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途控股號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學程在職進修專班 李惠宗所指導 羅翊庭的 隱私權與個人位址資訊關係之研究 (2008),提出富途控股號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隱私權、個人位址資訊、人格權、資訊自決權、合目的性蒐集、告知當事人原則、匿名化處理、無線射頻辨識系統、電子收費系統、車輛定位系統。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富途控股號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隱私權與個人位址資訊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富途控股號碼的問題,作者羅翊庭 這樣論述:

隨著社會環境的急速變遷,由傳統隱私權的不受干擾的消極性權利逐漸轉變為重視以具積極主動參與之資訊隱私權,具有自主掌控自己資料的揭露與否及流向。不管在橫向或縱向的深度上,都較以往範圍有擴張趨勢,以因應時代的變遷而有新隱私權類型的出現。各種新興科技的創新與產業競爭之衝擊下,利用全球定位系統裝置於手機內或加裝於汽車外部的追蹤裝置、車輛定位系統、車輛行進電子自動收費系統,或者得用以定位與追蹤監控的RFID、或監視錄影系統進行監視個人的生活習慣或活動等,其與個人資料連結彼此相互比對、累積串聯,亦能監控目前使用者的即時所在位址及長時間統計過去移動活動的習慣行徑路線,將個人片段零碎的各種生活習慣及消費嗜好紀

錄,具有無形侵入之時效特性且事前不為他人所知,將可能造成位址資訊的外洩與濫用。位址資訊的儲存識別資料之編碼具有唯一的不變值、即時之時效性與追蹤性,也就是取得位址行徑路線之動態資訊與時效之間有高度相關,一旦定位資料被入侵或外洩,勢必引起個人的當時敏感所在位址資訊曝露。位址資訊隱私亦潛藏著限制、剝奪、干預人民自由權利之危機,必然構成侵害個人資訊隱私之疑慮及行為自由將受到限制,須在處理相關問題上更為謹慎。 本文研究將針對各種定位系統之位址資訊與隱私權之關係,以及業者必須提供消費得選擇退出或選擇加入之模式,不論是採用opt-in或opt-out之管理機制,皆使個人資訊在未經同意下不被揭露之機制的

建立以取得平衡點,讓消費者有更多的自主權。並蒐集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之國際公約及協定、外國成文法在隱私權保護之發展,美國、歐盟、德國、英國之位址資訊法制與案例之規範,以及提供有關位址資訊隱私保護之可行方式尋求相互間衝突解決之道,以解決目前法律之漏洞及缺口。如透過業者自律、以契約方式與業者約定個人資料及資訊保密之內容、新興科技之協助加強隱私保護、制定相關法律規範及建立隱私保護政策等。我國目前尚無相關法制予以規範,在個人資料中有關位址資料部份,建議未來宜修正個資法將位址資料明確納入保護範圍,並積極推動相關立法及隱私政策的落實執行,應掌握其一刀兩刃的特性,不宜過度強調位址資訊隱私,而忽略了過度保護將有礙

科技產業之發展趨勢及商業活絡,應積極尋找取得兩者之平衡點及互利之結果,本文認為個人亦須適當地揭露一些重要資訊,亦能滿足消費者得到最佳的位址定位加值服務,亦能兼顧科技產業之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