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軟體有著作權嗎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公用軟體有著作權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中山真敬,佐藤正人寫的 超強版圖解力創作技法:只要懂得訣竅,不會畫圖也沒關係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用AI 也能享有著作權保護嗎?生成式AI 的著作權大戰一觸即發也說明:對於生成式AI所產生的內容是否具有著作權? ... 然而,在不同國家中可能就會有不同情形發生,例如日本有條件允許AI軟體自由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作為訓練材料。

南台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鄭莞鈴所指導 林怡伶的 成人影音隨身碟之著作權探討 (2012),提出公用軟體有著作權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成人影片、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公開傳輸權、重製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林子儀所指導 楊智傑的 網路音樂侵權問題之法律對應模式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法定授權、補償金、仲介團體、費率審議、Kuro、P2P、MP3、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獨立創作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用軟體有著作權嗎的解答。

最後網站企業使用開放原始碼軟體應注意之法律問題(台灣)則補充:開放原始碼軟體性質上為電腦程式之一種,其仍為著作權法規範之著作,並受著作權法保障,其散布亦必須受授權契約條款之限制,開放原始碼軟體與一般商業軟體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用軟體有著作權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超強版圖解力創作技法:只要懂得訣竅,不會畫圖也沒關係

為了解決公用軟體有著作權嗎的問題,作者中山真敬,佐藤正人 這樣論述:

一眼就能傳達的圖解表現312種畫法,任你學   懂訣竅!!不會畫圖也沒關係   用簡單線條與圖形,描繪出讓人快速秒懂的圖解,保證你的企劃/提案/報告增加10倍的說服力。   工作能力愈強的人,愈常會利用圖畫或圖解   職場工作上幾乎會用Word 做報告、用Excel 做試算表、用PowerPoint做企劃/提案,有些文字簡潔明瞭可快速理解,但有些光是看到落落長的文字就完全不會有想要讀下去的念頭。如何有效做出一份文件,既能「得到對方的理解」,又能讓「自己的思緒清楚」呢?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利用圖解或圖畫。   圖像真正力量能讓左腦和右腦兩者可以同時運作。「圖解」是整理資訊一個有效的方法

,而「圖畫」在圖解中所扮演的角色是,能在短短一分鐘內讓人快速直覺想像,有利於更多活潑的意見和想法產生,這豈能不活用在工作上呢!   大多數的人說:「不行啦!我不會畫畫,怎麼辦?」請停止這種直線思考的惡性循環吧!   其實只要利用Office 的「繪圖」基本操作就夠了,本書將教你如何簡單運用一些圖形和技巧,繪製呈現出讓你意想不到的圖像。   ☑ 男女老少的不同畫法   ☑  不同職業別,讓人一眼看出角色的畫法   ☑  一眼辨識出建築物的畫法,例如公司與醫院   ☑  喜怒哀樂、權威、專注思考、正在開會的人   ☑  辦公室裡物品與桌上文具的畫法   ☑  公司發展年史、呈現時間、空間的畫

法   ☑  生活大小事,如客廳與廚房、咖啡與紅茶的畫法   ☑  交通工具的畫法   ☑ 將櫻花路樹立體呈現的畫法   ☑ 白熾燈泡、螢光燈泡、LED燈泡的不同畫法   想知道如何畫出來的話,所有的解答,都在這本書裡! 本書特色   (1)繪圖0天分的人,只要會用OFFICE軟體,一學就會!   不需花時間學習Photoshop和小畫家,也不用上網抓圖,可避開侵犯著作權法等問題。   (2)一次學會「圖解」和「圖畫」,從此人生更順利--   *多畫圖,會議變得更活潑-能讓想法源源不絕湧出   *會畫畫,能培養豐富的想像力-頭腦變清楚,看出事物特徵的觀察眼   *會畫畫,家庭變得圓滿-

拉近親子溝通距離   *會畫畫,讓溝通更順暢-用圖輔助說明,省時又省事

成人影音隨身碟之著作權探討

為了解決公用軟體有著作權嗎的問題,作者林怡伶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由於網路科技的發達,網路上的資訊在彈指間可被快速下載,而且取得資訊成本低,也因其便利性,改變了傳統的著作利用型態,從早期的將資料儲存於個人電腦、光碟片、隨身碟等,進而數位化儲存於雲端空間之形式,也使得網路上之著作侵權態樣變多且複雜。而本文所討論之「激A棒」,是一種連接到網路服務平台,並可將其儲存在雲端空間之成人影片下載之影音隨身碟,由於網路服務平台只提供成人影片,因此,將先從成人影片之著作權爭議討論,並以言論自由、財產權以及基本國策來作為著作權之憲法保障依據。在成人影片有憲法保障的基礎之下,就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法院之實務見解以及國內學者之看法整理討論之。另外對於提供成人影片之雲端網路

服務提供者而言,當雲端網路服務使用者有侵權行為發生時,可以選擇是否進入「責任避風港」之保護,如果選擇進入「責任避風港」,則雲端網路服務提供者必須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外,還必須配合採取必要的措施才可依著作權法新增訂之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專章規定,主張免除其民事責任,惟刑事責任還是無法免除其責。

網路音樂侵權問題之法律對應模式研究

為了解決公用軟體有著作權嗎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MP3出現,加上P2P軟體的盛行,對音樂產業造成很大的衝擊。在2001年美國即判決Napster案,判決混合式P2P軟體敗訴,一般似乎以為該問題即已圓滿解決。實則不然,各種變形的分散式P2P軟體相繼出現。新型的P2P軟體是否違法?美國最高法院於2005年6月27日下達判決,判決新型P2P軟體一樣違法。而台灣也在2005年6月判決ezPeer軟體合法,到9月卻判決Kuro軟體違法。到底PP軟體的未來何去何從?對於解決盜版問題,學者對此一議題則陸續提出各種不同想法,至2004年William Fisher出版「Promises to Keep」一書,提出補償金制度的建議,似乎又引起新一波的討論高

潮。歸納整理,對於網路音樂盜版問題,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的是建議採用財產權模式,判決P2P軟體違法;有的甚至建議擴張著作權保護,提供業者一個更安全的法律環境;有的建議採用競爭法模式,用競爭法來規範音樂產業;有的則建議採用管制模式,修正著作權法,以因應音樂產業的特殊性;有的則建議採用補償金模式,全面推翻著作權體制。本文的目的,在於研究MP3涉及的相關問題及各種解決之道,採用經濟分析方法,研究各種模式的可行性。最後提出法定授權制度,做為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