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07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保險法第107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學稔名師寫的 考前特蒐:2021律師、司法特考一、二試關鍵解析 和海青,溫拿的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保險理賠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拖過兩年法官:免賠@ 保險黑傑克也說明:依《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為請求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9號).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洲富所指導 蘇美如的 保險利益與親屬關係之研究 (2020),提出保險法第107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利益、道德危險、保險詐欺、保險法第107條、同意權、撤銷權、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信託、實物給付保險、分期定額給付保險、增額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錢威旭的 有關我國保險利益之規範--以比較法觀點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保險利益、道德危險、損失填補原則、被保險人同意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法第107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險法相關條文第107 條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 - 國泰產險則補充:保險法107 條 、107-1 條文及本公司作法說明. 一、保險法相關條文. 第107 條.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法第107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考前特蒐:2021律師、司法特考一、二試關鍵解析

為了解決保險法第107條的問題,作者學稔名師 這樣論述:

  ‧收錄最新律師選考科目重點解析,讓您贏在起跑點!   ‧修法之所在,考點之所在!有修法最前線,不必擔心修法大爆炸!   ‧精選各校法研所試題,掌握國考風向球,預測出題大趨勢,一舉突破國考重圍   ‧前進文獻熱區,鎖定學者最新研究議題   ‧精讀重要實務見解,隱藏考點立即現形   ‧超具考相的熱門時事★太魯閣號翻覆事件能否國賠?★大同股東會及董事解任訴訟案★打疫苗後死亡,意外險可否理賠?★高端疫苗炒股疑雲案★警察臨檢舞蹈教師爭議案★相關稅法修正草案剖析★我唱我歌——知名歌手著作權之爭★長賜號擱淺天價賠償案……等等

保險利益與親屬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險法第107條的問題,作者蘇美如 這樣論述:

保險利益是保險契約成立之核心要素,有許多在保險利益規範範圍內,而以不當之方法,獲得違法的保險理賠金就是保險詐欺,最激烈之手段為謀財害命。未成年身故之原因是被害或意外往往分辨不易,為保護未成年人保險法107條第1項經過多次的修改,從禁止到開放,開放到限額。經過不斷之事故,迭經修法,從生命無價的理念至嚴守損害賠償原則,本文試圖找出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保護未成年人。 保險法第16條人身保險上建立保險標的的是家屬、生活費和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和債權債務關係、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現行實務上保險人在保險法第16條之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以直系親屬和配偶間或具有法律上之關係者如養子女、監護人

始能受理承保,以不逾越法律規定而採目的性限縮方式來辦理。本文除瞭解保險之本旨外,亦探討保險法第16條規定與其他可能面對之問題。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

為了解決保險法第107條的問題,作者海青,溫拿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

重要修法及107年金管會版本修法草案,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有關我國保險利益之規範--以比較法觀點探討

為了解決保險法第107條的問題,作者錢威旭 這樣論述:

保險利益作為我國保險契約的生效要件之一,有區分賭博與保險、防止道德危險發生及限制保險金給付上限等功能,起源係因早期以賭博為名保險契約氾濫、道德危險事故頻傳而產生,隨保險制度發展至今,作為代表性的指標而存在。 然保險制度發展至今,環境背景已與當初不同,保險業除受到主管機關的監管外,亦具備完整的審核機制,保險利益於現今社會似乎已無法有效發揮效用,且因其條件過於嚴苛,相當程度限制保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範圍。 現今各國均對於保險利益提出改革,本文擬透過研究各國有關保險利益的運作狀況、遭遇到的問題及改革方向進行比較分析,期能得出值得我國借鑑的方向。