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勒索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奕廷(易律師)寫的 考點式刑法實務選擇一本通 和(英)傑瑞米•侯德的 阿什沃斯刑法原理(第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高點 和中國法制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天一所指導 齊翎廷的 強盜罪與搶奪罪及恐嚇取財罪之區分界線—兼論重新整合之可能性 (2015),提出勒索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強盜、恐嚇取財、至使不能抗拒、脅迫、恐嚇、強暴。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許澤天所指導 蔡忠明的 重利罪構成要件之研究-以德國與台灣重利罪之比較為核心 (2014),提出因為有 重利、高利貸、契約自由、急迫、無經驗、輕率、消費借貸的重點而找出了 勒索罪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勒索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考點式刑法實務選擇一本通

為了解決勒索罪的問題,作者陳奕廷(易律師) 這樣論述:

  有鑑於實務見解日新月異,連帶影響到刑法選擇題型的作答,且法院各式裁判的品質大幅提升,已非精簡節錄或單純超譯可以整理表示,為了不讓原書籍過於肥大,作者思考良久後決定將拙著《考點式刑法一本通》的「一試篇」部分抽取出來,獨立為專門蒐羅實務見解的輔考用書兼查詢工具書,並更名為《考點式刑法實務選擇一本通》。   作為一本輔考用書,不可免俗地置入110~100年的律師、司法官一試選擇考題,供考生們測試練習、鑑古知今;作為一本查詢工具書,新近重要實務見解除列出字號外,也較大篇幅地摘錄裁判論述,俾利工作者掌握趨勢與脈動、溫故知新。 本書特色   一、關鍵法條,重點記憶   1.本

書依據最新修法資料編寫,並挑選極富考相或曾在考古題中出現過的法條。   2.總則部分對法條會有簡短的概念分析,淺白闡釋條文結構並快速提出關鍵字,點出法條與學理的最基本聯繫;分則部分則對熱門罪名有簡單的要素拆解,以利法條結構的快速熟悉。   二、關鍵實務,掌握命題趨勢   本書針對實務見解的整理,包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決議、最高法院判例、最高法院判決、高等法院座談會結論與高等法院判決,特色在於使用「考點式」的表達方法,亦即提出該條文所涉及的考點,並隨即放入該考點相對的實務見解。   三、關鍵考題,題題詳解,釐清觀念   除收錄律師、司法官最新考古題外,挑選極具代表性的實務見解,並依照

最新重要條文,剖析答題脈絡,有效掌握作答訣竅,掌握致勝關鍵。

勒索罪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華為251 #離職251 #發文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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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2 「華為251事件」的始末
02:14 各界的反應
04:02 勞權事件三連發
04:54 讓人失望的華為
07:03 道盡一生無奈的順口溜
09:42 我們的觀點
11:22 提問
11:39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華為251事件|維基百科:http://bit.ly/38AYYTy
→ 華為與李洪元事件:中國「離職冤獄251天」的賠償風波:http://bit.ly/2teftoy
→ 華為「251事件」發帖「404」!:http://bit.ly/2RNJDJC
→ 比美制裁更嚴重 華為「251事件」爆公關危機:http://bit.ly/2PEQFxw
→ 因离职补偿被起诉敲诈勒索 华为员工被拘8个月:http://bit.ly/2t94vR2
→ 华为前员工获30万离职补偿后被控敲诈勒索 被羁押251天:http://bit.ly/2LNeZMj
→ 财新网|李洪元非个案 同期另有数名华为前员工被捕:http://bit.ly/35dbYg9
→ 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被拘251天:http://bit.ly/2Pf4K5M
→ 马上评|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http://bit.ly/2EdYnti
→ 胡锡进:华为面对海啸般的负面舆情,这不正常:http://bit.ly/38J5VSO
→ 不止李洪元 华为又一前员工被羁押90天:http://bit.ly/2rvEfjz
→ 渔夫财经|最新进展:再访李洪元:http://bit.ly/2qMo8h0
→ 孟晚舟在加軟禁""特權"" 中國新大使豪宅噓寒問暖:http://bit.ly/36ufvH3
→ 渔夫财经 |两个世界的华为:http://bit.ly/2rGtMSl
→ 「251 禁言刪文事件」如何讓華為跌落愛國神壇?:http://bit.ly/2PfKukk
→ 華為前員工獲30萬離職補償後被控敲詐勒索,羈押251天釋放:http://bit.ly/2Pji74V
→ 早報:華為回應無罪前員工被拘251天稱公司有權舉報,「讓人害怕」:http://bit.ly/2EfS2xa
→ 華為前員工離職補償反被控敲詐勒索,被拘251天,你怎麼看?:http://bit.ly/38AvXHR
→ 網易、高以翔、華為251⋯⋯中國網絡民族主義為職災「讓位」?:http://bit.ly/2PDZgjW
→ 華為是如何在中國失去民心的?:https://nyti.ms/2YQLkaE
→ 華為國際風波未平 國內人設幾乎崩塌:https://bbc.in/36zFjBR
→ 华为在中国遭遇公关危机:http://bit.ly/2PFSxWL
→ 251: 華為解套啟用殺手鐧 美國的陰謀:http://bit.ly/2qMSQqh
→ 華為手機慘遭Google終止服務!中國人「不買華為是漢奸」愛國比賽正式開始:http://bit.ly/2EcbWtd
→ 傳網易暴力裁員?網易回應:確有不妥,將妥善處理:http://bit.ly/2qRqUlg
→ 孟晚舟發表公開信,回顧被捕這一年:https://nyti.ms/2LQeEsC
→ Your warmth is a beacon that lights my way forward:http://bit.ly/35kGQvo
→ 985工程|維基百科:http://bit.ly/38yoRDF
→ 996工作制|維基百科:http://bit.ly/34eeJN2

