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柳震寫的 80/20法則 刑法分爭一次解決-總則篇-國考各類科(保成)(八版) 和蕭崴仁,林柏男,周逸濱,蘇忠聖,蔡佑明的 刑事訴訟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刑事訴訟Q&A - 第 4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Q21 偵查中請律師之必要性 Q 被人告刑事,偵查中要請律師嗎?律師可以幫我做什麼? ... 當事人開庭經驗較少,也不太敢跟檢察官討價還價,有緩起訴,節省日後的程序不便。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黃信傑的 兩岸毒品管理行政法制之研究 (2018),提出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法五大架構、毒癮治療、預防查禁、毒品管理、兩岸。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姚志明所指導 林詠御的 原住民狩獵文化與法制之衝突 —兼論布農獵人王光祿案 (2016),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身分認定、狩獵文化、自製獵槍、野生動物保育、王光祿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的解答。

最後網站律師怎麼選?刑事律師推薦4大要點與私房技巧傳授! - 法律010則補充:三、刑事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 一般人可能會以為進行訴訟不需要請律師,但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有些情形必須指定律師,如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80/20法則 刑法分爭一次解決-總則篇-國考各類科(保成)(八版)

為了解決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的問題,作者柳震 這樣論述:

  《80/20法則-刑法分爭一次解決-總則篇》     學說無際、實務無涯,無法兼顧只好天天埋頭書海四處亂撞的你厭煩了嗎?   「與其求取面面俱到,不如針對重點突破」   本系列特別向在補教界面授超過3000小時以上的師資群們邀稿,依循80/20黃金法則以及一本書主義,為國考考生量身打造   —使20%的投入轉為80%的產出、以20%的努力得到80%的收穫。   你的生命,不該浪費在多餘的事物上。   結合「讀本」與「解題」兩大主軸協助讀者建立基本概念與架構,再透過簡單好記的字眼貫串理論呈現在讀者面前,   佐以柳震老師的解析與整理,讓刑法功力快速增長,幫助讀者在20%的心力投資下,獲得

80%的高回報率。   新保成 80/20法則-刑法分爭一次解決-總則篇 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適用對象   1.欲報考國考各類科之考生。   2.欲對刑法加以研究之考生。   3.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結合「讀本」與「解題」兩大主軸協助讀者建立基本概念與架構後,再透過簡單好記的字眼貫串許多理論呈現在讀者面前,佐以柳震老師的解析與整理,讓讀者可立即快速擁有刑法的基石。 幫助讀者在20%的心力投資下,獲得80%的高回報率。     改版差異   1.補充實務見解   2.增補新年度試題   本書特色     實務見解全面蒐集   本書蒐集幾萬則實務見解(上從司法院釋字、最高

法院決議、判例、判決至高等法院座談會、判決,甚至精選各地方法院之重要判決,此外還附帶搜索司法院與法務部見解),整理關於各條文可能涉及的相關實務見解,以供各位讀者對我國實務見解有一定之認識。     學說見解重點直擊   本書顛覆一般參考書作法─將學說全盤整理,反而以有系統的將可能出現之學說考點,以重點式寫作呈現在各位讀者眼前。     修法時事重新編輯   本次總則改版配合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第87、98條條文及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第 78、79條條文,以讓讀者掌握最新修法資訊及實務脈動。另外,本書針對一些重大時事考點,搜尋該實務之判決整理重點,以解析方式讓讀者擁有面對此隱藏性考題

,快速直攻命題核心之技能。     國考試題一覽無遺   本書精選網羅截至111年8月司法特考前之八大國家考試類科   1.司律(含111年法官遴選考題)   2.司法特考及調查局三四等   3.警察特考三四等   4.高普地特(行政類、法制法律廉政)   5.身心障礙特考   6.公務員升等及原住民特考   7.軍法官及國軍轉任   8.鐵路特考、海巡、移民   好評推薦     │伊谷老師推薦│從柳震的第一部著書,我們就知道他很能寫,而且還能透析刑法的世界。     │李星老師推薦│將新穎、刁鑽的實務判決連「案例」帶「見解」化為考題,儼然已成為近年刑法國考不可忽略的趨勢。而作為「80/20

