的行銷手法,增加營業收入。然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存有經濟上與資訊上之不平等,前者明顯占有交易上優勢。於此,我國於民國83年便制定消費者保護法,以達保護消費者之目的。其中,為免消費者因欠缺資訊或迫於心理壓力,於本法中第18條以下設有特種交易之規定,針對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為規範。應注意者係,於同法第19條第1項賦予特種交易消費者享有無條件解除權,即得不附理由及

負擔逕行脫免契約拘束,乃契約嚴守原則之例外。惟同項但書授權行政機關訂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臚列七項得排除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之事項,衡平企業經營者之利益,已達合理之交易風險分配,然衍生諸多適用爭議。本文將以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2011/83/EU)與德國民法為中心,由整體規範形式至實質具體事由,進行全面性觀察與比較,希冀以比較法為借鏡,健全我國現行法律體制。

從國際立法趨勢看台灣對電子商務與消費者保護之相關議題

為了解決實體店面退貨消保法的問題,作者吳政珊 這樣論述:

網際網路的普遍已經根本地改變了民眾的消費行為。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的調查指出,台灣民眾在網路購物與實體購物的頻率上接近均等,其中青壯年世代民眾偏好網路購物更甚於實體店面購物。當網路購物初興起時,消費者常因對網路商店運作的不了解,以及對事後可能產生的爭議之顧慮,而對網路購物持保留的態度。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民眾對網路商店的運作模式已經有了基礎的了解,也逐漸接受並享受網路購物帶來的便捷,但是網路消費的爭議並沒有因此而減少,反而是因為科技的進步而讓爭議的樣態更趨多元。 相較於實體店面購物,網路購物所牽涉更多的關係人:除了消費者、商品銷售方之外,提供銷售平台的網路業者、因付費機制而產生關聯性的支

付系統平台以及金融業者如銀行等,都成為網路購物中的重要關係人;此外,網路購物跳脫傳統國家的疆界,跨境消費變成網路購物世界之日常。在這樣的前提下,當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產生糾紛時,其樣態也隨之複雜化。由於政府單位的管制發展往往落後於科技或是商業的進程,因此在網路購物盛行的當下,政府應該如何就法治建構上面提出更能因應現今網路技術及交易複雜程度的框架,便成為各國政府持續努力的目標。就網路購物的流程來說,當中可能引發爭議的點包括:契約層面(訂約、履行、解除權等)、商品保障(退貨流程、瑕疵品更換等)、付費安全機制、以及可能產生的其他關於個資洩漏上的疑慮。政府相關單位持續地針對現有法規進行修訂、增補,以因應

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在制度上的需求,實務上除了面臨法規建置趕不上科技與商業的進步的囧境外,我國在某些面向上的保障也尚未趕上其他先進國家。 著眼於網路購物跨境與多元的特性,本研究試圖透過文獻探討以及案例分析的方式,說明歐盟與美國在面對網路購物普及化的同時,如何透過法律的框架來規範企業經營者同時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接著再討論我國目前在消費者網路購物保障上所採取的相關法律建置,除了探討我國如何在配合網路購物的興起的狀態下,由原先的以傳統購物模式為脈絡而建置的法規,修訂現有法條並增添新的法律框架,以因應我國消費者的需求。此外,案例分析章節提供實務見解,不僅可透過這些案例了解法官對這些法條的解釋,更可以對

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保護有更全面的理解。本研究最後以各國立法趨勢為出發點,回顧我國目前對消費者電子商務行為上的法律保障,並對未來的政策提出實際且可行的建議。關鍵詞:消費者隱私、爭端解決、消費者保護、電子商務、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