【 延伸閱讀 】
→ 涉中南海内斗?不止!李洪元被曝涉华为最高机密:http://bit.ly/2rFR7U4
→ 焦点对话:华为251,官方态度反复有玄机?:http://bit.ly/2PjEg3c
→ 李洪元251事件:華為的滑鐵盧?中共會放棄華為嗎?習近平幕僚稱中共已走投無路 | 橫河 趙培 | 熱點互動:http://bit.ly/2YNHjDF
→ 「李洪元251事件」戳痛民眾 華為輿論風暴背後的真相與情緒:http://bit.ly/2ROywA6
→ 评论 | 陈破空:孟晚舟形象倒塌,中共“爱国主义”神主牌失灵:http://bit.ly/2EdTq3x
→ “狼性文化”给华为带来了什么?:https://nyti.ms/34fLM3k
→ 996工作制:現代奴隸制還是未來趨勢?- BBC News 中文:http://bit.ly/2LTjchQ
→ 「996工作制」中國工程師罵翻 慣老闆:工作難兼顧家庭可離婚:http://bit.ly/2PfPe9Q
→ 中美貿易戰繼續談判 華為孟晚舟被拘押一年:https://bbc.in/2PgqMVz
→ 李洪元稱華為251事件檢方主動立案 官方駁斥不實:http://bit.ly/2Pf0WBx
→ 港媒曝251案大翻轉 李洪元或被立案再查勒索罪:http://bit.ly/2PkTj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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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罪與搶奪罪及恐嚇取財罪之區分界線—兼論重新整合之可能性

為了解決勒索罪的問題,作者齊翎廷 這樣論述:

如何區別「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在我國實務以及學界上始終是個難解的問題。法院在審理個案時,對於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究竟應該論以強盜罪還是恐嚇取財罪,多半都以行為人的行為有無使被害人「至使不能抗拒」作為判斷的依據,但就相同的案例情形,上下級法院間的意見卻常常相左,發生發回更審的結果也屢見不鮮,這其中除了有必要澄清「至使不能抗拒」之意義外,尚須釐清強盜罪中「強暴」、「脅迫」,以及恐嚇取財罪中「恐嚇」之概念與範圍。在德國刑法第249條強盜罪與第253條勒索罪之立法中,相較我國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其條文中並沒有類似「至使不能抗拒」的規定,且對於強盜罪中的「強暴」,是將其限縮在「對人強暴」(Gewal

t gegen eine Person)的範圍,而「脅迫」是僅指「以對身體或生命的現時危險相威脅」(unter Anwendung von Drohung mit gegenwärtiger Gefahr für Leib oder Leben)的態樣,並在勒索罪中規定「威脅」(Drohung)的構成要件行為,係指「以可感受的惡害相威脅」(durch Drohung mit einem empfindlichen Übel);從中可以發現,德國並沒有所謂「脅迫」、「恐嚇」的分別,不論在強盜罪抑或是勒索罪都是以「威脅」來作規範,只是在不同的犯罪中對此行為加上一定的要求或限制。從而,在解決強盜罪、