」法則系列之催生者與祭酒的柳震老師,可說是市場上最先觀測到此趨勢並提出對策的先行者。這兩本作品收錄了極為豐富的實務見解,並透過「讀解合一」與「解題SOP」進行解構與重組,讓雜亂無章的實務見解能收束、整合為考試有辦法寫出來的作答體系。甚至連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這兩本作品都可作為絕佳的工具書,持續發揮驚人的效用。     │蕭雄老師推薦│讓柳震用淺白的論述帶你瞭解刑法基礎理論。     │蘇試老師推薦│看在柳帥竟然做到了「紛爭一次解決」的份上,只好原諒你偷用我大民訴梗。

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節目來到EP7了,前面幾集跟大家分享了這麼多的法律知識,大家都有認真聽,認真學了嗎? 我們特別設計了全新單元「跟著Zoe一起讀判決」(試播集),由Zoe精心挑選適合大家一起研讀的「判決書」,透過讀判決的方式,讓大家能夠從實際案例,以及別人曾經犯下的錯誤中學習。同時,一一剖析案例的問題與盲點,除了來個總複習+綜合練習之外,也讓大家能夠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讓自己惹上大麻煩。

「大麻煩不煩」EP7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碰到臨檢如何自保」是每個人都應該要擁有的法律知識。懂得自我保障,就可以全身而退,不了解如何自保,就會惹上不必要的大麻煩。
3) 如果你在乎身邊的人,請一定要將EP2 - 關於臨檢,與本集節目EP7「分享」給你的親朋好友,讓大家都能夠在碰到臨檢時臨危不亂,保護自己。

段落摘要:
00:45 新單元試播「跟著Zoe一起讀判決」
01:33 一回國,就在深夜臨檢站遇見一群popo的故事
02:50 一根讓popo見獵心喜的東西
03:14 苦主遭起訴持有二級毒品
04:26 開庭:大人快鍘他!
04:50 判決結果
05:23 苦主被臨檢時犯的第一個致命的錯誤
05:50 疑點:看不見的大麻?
06:35 就是一根笛子
07:50 來,總複習畫重點歐(五大重點)
09:00 苦主犯的最後一個致命錯誤

在這個案件裡,其實苦主在被臨檢時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 他很累,很想回家,又覺得自己沒做犯法的事情,給popo檢查沒在怕,然後就引發後面一連串的「大麻煩」。如果一開始,他不同意搜索,就可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還有,臨檢的時候,即便uber司機同意被搜索,但範圍並不包含乘客的私人物品歐!(突破盲腸了!!)

---
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臨檢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email protected]
MB01IRDZL681EXP

兩岸毒品管理行政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的問題,作者黃信傑 這樣論述:

對兩岸政府而言,毒品係已危害以久的一大問題,從滿清時期,因鴉片氾濫,造成一代王朝走向衰亡。到如今毒品案件層出不窮、難以根絕。而吸毒不僅僅只是對自身的傷害,更有因吸毒後神智不清,去傷害他人,甚至為籌措購毒資金,而犯下其他刑事案件。此外,毒品還牽涉到黑道幫派與洗錢,對社會之危害甚大。面對犯罪手法推陳出新,毒品種類日新月異,加上毒品涉及跨國走私,造成毒品案件查緝日漸嚴峻。且許多吸毒者在勒戒後,再犯率甚高,致使毒品的戒治成效不彰。如何解決上述問題,對各國政府而言,均是棘手的挑戰。兩岸地區地理位置相近,民族文化與語言相通,這些特性促使雙方毒品運輸與交易之便利性。因此,對兩岸的毒品管理行政法制,進行整合

