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公務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公營事業公務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寫的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行政法令@公營事業具有公務員身分結算年資問題(釋764)也說明:(釋764)重點小整理: 問題: 公營事業從業人員中具有公務員身分者,於該事業移轉民營時,如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下稱系爭條例)第8條第3項前段規定(下稱系.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張桐銳所指導 陳柏棟的 我國與英國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之比較研究 (2019),提出公營事業公務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年金改革、社會保險、英國、人事制度、文官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詹鎮榮所指導 王井的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研究-以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為中心 (2017),提出因為有 公營事業、組織民營化、實質民營化、依法任用人員、公務人員、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民營化、服公職權、從業人員、派用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營事業公務員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營事業機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所屬公務員出席合作範圍內之 ...則補充:至一般行政機關(構)如有須藉由各方資源整合協力處理機關業務之需求,得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並指派所屬公務員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亦與服務法第13條第1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營事業公務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為了解決公營事業公務員的問題,作者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國內憲法、社會法及行政法學者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三法相關規定之合憲性進行學理探討,並就108年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1、782及783號有關年金改革之解釋進行評析。

公營事業公務員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2)日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針對組織改造、公務人力與性別主流化推動等議題質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與研考會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舉出數據,目前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總計一兆九千多億元,將近三分之二,約百分之六十五以上都是花在人事支出,在短短3年內,又增加公務員1639人,人事預算也增加約318億元。我國的政府組織與公務人員佔人口比例之高已居全世界之冠,公務鐵飯碗在不受任何經濟情況影響,員額及人事費用持續增加,以致退撫金負債不斷飆升,前年、今年的公務人員錄取人數夠高達一萬兩千多人,「組改越改越肥」。林佳龍問人事長,「甚麼是有效的政策來精簡人事預算?」黃富源回答,在精簡人數上遵守司法委員會的附帶決議,於103~104年要精簡16萬人,到目前總共精簡1795人。

林佳龍指出,退撫基金軍公教已經高達62萬5千多人,新舊制退撫基金的總負債已達七至八兆,已經造成國家財政重大負擔,他建議人事總處慎重考慮延後新進公務員退休年紀,對於新進公務人員,可以考慮延後退休。他指出,目前每訓練一位考上國家考試之公務員,約需花費十年時間,每年成本約需付出一百萬元,以每個人大約30歲當上公務人員來計算,目前退休85制計算,約莫55歲上下接近退休標準,而我國平均餘命來計算,公務人員約還有25年,教師約還有27年,軍人約還有37年,以最近發生歐債最嚴重的希臘為例,已打算將退休年齡從62歲提高到65歲。張富源表示,「完全支持!」跟考試院有從五五制到八五制,就是朝這方面進行,延後退休對公務人員也是一件好事。

林佳龍也指出,與世界各國做比較,我們是部會人數最多的,加拿大部會數為24個,紐西蘭22個,鄰近的日本11個,南韓15個,美國才15個即使是中國,有十三億人口是27個部會,台灣的部會總計將近40個,人口少,組織大,高階的官員、特任官一大堆。林佳龍問研考會主委,「甚麼是有效的政策來精簡政府組織?」「有沒有檢討這一波組改的成效?」「繼續維持29個會不會太多?」

宋餘俠表示,政府的組織要反映變化局部調整,行政法人三年內以五個行政法人開始來做。林佳龍強調要加速部分組織行政法人化,將眾多行政組織可以行政法人化或委外經營化,可由中央推到地方,藉由行政法人化,可達到人數及財政自主,不倚靠政府資助,絕不可因中正文化中心推動不順利就因噎廢食。林佳龍更強調,最近在抓國營事業肥貓,他不但主張公營事業民營化,但還看不到政府大規模的改革。