恐嚇取財罪之間的問題前,除了先整理我國實務與學說的見解,歸納出區分標準的爭議,找出相牽涉的概念外,再進一步瞭解德國強盜罪與勒索罪的立法與解釋,由於我國是屬繼受法系的國家,就德國刑法上相關犯罪的了解,有助於釐清我國現行制度的漏洞與缺失。因此,在理解我國與德國之立法、相關概念見解以及實務運作的情形,並將兩制度相對照、檢討後,試圖找尋較合理且可行的區分標準,使得往後在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的個案認定上,不會因為模糊不清的界線,而導致發生過度取決於法院的主觀判斷,或太過依賴被害人在客觀上感受的情形。

阿什沃斯刑法原理(第八版)

為了解決勒索罪的問題,作者(英)傑瑞米•侯德 這樣論述:

該書是介紹英國刑法的一本極負盛名的專著,前六版由牛津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阿什沃斯獨著,第七版由阿什沃斯教授和傑瑞米?侯德教授合著,第八版則由侯德教授獨著。該書對英國刑事制定法和判例法的理論基礎進行清晰的介紹,就英國刑法基本問題進行全景式描繪,對於瞭解英國刑法乃至普通法國家刑法具有積極意義。 【英】傑瑞米·侯德(Jeremy Horder) 1989年獲得牛津大學博士學位,曾執教於牛津大學、倫敦國王學院,2013年起為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刑法學教授。著有《激怒與責任》《犯罪免責》《殺人罪和法律改革的政治》等書,已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 譯者 時延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

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曾在紐約大學法學院、牛津大學犯罪學中心訪學。在《中國社會科學》等刊物發表論文100餘篇,出版3部專著,主編、譯著12 部。 史蔚,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研究生,德國哥廷根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第一章 刑法巡曆/ 1 第一節 刑法的主題/ 1 第二節 刑法的結構:裁量的重要性/ 3 第三節 刑法和刑事審判程式/ 10 第四節 犯罪管理和官僚—行政路徑/ 13 第五節 程式、比例性與“犯罪性” / 18 第六節 刑事案件的量刑/ 21 延伸閱讀

/ 23   第二章 刑法的歷史/ 25 第一節 介 紹/ 25 第二節 英國國教和英國刑法的架構/ 26 第三節 世俗價值的興起、人文主義和刑法的法典化/ 32 第四節 法典從未存在:1861年立法及其餘/ 35 第五節 刑法運用中的新危險?/ 38 延伸閱讀/ 44   第三章 刑法價值/ 46 第一節 角鬥場?刑法研究的娛樂景象/ 46 第二節 內在價值以及對我們的意義,個人和人際利益/ 48 第三節 共同生活:公共產品的重要性/ 52 第四節 保護“脆弱”的公共產品/ 56 第五節 刑法、價值與公共產品/ 59 延伸閱讀/ 65   第四章 刑法機理/ 66 第一節 刑法的原則和機理/

66 第二節 限制原則、原則衝突與生活方式自主原則/ 73 第三節 自主原則:尊重“道德”自主/ 78 第四節 最低限度原則及損害原則的可允許一面/ 81 第五節 威權原則/ 98 第六節 監禁:威權、法治和比例性原則/ 107 第七節 比例性原則與犯罪解釋原則/ 109 延伸閱讀/ 110   第五章 犯罪行為:行為,因果關係和容許/ 112 第一節 刑法總則/ 112 第二節 自願行為/ 114 第三節 行為、事態和持有/ 123 第四節 不作為/ 128 第五節 因果關係/ 131 第六節 自我防衛和被容許的暴力/ 145 第七節 對兒童的懲戒/ 162 第八節 容許事由、必要性和兩害

相權/ 163 第九節 結 論/ 171 延伸閱讀/ 171   第六章 刑事責任能力、犯罪心態和罪過/ 173 第一節 問 題/ 173 第二節 行動、能力和精神紊亂/ 175 第三節 法人責任/ 183 第四節 罪過與犯罪形態:一般原則/ 193 第五節 罪過的類型/ 200 第六節 罪過術語的多樣性/ 232 第七節 罪過的參考點/ 233 延伸閱讀/ 238   第七章 免責辯護/ 240 第一節 免責和其他辯護事由/ 240 第二節 昏 醉/ 241 第三節 脅迫和必要性/ 253 第四節 合理的錯誤和假定辯護/ 265 第五節 評論辯護的作用/ 268 延伸閱讀/ 270   第八