性之研究,應有其必要性。有鑑於此,筆者透由以「法政策論」與「行政過程論」為基礎,所建構而成的「行政法五大架構」理論,從「行政原理」、「行政組織」、「行政權限」、「行政救濟」及「行政監察」等5個面向,對兩岸現今的毒品管理行政法制進行剖析。並輔以「文獻探討法」、「歷史研究法」、「比較研究法」及「歸納推理法」,試圖從「預防查禁」與「毒癮治療」兩大方面,對兩岸的毒品管理之法規與制度,做出修正之建議。準此,本文以「禁治並行」作為核心價值,希冀在改善兩岸毒品問題上,貢獻一己之力。

刑事訴訟Q&A

為了解決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的問題,作者蕭崴仁,林柏男,周逸濱,蘇忠聖,蔡佑明 這樣論述:

  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   與過程中需注意的大小問題,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只要報警就等於進入刑事訴訟流程了?   成為被告後就一定會留下前科?   上訴到第三審後就再也無法救濟?     謬論一 因為採三級三審制,所以無論是什麼罪都能上訴到第三審?   A:錯。不是所有類型的案件都可以上訴第三審,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的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後,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謬論二 羈押就一定會判有罪?   A:錯。羈押僅是在法定情形下先限制被告自由,並非確定判決有罪。     謬論三 同案被告一定要委任相同律師?   A:錯。如果同案被告之間,主張矛盾,則應該委任不同律師,以免

無法兼顧個別被告的權利。     謬論四 受刑人住所不在戶籍地,一定要到原戶籍地報到嗎?   A:不用。可以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囑託執行。     謬論五 上訴時可以只以量刑過重為理由嗎?   A:不可以。被告提起上訴必須「具體的」說明他不服判決的理由,明確指出他認為判決中的哪個部分不當或是違法。     如果可以我們都不希望成為刑事訴訟當事人(無論是原告或被告),但若真的不幸需參與刑事訴訟,這本書將會為您解答各種疑難雜症。無論是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或是在訴訟中會遇到的疑惑,甚至是各種救濟途徑,本書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變為簡單易懂的文字,讓讀者快速了解爭點所在,並學會解決方法。

原住民狩獵文化與法制之衝突 —兼論布農獵人王光祿案

為了解決刑事開庭一定要請律師嗎的問題,作者林詠御 這樣論述:

原住民先於漢人來到臺灣這個地方,其原有之傳統生活方式卻遭現行政府法令之處罰,所造成的矛盾與衝突即為本章所要討論之重點。首先要從原住民文化保障的基本權利開始談起,從國際上對原住民的保障,看到我國憲法及原住民基本法之相關保障,並討論原住民身分認定,論及狩獵行為已成為原住民之傳統文化一環。 基本權利衝突的背後,代表著其他法益的保障,槍制管制與野生動物保育也有一定之重要性,如何調整彼此基本權衝突,達到一個可接受之平衡狀態,即為相當重要的課題。而狩獵行為與現行法令有二大衝突,第一是持有獵槍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則是獵捕野生動物可能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對原

住民持有獵槍有除罪規定,但條件嚴格,除須為自製獵槍外,還須為供生活工具之用,實務上法院見解不一,有值得討論之處。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之除罪規定,就文義上,除採申請制外,尚須符合基於傳統文化與祭儀之限制,這樣的限制並不符合現實原住民的生活需求,導致原住民因此涉入很多刑事案件,也成為要討論的一個議題。 本文蒐羅相關資料與判決探討相關議題,並提出法院實務看法進行參考與評析,近期最重要的案例就是王光祿獵人案,王光祿為布農族原住民,持了一把部落中少見的霰彈槍進行獵捕山羌等保育類動物,遭法院判決有罪,由檢察總長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在最高法院繫屬中,現尚未做出最後裁決,從開庭的過程,了解本案

的爭執點,也回應了本文所要討論的議題。最後本人提出一些意見及看法供參考,對原住民身分認定、狩獵合法化之可行性,等議題提供結論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