林佳龍也質詢張富源,聯合國宣布10月11日為全球第一屆「國際女孩日」,主張國家能夠培力與投資女孩。聯合國在發表國際女孩日的聲明中指出,投資女孩是國家最聰明的理財方式,台灣少女佔總人口比例約9.2%,根據內政部公布的兒少社會福利預算僅佔總預算6.66%,真正投資於少女的比例有限。林佳龍委員強調,受過教育的女性日後較能獲得經濟獨立的地位及參與公共生活,經濟獨立亦是女性脫離受暴環境的重要關鍵,國家除了須持續關注少女人權遭受侵害的情況外,也要集中力量和經費,幫助少女的人格權、健康權、教育權等。台灣何時才能制定「台灣女孩日」。張富源回答,他本身支持「台灣女孩日」,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也正式提案,等待行政院核定。

我國與英國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之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公營事業公務員的問題,作者陳柏棟 這樣論述:

  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乃至於年金改革之推行,皆為目前相當熱門之社會議題,於學術上則為橫跨法律、公共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人事制度、文官制度等跨領域的議題,著手該議題研究考量之因素眾多且錯綜複雜牽連甚廣,本文於此試著提出概略的初探。  由我國公務人員制度出發回顧發展歷程,討論公務人員與國家間之法律關係與特別權力關係發展背景,析論與一般私部門公司企業間雇主與勞方僱傭關係之不同,進而導出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與一般勞工退休制度之差異,不可一概而言。在透過改革讓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年金保險化之後,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作為老年經濟安全之一環,與我國社會安全制度的建構密不可分,從1995年恩給制到儲金制的改

革,到2010年調整所得替代率的修法,此次修法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2017年8月9日公布,都是在回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核心的初衷為國家應善盡對於公務人員之照顧義務的最低生活保障原則。  英國公務人員制度作為當代公務人員制度之濫觴,從1854年永業制公務人員制度之設立,到近年經歷多次改革,如公部門人力資源彈性化、1970年代末期英國開始展開接連的以私部門績效、效率導向的原則做公務人員制度改革方向。此外,英國於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方面提出數個計劃,讓不同時期進入體系的公務人員加入不同計畫的做法,提供我國一個截然不同的觀點。  本文希冀透過研究英國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之發展經驗,並藉由文獻分析、

以及比較法制政策面臨處理變革之際,是如何去處理危機,為我國未來改革、政策推行可以參考的經驗,俾提供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比較之借鏡。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研究-以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營事業公務員的問題,作者王井 這樣論述:

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雖明定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程序需另以法律訂定,然而及至今日,我國尚未依其誡命制定公營事業人事條例,而散見於國營事業管理法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辦法,造成公營事業人事法制之紊亂現象。耙梳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於公務人員相關法制之地位,得將其歸類為最狹義公務人員,或稱特別職任用公務人員。是故,在民營化之過程中,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所受憲法服公職身分權之保障程度,毋寧應於普通職任用公務人員相當。 公營事業民營化,依其進程可分為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在現行法制下,公營事業組織民營化之設置條例,多將原任職人員隨同轉調,並確保其既有身分權益得存續至退休或離職之時。然而,國家

往往於組織民營化階段,即以為實質民營化作預備為由,開啟專案資遣程序,使隨同轉調之公務人員原先依法享有之身分存續權利喪失。且縱使未於資遣專案中遭資遣,及至實質民營化時,其公務人員身分,仍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之規定,藉由結算年資而受終局性的剝奪。 從上述可知,公營事業民營化既非可歸責於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之事由,現行制度實已悖離服公職身分權之保障意旨。據此,本文除將探討相關法令之合憲性外,並嘗試建構公營事業民營化下,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之具體實踐步驟,以提供我國未來關於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過程之參考。包含應將公營事業民營化應定性為行政計畫並踐行相關行政程序,並於民營化開展前即進行人事

前置轉調程序。此外,在組織民營化階段,應採身分不受組織變動,其人事制度除應適用服公職身分恆定原則外,並兼採人事身分漸進化一原則。在實質民營化方面,應採自然代謝模式,使隨同移轉之依法任用人員保留其公務人員身分,以確切落實服公職之身分保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