章 殺人/ 271 第一節 死亡和終結/ 271 第二節 行為要素:導致死亡/ 273 第三節 界定謀殺罪:包含性問題/ 275 第四節 界定謀殺罪:排除性問題/ 286 第五節 過失致死罪/ 325 第六節 導致或放任兒童或易受傷害的成年人死亡/ 343 第七節 駕駛致人死亡/ 343 第八節 檢視殺人罪法的結構/ 347 延伸閱讀/ 349   第九章 非致命性的侵犯人身行為/ 350 第一節 侵犯人身行為的種類/ 350 第二節 被記錄的侵犯人身案件/ 350 第三節 非致命性的侵犯人身犯罪/ 352 第四節 被登記的性侵犯案件/ 384 第五節 未經同意的性侵犯/ 387 第六節 對弱

勢群體的犯罪/ 414 第七節 其他性犯罪/ 422 第八節 重新評估性犯罪法/ 423 延伸閱讀/ 426   第十章 不誠實犯罪/ 428 第一節 引 言/ 428 第二節 盜竊罪/ 433 第三節 未經同意而取用交通工具罪/ 459 第四節 搶劫罪/ 459 第五節 勒索罪/ 462 第六節 夜盜罪/ 464 第七節 銷贓罪和洗錢罪/ 469 第八節 《2006年詐騙罪法》規定的犯罪/ 472 第九節 共謀欺詐/ 479 第十節 不誠實,自由裁量權,“應報” / 481 延伸閱讀/ 485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486 第一節 引 言/ 486 第二節 區分正犯和共犯/ 489 第三

節 共犯的行為要素/ 493 第四節 共同犯罪的基本罪過要素/ 502 第五節 共同犯罪和以罪過為基礎的犯罪/ 504 第六節 派生責任和缺失的關聯/ 523 第七節 共同犯罪的特殊辯護事由/ 527 第八節 結 語/ 530 延伸閱讀/ 532   第十二章 不完整罪/ 533 第一節 不完整罪的定義/ 533 第二節 懲罰犯罪未遂的正當根據/ 534 第三節 犯罪未遂的要素/ 537 第四節 共謀罪的正當根據/ 551 第五節 共謀罪的要素/ 556 第六節 煽 動/ 561 第七節 鼓勵或幫助犯罪/ 562 第八節 自願放棄犯罪意圖/ 570 第九節 實質犯罪和不完整罪之間的關係/ 57

1 第十節 不完整罪的地位/ 574 延伸閱讀/ 577 索 引/ 579 譯後記/ 619  

重利罪構成要件之研究-以德國與台灣重利罪之比較為核心

為了解決勒索罪的問題,作者蔡忠明 這樣論述:

  透過對德國重利罪法制史之探究,筆者發現德國重利罪曾受到經濟自由主義而遭到刪除,但因為刪除後產生諸多的社會弊病,又隨著人民對經濟自由主義的反省,社會主義思潮於18世紀末的風起雲湧,該條文又再度引入德國刑法典中。此點值得吾人注意。  對於重利罪的保護法益,德國通說及我國通說、實務相同,咸認為重利罪保護財產法益,但此見解遭受「為何一個自主負責的被害人受禁止處分自己的財產法益」之質疑,為了解決此問題,德國學說提出許多除了財產法益以外的補充,但筆者認為其他保護法益的補充並無法增加重利罪之正當性,反而造成諸多解釋難題。最終筆者認為德國學者Kindhäuser「重利罪保護法益為契約自由」較為可採,並且

於我國折衷經濟體制下,該保護法益是「具社會國思想的契約自由」作為重利罪保護法益,該法益在擔保「個人締約地位之平等」與「契約內容之公平性」。  關於被害人弱勢情狀之利用,由於我國重利罪條文敘述與德國重利罪條文描述有相當程度的類似性,因此筆者認為,德國學說與實務對於重利構成要件之解釋相當程度上能夠引入我國重利構成要件之解釋,以啟發或補充我國學說與實務解釋不足之處。至於2014年刑法第344條第1項增訂之「難以求助之處境」應為所有弱勢情狀之概括規定,此一解釋可將規定於德國重利罪中,但我國重利罪所無的兩個弱勢情狀「判斷力欠缺」與「顯著意志薄弱」納入。  為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並避免不必要的處罰漏洞,筆者

認為我國重利罪所涉及的交易類型不應該僅侷限於消費借貸,至少應修法涵蓋其他的金錢借貸方式,諸如:金錢債權之延期、貼現、售後回租等,並應朝「於締結重利契約時即屬重利既遂」的方向解釋。2014年刑法第344條增訂之第2項值得嘉許,該條文修正後,我國顯不相當重利的標準,不再僅以「行為時與行為地借貸所約定的通常年利率」為標準,而必須以「通常有效年利率」,以避免行為人透過不同的名目規避重利罪之處罰。惟筆者認為本此修正仍有諸多值得討論的問題,特別是第2項所指的「違約金」範圍仍有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